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哪些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顷坦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什么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雀帆桐目。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为社区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服务的机构。
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轿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Ⅱ 老人托管中心都有哪些服务,有没有临时托管老人
如果儿女经常出差的话,家中的老人就会没有人照顾。如果老人身体硬朗还好,可以自己照顾自己。但如果老人身体比较差,那就会让儿女比较麻烦,只能把老人暂时安排到老人托管中心。那么,老人托管中心都有哪些服务,有没有临时托管老人呢?
老人托管中心有康复、营养、护理等服务,老人托管中心里面都有临时托管老人。老人托管中心的服务有很多项目,不同的老人托管中心提供的服务不同。有的老人托管中心提供医养结合、体医融合、社区助餐、居家上门、老人短期托管、8小时日间托养、24小时全天短期护养、社区老年人及残障老年人助浴等服务内容。
1、提供个性化康养计划服务,康复师借助器械指导、协助长者进行体能康复训练服务。
2、提供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活动空间。
3、提供社区支持服务,老人培训和护理员技能培训、用餐及上门送餐服务等。
4、提供看病、中医理疗、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根据老人所属区域情况采取梯度式收费模式,同时提供认知症专项照护、记忆疗法、舒缓康养等个性化、差异化的综合为老定制服务。
Ⅲ 养老院都能提供哪些服务
成都恒轩养老服务中心,是新都区“医养结合”重点试点单位,拥有独立的医疗配套——成都新都恒轩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远程医疗协作医院)为养老中心提供了有力的医疗保障,使长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医疗+养老”的多重专业服务。
恒轩以长者为中心;以养老照护、疗养护理、康复辅导、临终关怀为服务特色,为老人提供多方位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失能失智全托养、休闲娱乐等一体化服务。
替天下儿女分忧,为社会养老担责,我们将用无微无至的服务,呵护老人安度晚年。
Ⅳ 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福利机构有什么区别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指集中收养社会孤老、残、幼的机构,包括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城镇集体举办的福利院及农村集体举办的敬老院以及优抚医院和具有收养能力的社区服务中心等。该指标主要反映我国在社会福利性单位投入的水平。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性组织机构。其主要特征是:
(一)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中的特殊层面,即需要给予特别帮助、救助、援助的人;
(二)以国家举办、财政投人、政府管理为主,鼓励多渠道投资,社会各界资助;
(三)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康复事业单位,包括干休 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社会福利,主要指社会服务事业及设施。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二)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母子家庭、残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欣赏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是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保护和延续有机体生命力的一种社会功能。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审 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木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编辑本段]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进退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编辑本段]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资料一:
养老服务体系是指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的全方位服务支持的系统。
家庭和社会养老体系比较
一: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是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养老服务支持系统。服务带给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 *** 、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好处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该系是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
类型:
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由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提出,并选取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五个省份进行试点,今年起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定义: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银滚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带给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构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正能量故事)
性质:福利 *** ,是 *** 对生活个性困难的老年人最起码保障型服务。
实施: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带给具有适宜技术的基本养老服务。
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2: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 *** 、社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和市场性(赢利性)养老服务有锋数余支持好处的各种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带给具有必须和较高快乐指数的享受服务。
带给者:社会团体、个人和民营与外资机构。
性质:非赢利性机构——非赢利 *** 。赢利性机构——赢利 *** 。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要求
体系的完整性:老年期时刻跨度大,从60岁到百岁以上,需要经过“低龄老年期(60-74岁)”、“老年期(75-89岁)”和“长寿期(90岁及以上)”。完整性要求该体系能覆盖所有老年人群,并能为他们带给全方位的服务。
体系的多样性:是指同一种养老需求,能够有多种多样服务方式可供选取,以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条件选取养老服务方式。(微信名字)
体系的持续性:照顾长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完善的体系应当为毕帆不一样年龄、不一样健康状况、不一样经济状况和不一样意愿的老年人带给持续照料服务。
体系的实效性:完善的体系应能破解养老照料的难题,减轻家庭、社会和 *** 的压力,为长者带给舒适的环境,高品质生活。
体系的经济性: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 *** 的职责,需要投入。如何构建既经济又有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需要 *** 统筹规划。 *** 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不能大包大揽,应遵循“ *** 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1]
基于上述要求, *** 解放思想、大胆改革,用心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资料二: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杰出的反义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用心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 *** 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方法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 *** 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带给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构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资料、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此刻: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带给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 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到达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到达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透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构成。据推算,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
在应对挑战的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 *** 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盼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潜质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内涵和定位
(一)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带给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构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方法任务,是坚持 *** 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资料,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本建设规划仅着眼于构建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二)功能定位。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带给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带给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潜质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带给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潜质,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带给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群众经济,用心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透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带给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设施应贴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2。康复护理。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忙老年人在必须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3。紧急救援。具备为老年人带给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状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潜质,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贴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带给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一样类型的老年人带给集中照料等服务。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 *** 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方法任务,各级 *** 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思考、整体规划。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地方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构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 *** 主导、多方参与。加强 *** 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 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构成,实现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一样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善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四、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构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到达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二)建设任务。
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透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充分思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十二五”期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到达建设标准。
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资料和项目,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带给便利服务。
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用心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带给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建设方式。
透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透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群众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透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潜质。
(四)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职责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透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透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 *** 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 *** 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职责。
(五)资金筹措。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透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 *** 采购等多种形式,用心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地方各级 *** 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职责,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投资,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龄人口规模等,用心支持地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重点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机构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好处,增强使命感、职责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 *** 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职责考核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抓实抓好。各地要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善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用心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用心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各级 *** 应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贴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潜质。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构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如养老机构具有医疗资质,能够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五年内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完善培训政策和方法,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开展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构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六)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带给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透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老年康复辅具产品研发。
各地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Ⅵ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三者区别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三者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区别:
一、性质不同。
老年养护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是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设施。
二、服务对象不同。
老年养护院的服务对象一般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特别是中风、瘫痪以及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
养老院的服务对象则可以是健康的老年人。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不同。
老年养护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日间服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