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个养老院国家给多少补助钱啊具体数额多少
各地有所不同,国家对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等。参考贵州省,其补贴标准如下:
1、床位必须在30张以上,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
2、拨付方式,三年两次支付。
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5、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
6、另外,免征税。
此外,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当然各地补贴力度不一,具体可以去民政的相关部门咨询。
(1)民政救助养老怎么收费扩展阅读:
开设养老院的具体申办流程主要为以下五点:
1、需要准备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养老院是国家严格把关项目,必须要有一定的论证,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申请。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必须要保证的。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养老院作为福利机构,和一般营利性企业有很大区别,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不能轻易就破产,那损害的是老人的利益,这是一个敏感而且脆弱的群体。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对固定场所的审核标准也是比较高的,不能是喧嚣的市中心,周边无空气污染源等。
5、备齐以上材料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进入审批程序。
B. 成都高龄补贴
大家都知道高龄补贴,最近就有朋友问成都的高龄补贴是怎么样的,根据我知道的,高龄补贴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情况补贴的多少都是不一样的,我为了帮助大家解答疑惑,专门搜集了成都高龄补贴的相关材料,大家可以好好看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C. 无子女的老人进养老院的条件
无子女的老人如果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可以免费进入养老院。以下是老人进养老院不收费的条件:
1. 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可以享受五保户待遇。无论是生活半自理还是不能自理的老人,都可以住进民政局办的敬老院或村镇办的养老院。
2. 城镇中的孤寡老人,如果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户,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以住进民政局办的敬老院。老人必须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才会按月发给特困人员供养金,中腔保障其日常生活。同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具体情况,还会发给特困人员照护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D. 我想问孤寡老人以后老了,无依无靠,进养老院,国家是不是免费救助啊,无子女的那些
没有子女的老人就是五保户,可以享受五保户政策,由国家出钱享受国家全程照顾,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或者进入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E.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补贴标准是什么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一)服务对象
一类:低保、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的老人;
二类:低保、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类: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四类: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五类: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六类:99周岁及以上老人。
七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老人;
八类:90周匀至98周岁老人
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条件的老人,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第一、二类老人,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给予服务补贴,第三至六类老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第七、八类老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对象是什么、享受标准?
答:启东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
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享受标准是什么?
答:发放标准:年满百岁(99周岁)老年人、年满90周岁老党员,每月发放300元尊老金;90~98周岁老年人(年满90周岁老党员除外),每月发放100元尊老金;80~8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60元尊老金。 高龄老人尊老金按月发放。 发放方式:各镇街(园区)依托“一折通”打卡发放。
高龄老人尊老金申报期限是什么?
答:每年新增的年满80周岁且户籍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须于每月15日前申请人身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卡(农商银行)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进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及承诺书、一寸照片4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宅基证(房产证)及其他本人财产证明材料;
(4)土地承包手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村出具);
(5)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残疾人)、难以治愈的慢性重病等有关证明材料;
(6)集中供养对象须提供市级医院提供的无传染病、精神病证明。
2.村民委员会受理材料后进行民主评议、公示,一周内无重大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审核。
3.镇(乡)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查和调查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实地复核,集中会审,经公示后,次季度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5.拟集中供养人员还需生活能力评估(具体由市民政局通知,到指定地点评估)。五保审批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条件?
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才能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是怎么样?
1.申请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园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镇(园区、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镇(园区、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的应予受理。同时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经群众评议和村(居)委会讨论符合条件的,镇(园区、街道)在此基础上集体评议审查,提出具体初审意见并公示。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3.市民政局对镇(园区、街道)上报的低保审批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局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返回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享受低保待遇。
城乡低保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均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2.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标准线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公布。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①配偶;②父母与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①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及劳动教养的人员;③市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相关民政对象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1. 2019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2. 2019年7月1日起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795元。其中: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66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1020元(打卡发放),镇级统筹775元。
3. 2019年7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44元提高到925元。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670元(打卡发放),镇级统筹 255元;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420元,医疗费220元,衣被费110元,丧葬费35元、零用钱60元,生活用品购置费80元。
4. 2019年7月1日起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到2200元(其中伙食费80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社会散居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00元。
5. 2019年7月1日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60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6. 2019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重残生活救助金标准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同步提标,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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