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川资中县农村养老保险
根据《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我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人自愿选择档次,多缴多得,政府还将予以补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被列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区)包括成都市金堂县、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苍溪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南部县、宜宾市珙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雅安市雨城区、眉山市仁寿县、资阳市简阳市、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原有个人账户资金将并入新账户。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可全额领取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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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宣汉县养老保险如何查询
各地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不尽相同,你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问一下“宣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相关负责人(电话0818-5221364),他们的财会股股长“邵燕”负责基金的安全增值,经费核算整理,做好养老金收缴兑现养老金等工作;业务稽核股股长“王丰”负责养老保险金登记,造册,填发养老保险证,转(退)保,核算养老金领取标准以及业务档案整理等工作。相信他们俩一定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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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四川内江新农保2019
根据《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我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人自愿选择档次,多缴多得,政府还将予以补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被列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区)包括成都市金堂县、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苍溪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南部县、宜宾市珙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雅安市雨城区、眉山市仁寿县、资阳市简阳市、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原有个人账户资金将并入新账户。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可全额领取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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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四川少数民族县社保退休政策
川人社办发〔2015〕9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各地反映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问题较为突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政府批准,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并从省政府同意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之月起,享受我省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上述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涉及此问题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标准,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汉源宝兴两县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函》(川劳社函〔2009〕505号)执行。二、从2015年起,今后省政府新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按本通知办理,不再另行发文。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拓展资料】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