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種養老方式最好
去養老院吧或者結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塊組團養老
2. 哪種養老方式比較好
最常見的三種養老模式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居家、社區和互助式養老,推進醫養結合,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未來中國老人90%是居家養老,7%是社區養老,3%是機構養老,中國式養老模式是90+7+3。」中國老年保健協會會長、北京協和醫學院公衛學院院長劉遠立說。
目前來看,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居家養老,說白了就是在家裡接受養老服務;而機構養老就是常見的養老院之類的機構;社區養老,就是以小區為主要的提供服務場所。
居家養老是現在大多數老人的第一選擇,所以才有老人90%是居家養老,這個基數之大跟很多因素有關。
首先,由於我國人口眾多,不可能有足夠的社會資源和國家能力來支撐如此龐大的養老壓力。這就註定大多數人口要依靠家庭養老。
其次,中國的傳統養老觀念決定了,大多數子女和老人不太能接受把老人送進養老機構,這意味著不孝。在數千年「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下,健康老人不願意換地方也不願意做大量投資,大部分都在家裡養老。或許觀念是需要改變的,但是在國內現有條件下,養老地產的發展會受到傳統觀念的很大制約。
最後,機構養老收費高,並非一般家庭所能承受。當下一些機構養老主要針對那些具備經濟實力的家庭,除了普遍收費較高外,服務也並不一定能得到大多數老人的滿意。
但並非因為這種現狀就意味著家庭的居家養老會可持續,畢竟居家養老尚處於優質養老的初步階段。一是家庭規模小型化,由於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執行,傳統的大家庭結構逐漸破裂,子女負擔大;二是家庭養老照料主體缺失。目前,我國城鄉空巢家庭超過50%,農村留守老人占農村老年人口37%,家庭照料喪失了核心主體;三是現行家庭養老模式缺乏關懷。隨著空巢家庭的增加,傳統價值觀念受沖擊,獨生子女成為家庭中心,造成了家庭代際倫理上的缺失,忽視了對老人精神上的關懷。這是教育問題,更是歷史問題。
所以,盡管現在大多數不得已選擇居家養老,但養老如果想走向更加專業化、細致化必須引入社會力量。
機構養老是指由專門的養老機構(包括福利院、養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臨終關懷醫院等等)將老人集中起來,進行全方位的照顧。正規的養老機構,其日常管理均要嚴格。機構養老主要包括養老院或高端養老社區。機構養老是我國重要的養老模式之一,但不能滿足眾多其他需求的老年人群需要。
實際上,社區養老則集中了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的優勢,或將成為未來養老模式的重要突破口。
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面,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社區養老的特點在於:讓老人住在自己家裡,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社區養老不是家庭養老,而是社區中的在家養老,社區養老不是社會養老,而是將機構養老中的服務引入社區,實行社區的在家養老。它吸收了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方式的優點和可操作性,把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最佳結合點集中在社區。是針對中國社會轉型期在21世紀上半葉所面臨的巨大老齡化問題所提出的一種新型養老方式。
最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模式——社區養老
安家融媒在前邊說了,居家養老實際上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吸收了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方式的優點和可操作性,把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最佳結合點集中在社區。既滿足了傳統的居家養老的情感和家庭需求,同時又得到了更加專業化的養老服務。
所以,居家養老相對機構養老來說,也有投資少、成本低、見效快的特點,是養老模式的「第三種選擇」,被稱為「沒有圍牆的養老院」。開展社區養老服務相對於機構養老,更為適應我國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特徵、滿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於他們安度晚年,也更為符合中國實際,符合大城市中心城區發展的社區為老服務的新路子。
社區服務或稱社區養老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照料服務;二是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務。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社區養老服務完善與否決定著居家養老制度實施的成敗。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內科及心臟中心主任霍勇說,在家庭養老基礎上,社區提供互助式的幫扶。無論是社區養老還是居家養老,前提是基本社保托底、基本醫療覆蓋。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要有不同的養老形式,應建立一套家庭、社會、機構養老的組合拳。
「居家、社區、機構當中,一個關鍵點可能是社區。」中國老年保健協會會長、北京協和醫學院公衛學院院長劉遠立說。很多重病在養老院是解決不了的,必須把病人送到醫院。與其到了養老院再轉到醫院,不如直接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來完成轉診,醫養結合的重點應該在社區。建立社區層面的醫養結合專業服務體系,不僅可以將醫護服務輻射到家庭,還可提供轉診服務。
3. 農村老人養老的方式有哪些
農村人養老的方式我認為有兩種,第1種就是還能勞動的情況下,自己攢點養老錢,第2種方式就是靠自己的兒女來養老,因為他們沒有退休金,
4. 目前養老服務方式有哪些分類,每種類型包括哪些具體方式
養老產業鏈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老年療養,包括:老年康復醫療,保健醫療,養生保健等。
2、老年用品,包括代步車、老年手機、助聽器等。
3、老年服務,包括生活料理、養老保險和心理輔導等。
4、養老地產,包括養老公寓和養老社區等。
5、老年文化,包括老年人的教育和精神文化生活等。
6、老年出行,包括老年旅遊等。
7、老年餐飲。
5. 什麼是養老模式,有幾部分組成
1、家庭養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對老年人提供贍養服務的養老模式。主要在以東方文化為底蘊的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這種模式適合不願意脫離熟悉環境且子女有經濟能力、閑暇時間、照顧精力和照顧意願的老年人。
2、居家養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會來提供養老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歐美等發達國家佔主要。該模式適合子女無暇照顧,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願意離開原有熟悉環境的老年人。
3、機構養老,即將老人集中在專門的養老機構中養老的模式。主要有:養老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
4、其他養老模式。1)互助養老;2)以房養老;3)旅遊養老;4)候鳥式養老;5)異地養老;6)鄉村田園養老
(5)德陽家庭養老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2017年28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國發〔2017〕13號)提出,到2020年,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
(一)居家養老
和世界上任何國家一樣,我國將以居家養老為主。但是,我國家庭規模小型化和「4-2-1」結構家庭日益增多,傳統意義上的居家養老模式發生重大變化,需更多藉助於社區服務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其中,長期照料、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老年護理服務蘊涵著巨大的社會需求。
優點:符合中國傳統的養老習慣和觀念,成本低。
問題:隨著中國家庭人口模式的變化,子女少老人多已經成為嚴峻的現實;居家養老越來越困難。
(二)機構養老
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
優點:集中居住便於管理和服務。
問題:投資大,回收周期長,盈利困難;監管困難,對經營中發生在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服務人員培訓難度大;入住者成本高,低收入家庭難以長期支撐;隨著老年人的增多,養老機構明顯供給不足。
(三)居家養老和社區服務相結合
是指在社區建立一個支持家庭養老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由社區服務人員提供居家養老的服務,而不是由家庭成員所提供。提供「三助」「兩托」「兩咨詢」服務:助餐、助理、助醫;日托及全托服務;法律咨詢和心理咨詢等。
優點:符合政府養老產業政策,鼓勵各種形式資本進入居家養老服務領域;符合大部分老人「養老不離家」的思想。
問題:資金和人員缺口大。投資回報率較低,後續支撐難度大;服務受眾廣,因而對服務品質和人員要求高,服務人員難以滿足要求;社區養老功能不全、服務能力不強的現象也普遍存在。
(四)居家養老與社會服務相結合
由政府購買服務,企業負責運營,是一種居家養老服務提升模式。老人住在家中,由社會來提供養老服務。通過信息平台整合社會資源,根據老年人居住、需求等情況,打造綜合服務型、護理康復型、嵌入照護型等各類功能型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流動健康服務車、緊急救援、家政服務指派、體檢康復、送餐到家、上門家政等功能服務。
優點:居家養老能夠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區資源,使養老成本大大降低。
6. .什麼是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和社會養老
現階段我國農村養老存在家庭養老、集體養老、社會養老三種方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就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或家庭成員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的養老方式。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面。我國有幾千年文明的歷史,尊老、愛老、敬老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村養老的最主要方式,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約占整個養老保障的92%,並且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會占據主導地位。1996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老年人有被贍養的權利,從法律上確認了家庭養老的地位。
(2)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農村基層組織對「三無」老人,即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實行「五保」制度,即保吃、保住、保穿、保醫和保葬。我國的五保制度,有的採取分散供養,即由村級組織負責,由鄰里照顧;有的採用集中在養老院(敬老院)供養,將「五保」老人安排在鄉鎮或村養老院,統一安排吃、穿、住等生活需要,安排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照顧。前者,在我國目前有200多萬人。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集體養老方式也在逐漸弱化,農村集體辦敬老院的個數由1990年的27886個下降到1997年的16498個;到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保障部門由民政部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移交,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出現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政府這項工作的進度有所放緩,認為我國目前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始進行清理、整頓和規范。
(3)社會養老。農村社會養老是政府為保證廣大農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保障組織實施的養老保障制度。我國從1991年開始實行,但目前這種養老方式還不具有普遍性。24.如何建設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自從我國開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一直比較重視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建設,從1991年開始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到2001年,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鄉鎮達到2萬個,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3.4%。具體情況見表3-1。
表3-1 全國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情況
以上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是民政部門為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大量工作建立的。但1998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歸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時,這些服務網路仍為民政部門進行民政事業的橋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遍布全國農村的網路體系,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也是從1998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停滯的重要原因之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負責時,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截至1997年底,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已達2005個,建立養老金保險代辦點33140個,全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鄉鎮17935個,覆蓋率達到40%以上,這是廣大民政工作者深入農村聯系群眾取得的重要成果,也為當時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吸引了大量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由1992年的3500萬人,增加到1997年的7452萬人,增長了113%。但從1998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移交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以後,由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沒有建立起開展這項工作的網路體系,使得農村社會養老工作出現下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由1998年的8025萬人,下降到2002年的5462萬人,減少了32%,既影響了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也使得國家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進度有所放緩,從1999年開始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改革、規范,到2001年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整頓規范。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博士生導師曾毅教授指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現在是處於停頓,現在所謂叫整頓改革,其實就是全部停下來了,我個人認為這個狀況必須盡快的扭轉,政府有這個責任把這個重要的事情繼續往前推進,在90年代的時候是民政部搞這個事兒,現在把農村養老保障挪到勞動保障部,勞動保障部沒有網路,開展這個工作非常困難。」因此,要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繼續往前推進,必須盡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服務網路。
如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網路?是由勞動保障部負責建立,還是利用其他的網路?
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網路,可以充分發揮組織和引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積極作用,便於國家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和實施,減少沒必要的枝節。但目前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需要國家一定的投入,才能使基本處於停頓狀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盡快得到扭轉,需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做大量的工作。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我國70%以上人口的養老問題,是一項龐大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國家投入一定的資金,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去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服務網路,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一項偉業,對於中國來講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戰略措施,可以說是構築一道新的萬里長城來防止中華民族在未來的幾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出現的老年危機。相對於巨大的社會效益,當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網路所付出的努力和國家的投資就顯得微不足道。
7. 贍養方式有幾種
贍養方式的確定,一方面應該有利於被贍養人的生活以及身心健康,但是另一方面也應該考慮贍養人的贍養能力。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
贍養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子女將老人安置在家中,自己照料。
2、子女將老人安置在敬老院等養老機構,委託照料。
3、老人住在家中,有子女、保姆或社區服務者共同照料。
(7)德陽家庭養老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