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兄弟幾人家屬條件不同,贍養老人應該怎麼分配
子女都有贍養義務,法律未規定按照能力分擔責任。子女之間可以協商。作為贍養父母的子女,大家一起協商,最好能做到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也是做父母最欣慰的結果。
所有的子女均有義務贍養老人,只不過贍養方式可以靈活掌握,可以付贍養費用,也可以勞務方式來贍養。對贍養方式或贍養標准存在爭議,可訴訟解決。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1)哪些情況可以不贍養老人的條件擴展閱讀: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2. 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就可以不贍養老人了嗎
雖然《民法典》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
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系。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系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系亦不復存在。
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
3. 不贍養老人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構成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的對象是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且扶養人有扶養的能力卻拒絕撫養,這些都可以算遺棄罪成立條件。
4.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負責贍養老人的義務
只有繼子女可以與繼父母(或養父母與養子女可以解除法律上的撫養與贍養關系),親生子女與親生父母不可以解除撫養與贍養關系。
贍養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但是並不代表任何情形下都一定不能解除。
本人在網路回答網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問題,曾經多次遇到有網友因受父母遺棄(不撫養)而提出的能否不予以贍養問題。對此問題,絕大多數回答的網友堅持子女對父母有無條件的贍養義務。本人對此十分不贊同,而且這也與法學界學者主流觀點和部分合理司法實踐背離。這些網友其實是拘泥於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沒有深刻地體會認識法律的精神。
絕大多數法學學者都認同如果父母對子女有虐待、遺棄、嚴重犯罪等嚴重傷害父母子女親情的行為,則原則上喪失了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寬恕或已經對子女採取了重大的補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為生活困難或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則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司法實踐中一部分司法部門也認可這種要求
你丈夫的情形就屬於父母遺棄的情形。可以上法院起訴要求不贍養你丈夫的父母。但是你要有心理准備。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因此盡管法學理論和部分司法實踐支持這種做法。但是是否會得到支持還是要取決於法官的素質。法官如果只是拘泥於法律現行規定,那就得不到支持。
解除親戚關系的協議是無效的。當代社會法律不允許解除親屬關系。
5. 那種情況下可以不用贍養父母
不可以拒絕贍養老人。
00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第三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也作出了相同的規定。
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經離婚,對未成年的子女仍應依法履行撫養的義務。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在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出於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時,父母也要根據需要和可能,負擔其生活費用或給予一定的幫助。
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還存在扶助義務,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2、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構成犯罪的,以及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003、很多人認為父母未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則不能享有子女的贍養權利,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我國相關法律並未將履行撫養義務作為享受贍養義務的前提,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一些贍養人往往漠視對老年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以種種理由如聲稱老年人偏心、老年人早年犯過嚴重錯誤等借口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義務。其實,這些理由、借口都是站不住腳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應得到子女及其他贍養人的悉心照顧,安享晚年,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條件能夠改變的了的。
004、例外:婚姻法及收養法均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對上述規定可以理解為,收養關系成立後,生父母對自己孩子的法定撫養教育義務就不存在了。同理,成年養
6.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幫老人起訴其他子女不贍養老人
在其他子女不執行贍養老人的義務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
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6)哪些情況可以不贍養老人的條件擴展閱讀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內容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經濟上供養是指物質和金錢上的供給,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條件,基本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生活上照料是指對老年人的起居、飲食、睡眠、活動、安全、居住條件以及衛生條件、心理狀況等諸多方面的策劃、安排與照顧,使老年人的生活無現實上的障礙亦無後顧之憂。精神上慰藉是指與老年人進行思想溝通和交流,聽取老年人的心聲,減輕老年人的思想負擔和精神壓力,讓老年人感受到天倫之樂和生活踏實,保持老年人的愉悅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7. 如果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在子女長大後可不可以不贍養父母
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8. 有關不贍養老人的界定以及老人已給子女的房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回非專業者勿入!
1、房屋系爺爺奶奶對你爸爸的贈與,且已過戶,故你爺爺奶奶不能再撤銷該贈與,也就是說他們要不回房子了。
2、贍養爺爺奶奶是你爸的法定義務。是否已盡了贍養義務,舉證責任在你爸,街道出的證明如無其他證據佐證是不能證明什麼的。事實上,爺爺奶奶並不需要贍養,如你所說,他們的收入足夠生活得很好。加之你家確實困難,即使起訴了,法院也會考慮你們的實際情況的。
9.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 才可以不贍養老人
子女贍養父母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回也有子女無答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