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模式(一)
政府主导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呈现为四种模式: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政府主导、中介运作;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政府购买、市场运营。
政府主办,层级联动
1 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街道和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推动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扶持,部分资金由各级行政组织自筹或来自社会福利事业。
各层级管理人员既在相应的行政机构担任一定的职务,又分别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门的不同工作,建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
2 案例
青岛市实行居家养老服务的时间较早,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探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城市之一,2012年,青岛市已全面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制定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社区通过整合养老资源、建立服务中心,在中心建立医疗护理室、休闲娱乐室、老年课程室等平台,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家政、助餐、助医、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一站式”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本质目的是服务于居家养老,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条件。
这种模式需要对周边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和文化娱乐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进而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居家养老环境。
3 借鉴
模式优点:通过行政手段更容易使养老服务从上到下得到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视,一贯到底地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能够更加快捷、有效地落实各种政策,也更容易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理解和信任。
存在问题:从办到管均由政府包揽和运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可能出现高耗低效、人浮于事的问题,影响服务供给效率;同时不利于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可能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普及。
政府主导,中介运作
1 模式
这种模式是政府本身不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而是通过公建民营或资助民间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承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划、投资、项目建设、制定运营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等职责,如宁波市海曙区、兰州市城关区、浙江金华市社区等均采取此种养老服务模式。
2 案例
为应对不断提高的养老需求,宁波市海曙区开始探索社会化的养老方式,主要是将居家养老服务托付给星光敬老协会,通过协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模式采取“走进去”和“走出来”的方法。
“走进去”主要是通过购买服务、“义工银行”和护理员队伍走进老人家里,为老人提供服务;“走出来”指的是通过各种老年俱乐部、社区或街道的日托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和护理场所。
除依托星光敬老协会外,海曙区还建立了义工招募服务中心,通过社区招募义工护理员,成立“义工银行”和社区义工队,对护理员进行专业培训,为广大老人提供服务。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扶持,发挥第三方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是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一种非常重要的探索。宁波市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主要依靠社会主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曙区将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给非营利机构——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即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于区敬老协会(总会)运作,社区则以敬老协会的名义在服务站开展具体服务。
其次,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海曙区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成立了“义工银行”,发动社区居民成为义工志愿者,力所能及地为需要服务的老人提供服务。
最后,社区将政府资助的福利彩票补贴资金和社会慈善捐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有效缓解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压力。
3 借鉴
模式优点: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从根本上实现了政企、政事分离;降低了行政运作成本,能够使政府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有利于培育和发展非营利性服务组织和机构,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社区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存在问题:中介组织运作初期较难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打开工作局面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中介组织发展不足时难以担此重任;政府应明确职责,对中介组织在行政管理和监督上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干预过多。
政府资助,机构主办
1 模式
这种模式下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承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并在建成后管理和运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在有些地方运营效果并不理想。
2 案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局将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为哈尔滨全市180余万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五助”居家养老服务。
在助餐方面,社区解决部分居家养老老人午餐无人照料问题;在助浴方面,社区选择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人提供上门洗浴服务,经过血压监测、身体健康检查后,确定老人身体状况适合在家洗浴,工作人员方可对老人助浴;在助医方面,社区定期给居家养老老人开展体检,并根据老人身体状况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同时还提供健康保健咨询、上门医疗等服务;在助急方面,如老人家里遇到跑水、漏电、忘记携带家门钥匙等急事,社区提供相应解急解难服务;在助洁方面,社区可为老人提供家政清洁服务。同时,还将提供社区老年人日常照护、心理慰藉等专项服务。
“五助”居家养老服务将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其中,对“三无人员”实行全免单,对低保、低收入老人实行部分免单或低偿服务,对高收入居家养老老人群体提供私人定制式养老服务。
目前哈尔滨市已选取42个社区开展试点这种“不离家”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据了解,目前在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试点工作进展并不如意,有些试点单位运营效果非常不理想,有些已经停止。
3 借鉴
模式优点:政府委托专业养老机构承办和运作,节约管理、运营成本,也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专业养老机构连锁管理和运营,不仅能够迅速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的专业水平,而且为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树立了示范和样板,带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
存在问题:政府委托后容易放任不管、推托责任,有些机构一旦缺少政府资助难以支撑、难以为继;机构与社区的管理者之间容易出现一些专业化服务方面的摩擦或矛盾;这种模式容易产生腐败。
政府购买,市场运营
1 模式
这种模式是政府不再参与建设或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而是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资助,向民间组织或企业购买服务,为特定的服务对象(如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军烈属老人、独居的特困老人和残疾老人等)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养老服务。如南京市鼓楼区、上海市静安区、金华市兰溪市兰荫社区等均采取此种养老服务模式。
2 案例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上海市就开始进行基于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践。政府鼓励社区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并且通过政府预算提供资金补贴,设立不同的服务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分别提供不同的养老服务。
上海市的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各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护理机构相对健全,在市场化购买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通过市场购买服务,老人只需要拿很少的钱,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服务。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大特点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优势,是积极寻求市场化运营的范式。
在理念方面,在强调公平的原则下追求服务运营的高效率;在运营方面,老年服务基本上靠市场化购买,社区通过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让市场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对参与主体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3 借鉴
模式优点:养老服务的实施由民间组织进行,政府只需负责政策支持、选择供应商和监督;有助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促进老年服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存在问题:政府对服务企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有限;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服务对象的了解而资助不充足,容易出现养老需求与实际供给矛盾突出;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容易舍弃或忽视低偿、无偿服务,从而影响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服务。
以上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居家养老的几种主要服务模式各有利弊,各地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和组织实施各种养老模式。
❷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有什么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补助如下:
1、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对养老院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财政补助,这些补助款袭则项可以用于购买养老设施、支付养老护理人员薪资等方面;
2、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养老院提供的服务,给予部分免税或减税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发展;祥禅棚
3、社会保险政策:国家鼓励养老院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4、入住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老人,国家提供入住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减轻老人和家庭的负担;
5、养老资金支持政策:国家提供养老基金支持养老院建设和运营,促进养老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养老经营补助方面:
1、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2、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国家对养老院的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谨则平。
【法律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❸ 现在养老院和敬老院有什么区别
养老院和敬老院的区别:
1、它们职责不同
敬老院,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敬老、爱老、尊老、养老体现了敬老院作为福利服务的宗旨而。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主办单位不同
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而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接收的人群不同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而养老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
(3)养老服务体现了财政哪个职能扩展阅读:
养老院将有“五星级”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选满意的养老机构。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来,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养老机构质量建设缺乏规范化引导,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质量评价也缺乏依据。
李邦华介绍,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等。标准将养老机构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通过标准对机构进行客观的等级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李邦华说,“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❹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出炉,养老金对我国的发展起着什么作用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出炉,养老金对我国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世界上所有国家都面临或将要面临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上世纪末,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人口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追溯到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养老金制度是从自给自足到社会分工的经济发展阶段,后来诞生了凯恩斯主义证明了养老金制度有助于增加消费趋势和实现宏观经济平衡。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体系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体系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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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养老保险是财政补贴支出吗
养老保险是财政补贴支出。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6)养老服务体现了财政哪个职能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❼ 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以及相关保障激励、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相统筹,旅居相适宜,具有现代化海滨城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和奖励;
(三)根据职责权限,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四)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五)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六)制定、公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七)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
(八)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九)对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十)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事业与产业发展,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十二)其他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
(一)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二)对进入本市养老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入职补贴;
(三)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推荐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
(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了注册考核的,其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培训考评、管理监督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慈善组织等群团组织,依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❽ 财政与养老保险的关系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需要规范化,政府和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领域的介入和管理也必须规范化。财政介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主要应考虑社会保险税、养老基金预算管理和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三大方面。
通过社会保险税方式获取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目前世界各国获取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方式即筹资模式,通常有三种形式:缴税制、缴费制和预筹基金制(强制储蓄)。通过对三种筹资模式的比较,我们认为社会保险税比缴费制更有效率,比预筹基金制和缴费制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比缴费制和预筹基金制更能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性。因此,通过社会保险税获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和改革发展客观要求的选择。为此,我们尝试设计了一套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险税方案,方案如下:
——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的确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成为社会保险税纳税人。农民进城从事工商盈利性活动一年以上者,也应成为社会保险税纳税人。企事业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税课税对象,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
——税率的确定:税率的确定是整个社会保险税开征的难点,其合理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行。一般地说,养老保险应选择部分积累模式,而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可选择现收现付的模式。税率的设计上,应综合考虑如何满足不同险种对保险资金的需求。从国外的经验看,有的国家只设计社会保险总税率,然后将其分为企业和个人应交税率;也有的国家按保险项目设置税率,分解为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税率。我国的社会保险税率设计,应设置一个总税率,将其分解为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税率。然后可将征收额按固定比例分解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按照有关测算,五项社会保险支出占城镇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的比重2005年最高仅为27.7%,远低于现在五项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率40.6%.这说明现在的缴费率过高,其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仍主要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正是养老、失业、医疗负担最重的经济成份,大量的非国有经济发展时间不长,社会保险支出负担相对轻一些。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减轻社会保险负担、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的重要途径。我们认为,在2005年前我国社会保险税率设计在30%左右是完全可行的。
——纳税人负担:如按30.6%的社会保险总税率,由企业单位负担19.6%,其中养老保险负担12%、医疗保险负担4%、失业保险负担2%、工伤负担1%、生育保险负担0.6%;由职工个人负担11%,其中养老保险负担8%、医疗保险负担2%、失业保险负担1%.这样可以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和企业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
——将征收的社会保险税划分为相应的保险基金。我们认为,30.6%的社会保险税征收额,可以按以下比例划分:20%作为养老保险基金;3%作为失业保险基金、6%作为医疗保险基金、1%作为工伤保险基金、0.6%作为生育保险基金。其中20%的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上面的测算可以形成部分积累,应付未来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
——建立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在五项社会保险项目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适宜建立“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税8%的部分,还应从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中划入2—4%;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2%的部分,还应从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中划入1%.
——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社会保险税企业单位缴纳的12%部分中除2—4%进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外,其余的8—10%均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社会保险税企业缴纳4%的部分,除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3%进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起征点与财务处理:社会保险税的起征点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凡是工资收入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一律免交社会保险税:凡是工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超过部分按规定税率交纳。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列入企业财务费用,作为生产成本;行政事业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一般列入当年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凡是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从其自身的收入中列支一部分,具体比例由同级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可从个人所得额中扣除,免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影响的分担:地方财政承担本地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费支出,中央财政承担中央一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经办机构的管理费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条件和方法。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在这里主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支付顺序与方法。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可规定凡是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个人,应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5%的社会性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或按“个人帐户”储存额与平均余额等分的份额,或从“个人帐户”中领取相当于个人离退休离工资水平35%的缴费性养老金,后者不按平均余额等分。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可按目前统一规定执行,即“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分开核算,确定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开支,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开支,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涉及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工、管理体制的构建等。我们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调动各级政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按不同项目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及影响的大小,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散于县(市)、地(市)、省(市)、中央四级管理。可以考虑将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交给县(市)一级政府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交给省(市)一级政府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交给中央政府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也有利于分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提高各级基金的管理水平。按照上述分工,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主要购买国债和纳入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不得随意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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