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缓刑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是否继续
服刑人员不可以续缴养老保险。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以及服刑、劳教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案件被撤销或无罪释放的,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职工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费。个体参保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个人应继续缴费。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缓刑期间交养老保险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
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B. 判缓刑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职人员被判处缓刑的,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C. 事业单位职工判缓刑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职工判缓刑养老保险处理方法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运贺键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旁巧际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4、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拍历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