1.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我國究竟有哪些舉措
農村養老問題,是一個大家都很關注的問題,其實我國早就有相應的一些舉措了,只是大家可能沒有注意,或者說是要求過高而不滿意而已。那麼在農村養老問題上,我國主要有哪些舉措呢?我認為有下面3個方面的舉措:
上述3項就是目前農村養老的具體舉措,當然目前看數額不是太多,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肯定會越來越多的。
大家覺得是這樣的嗎?
2. 我國有哪些適合養老的城市
要說現在的年輕人實在是不注意自己的身體,經常熬夜加班,或者玩手機,導致現在患病的人數的年齡層越來越大,雖然也有可能是和城市生活息息相關,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往安靜的地方走,特別是為自己日後的老年生活找好城市。
第五名:青島,住在北方的人都喜歡山東青島這一座城市,氣候適宜,環境優美,居民素質高,在這座城市養老,每天呼吸著新鮮空氣,看看藍天,看看白雲,過著休閑養老時光,閑庭漫步。
不知道這些地方有沒有你的家鄉呢?
3. 我國養老現狀包括哪幾項
我們國家的養老現狀包括好幾項因為這些項目當中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對她特別好的我現在就給你所以他的很多方面的這個項目都是能夠讓我們生活當中的方方面面都
4. 完善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著力點有哪些方面
綜合國內外經驗以及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現狀分析,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著力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從增量入手,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明晰產權,鼓勵民營機構向專、精、優方向發展。從法律制度上保障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鼓勵支持民營機構提供特色服務,建成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質量好、社會贊譽高的服務品牌,轉變一些人對民辦機構的不信任感。打通人力資源流通渠道,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在不同的養老服務機構流動時,不影響職稱評定、工齡累積、科研經費等與從業人員息息相關的利益,由市場引導優質資源的流動方向。其二,積極推動存量公辦機構管辦分開、政事分開。努力推動存量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管辦分開、政事分開,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實現各類機構競爭的公平性、有效性。推動存量公辦養老服務興辦機構成為完整意義上的獨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對其所有活動獨立承擔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養老服務機構之間只有規模大小、服務領域、服務水平之別,而沒有行政級別的高低上下之分。其三,以PPP模式為切入點,將政府和市場的優勢結合起來,提高養老服務供給數量和供給效率。建立PPP發展所需要的法律法規,健全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等相關機制,加強項目運作的規范性。規范市場准入、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風險分擔、流程管理、績效評價、爭議解決、資本退出等環節。通過資金價值評估和定量評價,幫助政府部門通過對項目的資金價值的評價,進而做出相關決策,事前確定合作主體,事後進行績效評估。其四,打破體制機制障礙,大力推動醫養結合。首先,打通醫保在養老機構醫療護理中的使用通道,這是各地普遍反映的關鍵節點。這就需要破除民政、衛生、社保部門之間的利益壁壘,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推動醫療類養老服務醫保結算。其次,要充分挖掘現有醫療資源在養老服務供給上的潛力。支持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養老機構合作,創建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
引入社會資本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目前在落實具體支持政策時,大部分補貼只針對養老機構,而真正將重心放在家庭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上的還非常少。整體來看,不論是宏觀層面還是微觀層面,居家養老資金都嚴重不足。長期來看,必須依靠社會力量,以市場為導向,形成多渠道資金來源,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下一步要轉變政策支持方向,加大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補貼力度,引導服務供給從機構養老服務供給的迷思中走出來。改變政府單一資金來源,發揮社會資本主動性。
建設信息平台,提高需求與供給匹配度。引導需求與供給匹配是當前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迫切需要完善的環節。在市場發展初期,政府可以著手於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建設,為市場供給與需求搭建中介平台。一些地方建立起的虛擬養老院就是信息平台建設的一種,既節省了大量成本,又滿足了更多老年人對於居家服務的需求,使服務供給形式更加靈活多樣。而對於想要進入養老服務的社會主體來說,也節省了尋找消費者的成本,獲得了更大的潛在市場空間。
一是構建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員的教育體系。教育、人社、民政部門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院校開展養老服務學歷教育,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針對養老服務類專業招生難的現狀,相關教育、民政等部門對開辦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在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配置、招生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適當的培養經費,鼓勵更多的院校開辦相關專業。對報考養老服務類專業的學生,通過設立專業專項獎學金、減免學費、出台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等多種措施,吸納優質生源。
二是完善養老服務專業人員培訓體系,做好專業人才培訓工作。增加養老服務培訓方面的資金投入,一方面投資建設更多的專業培訓學校;另一方面通過各種補貼引導各方人員投入養老服務產業。加快完善養老服務培訓標准建設。推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加大專業化水平。參照護士職業資格,適時在專業技術類系列中設置與養老相關的崗位,並依此兌現工資。規范老年服務類行業資格認證制度,理順養老護理員資格認證體制及運行機制。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事關全局,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並不意味著政府不管不聞不問,一方面政府要收回生產服務的手,培育養老服務市場;另一方面要在增加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強化監管、增強配套服務等方面落實政府職能。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養老機構快速發展的同時,保障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至關重要。
5. 我國現行養老方式與政策有哪些
2010年10月28日,歷經三報四審的《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保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普遍認為,《社保法》的頒布,對於規范社會保險關系,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完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公民共享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由於我國地域遼闊、農村人口多、地區間差異大、發展極不平衡,加上既已形成的二元經濟結構和戶籍制度等等,多種原因錯綜交叉造成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漸呈現「碎片化」趨勢,統一立法面臨嚴峻挑戰。基於上述背景,《社保法》准確地把握了與國情相適應的立法口徑,即在堅持中央統一部署的同時發揮地方積極性,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同時預留改革發展空間,保障法律穩定性的同時兼顧了制度彈性。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利的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而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結構轉軌、人口日益老齡化的發展階段,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更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社保法》全文十二章九十八條,較全面涵蓋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制度,其中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立專章共十三條,搭建起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原則性法律框架。
具體到養老保險制度層面,《社保法》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一、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覆蓋所有勞動者,其覆蓋范圍包括職工、個體工商戶、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等等,其中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研究中,具體將由國務院規定;二是通過法律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和基金籌資方式,即明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各項養老保險基金繳費由用人單位、個人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擔,同時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由政府承擔兜底責任;三是明確了用人單位和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賬戶歸屬,原則性規定了各自的繳費比例,而具體比例可由國務院根據統籌的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四是就個人賬戶養老金予以專項規定,具體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等等,但對於個人賬戶是否做實,如何確定記賬利率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管理模式,並未明確規定,這為日後個人賬戶做實及市場化投資運作預留了政策調整空間;五是規定了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並將養老金待遇水平同繳費年限和個人繳費等掛鉤,但是對於養老金計發方式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等,保留了政策調整的彈性空間;六是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支付條件,確定最低繳費年限為十五年,同時對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個人提供多項制度選擇;七是明確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可轉移接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退休時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逐步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八是明確國家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九是規定了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征繳制度,但征繳主體、具體步驟和辦法仍交由國務院制定;十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現全國統籌以及社保基金的預決算、投資運營和信息公開予以明確,未來涉及社保基金如何實現保值增值的投資運營規定,授權國務院具體規定。
立法原則和制度創新
通過對《社保法》的上述解讀,可以透過立法脈絡較為清晰的把握其立法原則。同時,《社保法》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創新方面亦有重要突破。
1、《社保法》貫徹落實了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對社會保障制度和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基本方針。
2、統籌城鄉,全民共享發展成果。《社保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和居民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中,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式納入其調整范圍,力爭實現全體公民在養老方面的基本保障。
3、公平效率相結合,權利義務相對應。《社保法》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在優先體現公平的前提下搭建普惠性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政府公共財政投入,加大社會再分配力度;同時堅持權利和義務相適應原則,將養老保險待遇同繳費年限和個人繳費掛鉤,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可予轉移接續,適度體現出制度激勵和引導。
4、搭建框架,循序漸進。《社保法》在全面總結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確立了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總體框架和基本制度,並突破性地明確了將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同時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個人賬戶做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等方面作出彈性或授權性規定,相關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
5、強化政府職能,體現公共責任。《社保法》明確了政府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所要承擔的財政支持、行政監督和公共服務等公共責任,同時通過創設性立法、授權立法等途徑進一步規范了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中的行政職能。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考
從1994年列入國家立法規劃,到2010年10月正式通過審議,社會保險法的立法之路足足迂迴跋涉了16年。作為一部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社保法》所予調整的各個方面均引起公眾的極大關注和議論。下面,就結合《社保法》所確立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展開幾點延伸性思考。
操作性有待檢驗和完善。作為《憲法》和《勞動法》的下位法,《社保法》應該更具有操作性,但大量授權性條款的存在,使得具體操作條款下降到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級別,未來如國務院、省一級人大及政府的授權立法動態將引發公眾關注,而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等補充性立法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將有待進一步檢驗。如《社保法》規定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務院規定,其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已於2008年2月起配套推行,相應的職業年金試行辦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透露,未來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後,公務員的補充養老保險也將屬於職業年金範疇。
養老保險制度側重強調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和可持續未予充分體現。如前所述,作為現階段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完善的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在《社保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然而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做大社會保障性資金的總量規模、推進社保可持續發展並未得到進一步體現。從發展的角度看,考慮到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客觀需要建立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需要發揮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以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企業的需要,滿足職工不同層次、不同水準的多種保障需求的需要,使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起到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另外,政府承擔制度轉軌和制度改革的成本巨大,從中長期規劃來看,有效緩解方式便是大力發展二、三支柱,特別是通過進一步的稅收優惠政策發展企業年金。
社會保險基金宜通過市場化管理,委託專業養老金管理機構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形成,是一種公共性資金。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主要是儲蓄和購買國債,收益率不足2%,難以抵禦通脹壓力,保值增值的意願十分迫切。《社保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由國務院規定其投資運營,這就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體制改革預留下制度空間。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的性質特殊,確保資金安全是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所要面臨的核心問題。如何實現社會保險基金在風險控制和保值增值之間尋求到平衡收益,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管理模式是可資借鑒的有效途徑。企業年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在資金的穩定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等多方面存在諸多共性,專業養老金管理機構的穩健投資風格與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也是一脈相承。
結語
《社保法》的頒布,真正促使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全面邁入法制化軌道,整體法律框架的確立將帶動一系列單項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實施,這對於全面推進各項社會保險工作特別是養老保險工作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但從長遠規劃來看,為貫徹落實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方針,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6. 在我國,養老的主要方式都有哪些
引言:現在有很多的老人出現了,而且不管是在城市還有農村養老,已經成為了一個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所以要調動一切的資源來解決好這個社會議題,那麼在我國養老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呢?
雖然說老人可能會覺得由自己的子女贍養是更好的,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子女不願意贍養老人。還有一些老人是沒有子女贍養的,這個時候一定要建立多種的養老機制,並且要加強監管,這樣的話才能讓老有所養。
7. 我國最適合養老的城市有哪些
都說人的一生中最享受的時刻就是小時候和老了之後了,小時候我們的生活條件是我們沒辦法改變的,但老年生活我們還是有自己選擇的權利的,在剛懂事的時候要上學,畢業之後要工作,要養家糊口,所以享受的時候只能到了晚年了,說到這里,今天就給大家介紹幾個適合養老的地方,不知道你會選擇哪一個呢?
成都
一座最像歐洲城市的中國城市,這里的建築都是非常獨特的,這兩年青海的旅遊業發展的也是十分的不錯,並且這里氣候宜人,景色也是非常的不錯,沒事的時候還可以去海邊走走,這樣的生活,想想都感覺是那麼的美好。
一座城市究竟適不適合養老,最主要的一點是要看這里的生活節奏怎麼樣,環境怎麼樣,比如說拿一二線城市來講,這樣的城市都是不適合養老的,都會讓人們覺得壓力巨大,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