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原因造成晚退休怎么补偿
一种情况,由于你自己的原因,不会补发。众所周知,退休是我们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当我们这个年龄即将退休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不给予补发养老金。
首先,你记错了出生日期: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灵活就业人员身上,虽然比较少见,但也有发生,因为当时有的人把阳历记为阴历,不知道档案里写的是哪个年代。从来没有咨询过相关人员仔细检查,只是根据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退休。结果文件里记录的最早年龄比我身份证上的年龄还老。因为错过了机会,只能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退休。
二、由于未能及时提醒单位: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在职员工中。因为企业讲究效率,人员精简,基本小企业没有专职负责这类业务的人,所以你一定要看好自己,一定要提前做好退休准备,提醒相关人员及时为你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如果晚了几个月,不仅要交社保费,还要从办完手续的第二个月开始交养老金。
第三,你的记录不清楚: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当人类和社会部门认可的时候。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档案年龄记录不清,导致审批失败,当事人只能补充证明材料。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审批被拖延,又因为自己的原因,错过了应该办理的时间,那么应该支付的养老金就不能补发了。
第二种情况,由于人力和社会部门的原因,可以在不同年份补发。由于退休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工作,需要人力和社会部门批准的退休程序相对复杂。而且还涉及到一些相关的基础,所以有时候会出现人力和社会部门办事程序拖延的问题。
一般这三种情况,只要不跨年,养老金都可以补发。一是因为上一年的社会工资基数没有出来:<众所周知,计算个人养老金时,有一个去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只能在下半年出来。所以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上一年基数,先算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下半年出来后再多退少补。但有些地方为了省事,把上半年退休的人推迟到下半年,然后计算一次性养老金。所以不管你做什么?都是社保局造成的,养老金必须在当事人实际退休年龄对应的下月补发。
二、由于审批过程中的主观延误:一般来说,员工退休审批需要人力和社会部门先审核他们的档案,然后转移到社保部门进行养老金的复合计算。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人为的主观延误,退休手续将跨月办理。那么养老金必须从当事人退休当月的次月重新发放。因为这是人力和社会部门造成的,只要不跨年,就必须按正常退休补办。
三、特殊情况报告或审批不及时:由于各种原因,有些退休手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人力和社会部门及时报批,会上批准的要及时协调相关方。但有些地方会出现拖延甚至旷日持久的讨论,最终导致当事人的退休手续拖延数月。所以只要批准了,养老金就必须从下个月开始按照当事人应该退休的年龄补发。
综上,退休手续两个月后能否补办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要看是因为你,还是因为人力和社会部门。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不会补发给你;反之,如果是人为和社会部门造成的,可以补办。
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就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不管是什么原因,一旦过了年,就不能补办了。所以,提醒所有相关朋友及时处理,以免给你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㈡ 现在农村交的每人100元养老保险有什么作用呢
现在农村交的每人100元养老保险的作用:
其实质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这一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凯旁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得知,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与好处是:
⒈农民只需每年支付少量的保险费,连续15年。
⒉60岁以后,就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直到终身。告绝
⒊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⒋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盯友橡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⒌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以直接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必缴纳保险费。
㈢ 为什么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工资偏低,生活水平又高,叫老人怎么生活
现在普遍的生活水平都是比较低的,根本没有对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样的帮助,所以这一些退休今日只能够接受了。
㈣ 企业倒闭后算断工龄,养老保险也交满15年,可是之后死亡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养老保险中断不影响工龄,只影响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时间。计算工龄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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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在61年精兵简政中退职的机关干部能否办理退休
61年国家实行精简下放很多职工,这类职工已经办理退职,是不能办理退休的,但是各地政府,出台了补贴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下面是辽宁省的有关文件,不清楚你哪里有没有规定了:
为进一步解决我省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200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辽政办发〔2006〕16号)。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了救济补助费标准偏低、发放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省政府决定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此次调整待遇的对象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遗留问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辽政发〔1985〕24号)规定,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范围。
(一)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目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放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人员;
(二)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间,经组织动员退职(不包括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正常自愿退职的人员),无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老职工。
二、补助标准
在辽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明确的救济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80%,调整后的标准分别是:
(一)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二)对1945年9月3目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2元;
(三)对1949年10月1目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4元;
(四)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元。
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㈥ 退休,退职,退养的区别.
1、基本形式不同
退休,是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按照规定领取退休费的人员,
退职,是指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为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龄不符合病退的条件,由社保部门批准,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退养,是指在实行养老保险缴费之前,企事业改革精简下来,有单位支付生活费的一部分人员,他们依然属于企业职工,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2、享受的待遇不同
退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退职,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退养,退养的待遇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调整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
3、产生的条件不同
退休,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退职,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因年老体弱,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备条件的;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退养,指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部门规定,对一些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实行企业内退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