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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养老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29 17:53:57

1. 我国女逐步建立怎样的养老服务体系

我国逐步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1.初步建立规范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体系。
2.基本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
3.有力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
4.启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5.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先行先试。
6.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
7.精准做好与相关领域的政策衔接。
8.加强相关要素条件保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64亿人。建设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老有所养,是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制度化安排,是增进老年人福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2. 中国养老未来六大趋势是什么

一、居家养老:多数人的归宿

无论从情感还是现实来看,居家养老都将是未来“中国式养老”的主流。从民政部获悉,“十三五”期间居家社区养老将成为政策投放的重点。

“落叶归根”“少小离家老大回”。体现出中国人对家的眷恋与坚守,在家养老、享受天伦之乐仍然是大多数人心目中最理想的养老方式。同样是在家养老,未来的居家养老将与以往有所不同。

二、机构养老:让“刚需”老人“有的进”

虽然机构养老不是健康老人们的首选,但却可以为那些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近年来,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正日益强化。让“刚需”老人“有的进”,也要使更多老人“有的选”,这将是未来中国养老机构担负的“双重职责”。

三、以地养老:为农村养老“破题”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大的农村人口,也拥有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农村养老问题。

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同时,留守老人的数量正逐年增多。除了没有子女在身边照料外,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没有退休金,他们只能靠土地维持生活,一旦失去劳动能力,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

四、老老相助:养老方式的特色补充

“小老人”照顾“老老人”,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邻里乡亲照顾留守、空巢老人……这种更强调普通百姓之间相互帮扶与慰藉的养老模式,将成为未来中国城乡居家和机构养老的特色补充。

五、专业服务:未来养老产业“必修课”

养老护理不是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员也不是保姆。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业专业化水平不高的现实影响着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从发展趋势看,专业化将是养老机构的“必修课”。

六、护理保险:老年人尊严的保障

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已达3500万。由于护理费用长期无法纳入医保,“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为许多困难家庭的真实写照,也使许多失能老人无力保持最起码的尊严。

3.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2023年新规定

法律主观: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最基本的原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汪早村社会养老保险。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也就是说,只有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型陵燃年人,并且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才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这既是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农民自愿参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条件。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卜虚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五、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十、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一、经办管理服务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二、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注意事项温馨提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对过去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新农保最大的不同是改变了过去主要由农民缴费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新农保政策是给没有保险人的一种惠民政策,也许随着政策的改进,会慢慢变好。

4. 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多元化得养老服务方式

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社会的传统养老模式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家庭养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代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及养老送终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这是一种以个人终身劳动积累作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反哺式”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厚的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今天,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并能够解决中国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养老模式,是中国学术界、政府和社会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传统养老模式产生的基础
中国传统养老模式有几千年的历史,这种养老模式的产生、发展有其特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
(一)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是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庭既是生活单位,同时又是生产单位,而且还担负着为其成员提供各种保障的功能。马克思所说的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都体现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单位中,生产资料为家庭成员所共有,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依靠家庭有限的土地资源一直劳作到老,以此来保障自己的生活需要。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家庭中的老人不仅拥有对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支配权,而且还可以把自己的农业生产经验和生活技能传授给晚辈,在身体和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老人还能帮助子女照顾孩子,这些对晚辈的生存和发展都极为重要,老年人因此受到子女们的尊敬、奉养。可见,传统的生产方式使子女离不开老人,老人也不会产生与子女分开的愿望。
(二)传统“孝”文化是家庭养老的思想文化基础
中国传统养老模式是建立在儒家文化基础上的。儒家文化是一种敬老、尊老、养老的文化,它提倡长幼有序,弘扬孝道。儒家文化强调“孝”、“敬老”、“尊老”,敬老是指对父母要和颜悦色,在父母面前要保持平和、愉悦的神色。“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就是说如果只赡养父母,就是每一顿饭都给他们酒肉也不算是“孝”,真正的孝是要对父母和颜悦色,是发自内心的一种爱,表现出的是语气的和缓,态度的和悦,行为的谦恭。“尊老”是指对老年人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敬,孔子指出:“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是说对父母要尊、要敬,只养不敬与犬马没有什么区别。儒家的孝,是在尊和敬基础上的孝,对父母的尊和敬是中国传统孝文化的核心。《孝经》把孝视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中国传统孝文化还提出了“孝”的行为和标准。“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作为子女,要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在与父母意见不一致时要做到“无违父母”,以顺为孝。“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老而无怨。”就是说如果父母有过错,子女要委婉劝谏;如果父母不愿意听从也要恭恭敬敬,不要触犯他们。古老的孝文化孕育出了具有强烈孝观念与孝行为的中国人。老年人在家中颐养天年,享受着来自子女、孙辈的侍奉、照料,成为中国老年人理想的晚年生活。
(三)世代同堂的家庭结构为家庭养老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本
“四代同堂、儿孙绕膝”是中国家庭和睦与幸福的一幅美好图景,也是人生的一大幸福追求。中国古代有“父母在、不分家”之说,兄弟结婚之后一般都与父母共同生活,兄弟两三个加上妯娌,还有众多孙子女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在这样的家庭结构中,家庭成员众多、人丁兴旺,家庭养老就有了丰富的人力资本,从物质到时间、精力上都能给老人提供比较充分的照顾。
二、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优势
1.老年人能尽享天伦之乐。俗话说“知父母心者,莫若子女也”。家庭养老,由子女晚辈照料老年人的生活起居,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脾气爱好、心理需求等其子女自然比其他人了解得深入全面,子女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照顾父母;老年人的需求、愿望也能比较及时地向子女提出,老年人和子女沟通起来比其他人要容易得多。在这种养老模式中,老年人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老年人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时候,一般都能承担一定的家务并照料孙子女。长期的共同生活,相互的关心和爱护、交流和沟通,几代人之间会产生深厚的情感。“含饴弄孙”、“儿孙绕膝”让中国老年人可以尽享天伦之乐。
2.家庭养老能够保持家庭的团结和增强凝聚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强调个人对家庭及其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们极为重视家庭观念,看重家庭对个人发展的作用,认为家庭是个人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和平台,父母子女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长期实行的家庭养老模式,使人们树立起了牢固的家庭观念,增强了家庭的凝聚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保持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家庭成员普遍重视家庭的经济、情感、社会功能,强调血缘、亲缘关系。“血浓于水”、“家和万事兴”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
3.家庭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家庭可以使老年人得到精神慰藉,老年人特别珍惜、重视与子孙的亲情,当他们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时候更需要情感的交流、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有很大的不同。子女对父母的照顾往往是先赋角色和情感角色的统一,在这种照顾过程中有大量的情感投入,关心和爱护往往是发自肺腑的,老年人在这种关心和爱护中,得到了精神和情感的满足,免除了孤独寂寞感;而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对老年人的照顾往往是功利角色和理性角色的统一,服务人员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常常出于工具理性,因而这种关心和照料常常缺少一种温情,而这正是老年人精神上最需要的。

4.家庭养老减轻了国家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负担。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同时,我国是在国家未富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这给社会养老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我国长期实行的家庭养老制度,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兴办养老机构所需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节约了国家和社会的养老成本。家庭养老由子女承担老年人的生活费用并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负担。
(二)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劣势分析
1.家庭养老缺少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家庭养老是一种通过社会习惯和习俗约束形成的非正式养老制度,这种养老模式缺少稳定性和制度保障。家庭养老是以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为基础,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家庭,其老人的晚年物质生活可能比较宽裕;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家庭,其老人的晚年物质生活可能比较紧缺。同时,实行家庭养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仅受家庭经济状况的制约,还受到子女道德观念、道德水平的制约,在子女缺乏“孝心”和道德观念的富裕家庭中,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在现代社会,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又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家庭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家庭经济状况的不稳定因素也逐渐增多,失业、灾害、疾病都可能使家庭养老受到影响,建立在单个家庭和家庭成员道德水平基础上的家庭养老模式,由于不同的家庭状况老年人晚年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会有很大的差距。
2.世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容易产生家庭矛盾和代际冲突。当代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剧烈的变迁,老一代和年轻一代在成长环境、社会阅历、社会心理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导致两代人在人生观、世界观、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差异。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几代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当代中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老年人大都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如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家庭调查结果表明,“只要住房条件允许,亲代和子代都有分开而居的倾向:亲代想与子代分开居住的比例为78.6%,子代想与亲代分开单过的比例为77.4%。”
3.老年人社会参与度低,容易感到孤独和寂寞。在家庭养老这一传统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在退休或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基本就与社会失去了联系,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家庭,主要交往对象是家人。老年人对社会事务缺少关心、不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逐渐与社会脱离,很容易产生孤独、寂寞感,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子女一般工作都比较忙,生活压力比较大,没有太多的时间、精力陪伴老年人,失落感、苦闷感成为老年人常有的一种情绪感受。
三、中国传统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一)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体现在家庭人口数量逐渐减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家庭人口在减少,在未来几十年内“四二一”(甚至六二一、八二一)家庭在逐渐增多,一对夫妻要赡养4位(甚至更多的)老人、抚育一个孩子,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将是难以承受的。年轻一代无力承担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和生活压力,养老已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使子女不再可能像过去与父母共同生活那样给父母较多的关心和照料,这种家庭结构使传统的家庭养老难以为继。原来由家庭承担的养老功能必然向社会转移,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二)空巢家庭日益增多
子女是家庭养老的重要支持者,这主要体现在子女的数量和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上。在传统社会的“大家庭”情况下,子女众多,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精神上的慰藉。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子女的数量大大减少;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直接导致了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下降。大量的城市人口到异地求学、工作甚至出国留学;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到城市工作和外出务工经商。由于中青年的社会流动性增强,中国出现了大量的空巢家庭,由全国老龄委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与2000年相比增加的非常迅速,提高了7.7个百分点。我们对其中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更高,已经达到56.1%。”老年人与自己子女分别居住在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多,即使子女定期给老年人提供养老费用,但老年人很难得到子女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养老服务无法保障;同时,父母子女之间聚少离多,久而久之,代际间情感日渐冷漠,家庭养老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
(三)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逐渐丧失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于农业社会,它是以“崇老文化”为基础的,传统家庭以“父权制”、“家长制”为中心,父母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是家庭中的权威,长辈对家庭成员有绝对的制约作用,晚辈对长辈处于绝对的服从和无条件奉献的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观念在逐渐弱化,个体的主体地位在增强,平等意识成为社会的主体意识。这种平等、自主意识逐渐渗透到家庭关系中,改变着家庭的代际关系。老年人在家庭中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威,子女对家庭事务也有发言权,而且由于年轻人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文化反哺”现象日益增多,老年人不再具有传统的绝对权威,他们不能再强迫子女接受他们的观点和做法。而且在现代社会,年轻人对家庭的经济收入的贡献大大超过了老年人,他们对父辈的依赖已经大大减少,老年人正在逐渐丧失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
(四)年轻一代养老观念逐渐淡漠
“孝道”作为中国传统美德,对家庭养老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浪潮下,传统的“孝道”也在不断受到冲击,传统的“孝道”对人们的约束作用逐渐减弱,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家庭义务观在不断更新、变化。随着年轻一代民主意识、个体独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的认可度越来越低,年轻一代的思想、意识越来越与市场经济的观念相一致、相适应,他们注重的是个人利益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不再以家庭利益为重,出现了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道义、重小家轻大家、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倾向,传统的道德和孝文化对人们的约束力减弱。由于老年人的经验不再是子女成长、发展的财富,老年人对子女的价值进一步下降,传统的“孝”观念正在逐渐失去维系家庭养老功能的作用,年轻一代养老意识正逐渐淡化,有的甚至把老人看成是家庭的负担和包袱,不赡养老人甚至打骂、遗弃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家庭养老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需要构建现代新型的养老模式。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总财富还不够丰厚,还不能主要依赖社会养老。在这样一个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探索一种依靠老年人、家庭、社区、社会等多种力量共同为老年人服务的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选择,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自我养老
自我养老主要是指老年人要有足够的养老资金,在经济上实现独立,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时候,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并自我寻找生活的乐趣和精神的慰藉,摆脱对子女和他人的依赖。首先,老年人要增强独立意识和自我养老观念,从中年时期开始为自己储存一定的养老金。拥有充足的养老金,是自己晚年生活幸福的有力保障。中国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几乎把一生的积蓄全部用来给儿子盖房、娶媳,晚年完全靠子女的经济供养,使自己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其次,老年人在自己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买菜、做饭、洗衣等日常家务活动,不但可以锻炼老年人的身体,丰富自己的生活,也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再次,老年人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参与中寻找精神慰藉,以摆脱晚年的孤独与寂寞。老年人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一些社区组织的活动,如志愿者服务,歌、舞、棋、牌等活动,这些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减少老年人对子女的精神依赖,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分居式家庭养老
分居式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子女要尽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要给予老年人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子女仍然是赡养老人的主体。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尽管家庭养老面临种种的困境和挑战,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实行社会化养老财力还不足。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单一的社会化养老很难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养老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东方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家庭人伦,老年人很看重家庭带来的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这只有在家庭中才能感受到,所以家庭养老还将在我国长期存在,是我国重要的养老方式之一。但实行家庭养老,也正在由老人与子女共居的家庭养老模式向分居的家庭养老模式发展,有的学者将这种模式称为“分而不离模式”。由于老年人与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不同,分居形式从实际情况看对供养双方都有好处,一方面,分居可以留给对方自由选择的空间,避免了代际冲突和家庭矛盾;另一方面,在老人生病或遇到困难时,也能得到子女的照料,子女经常回家探望老人,老人也可以得到精神慰藉。实践表明,分开居住的形式并没有使得老人和子女间关系变得冷漠,反而由于这种若远若近的距离造就了一种新的家庭关系的和谐。
(三)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医疗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中“家”的含义扩展到了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这个更广泛的意义上。这种养老方式一方面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老年人能够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生活,既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养老心理,又能解除老年人居住在养老院中的孤独、寂寞,避免了西方国家机构养老的弊端;另一方面老年人可以享受到来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关心、生活照料及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社区建设也在迅速发展。社区在社会成员生活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如何依托社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初级目标是: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在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根据这一精神,我国大部分城市社区都开始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没有子女照顾或者子女没有时间和条件照顾的老人,让其享有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对减轻国家负担,弥补传统家庭养老的不足,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以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为依托,兼具西方国家机构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它既保留了传统家庭养老的诸多优势,又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可以利用社区照料来弥补家庭照料的不足,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理想的养老模式。
(四)互助养老
互助养老主要是依靠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照顾他人能力的老年人和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一种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的延伸,是社会化养老的初级形式,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一种过渡,是符合中国现实的一种养老模式,而且这种养老模式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
首先,互助养老能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由于老年人有着相同、相近的人生经历,对问题、社会有相近的看法和观点,有一些相似的人生感悟,他们在一起能够相互交流观点和看法,并容易达成共识,从而消除苦闷和烦恼,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和寄托,这对形成愉快、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排除老年人心理方面的孤独感和失落感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并且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其次,互助养老能够增强老年人的独立意识。在西方社会,老人很注重自己的独立和尊严,只要健康情况允许,都愿意单门独户居住,并为能自我照顾而感到自豪。中国人在自己老了以后,往往以孩童的心理希望得到子女的照顾和关怀,所以,中国民间有“老小孩”之说。在互助养老中,高龄老人得到了低龄老人的服务,减少了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老年人这种独立意识减轻了子女的负担和压力,子女可以更好地从事自己的工作和事业,老人可以从子女那里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这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
再次,互助养老能够增进社会的和谐。互助养老是社区邻里中有一定照顾能力的低龄老人对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关怀,这种养老模式,突破了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养老的局限,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具体体现。在互助养老中得到关怀照顾的老年人不仅仅是自己的父母长辈,而是社区中参加互助养老的所有老人,所体现的是一种大爱、博爱,这种博爱必将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五)社会化养老
社会化养老是养老从家庭走向社会,从非正式制度走向正式制度的过程。养老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和必然。养老社会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养老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化,主要是指养老的经济支持由家庭提供转向社会提供;二是指养老职能承担者的社会化,即养老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由家庭提供转向由社会提供。养老的社会化的目标是实现养老共济,不论贫富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保障,提高养老水平,保障老年人能够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老有所养。社会化养老不是对传统家庭养老的否定,而是对家庭养老功能的补充和拓展。我们要实现的养老目标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这样的养老目标,不仅提供养老的生活空间和养老服务,还应包含养老的文化和对老年人的真情关怀。在社会化养老的过程中,仍然要提倡“尊老”、“敬老”、“爱老”这样一些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使老年人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获得尊重,使他们更好地融入整个社会生活之中,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

5. 如何建立“三位一体”的中国式养老模式

首先,中国人的生活习惯、家庭观念,使老人愿意和孩子住在一起,抚育孩子、赡养老人是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居家养老,成本低、促进社会、家庭和谐,同时,能够多利并举地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其次,社区是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是老年人所熟悉的周围环境,有着天然的地缘和亲缘的优势。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又是基层服务的重要平台,而且近些年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的各项职能,兼顾养老特色,配备老年康复设备,减少重复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的浪费。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有着合理的公务人员配置,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由其承担家庭式养老的工作内容,增加工作效能。将国家现在和未来的一部分养老投入直接下放到居家养老的老人和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医院,调动两方的积极性。
“中国式养老是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医院)的结合,是将养老机构的服务引入到社区中,把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医疗进行有机地整合,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得到肯定和广泛的推广。

6. 农村养老保险国家具体怎么补助和开支方式是什么样的

2011年10月15日国家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以下是该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首散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此芹枣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森拆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中西方养老方式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不同

由于地域、信仰、风俗习惯的不同,国内外的养老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目前国内外都存在着很多新型的养老模式,例如国外的“时间银行”和国内的“居家式社区养老”。

一、国外养老模式

(一)CCRC养老社区模式

在CCRC模式下,根据老人不同的状况提供不同的服务类型,提供自理、介护、介助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可以使老人在社区中拥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二)家庭养老

以新加坡和日本为代表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一种法律要求孩子必须赡养父母或者长子继承家产的方式。这一模式是将“在家养老”和“子女养老”结合起来,老人必须由家人赡养,同时当地政府也会根据这一情况推出特定的政策对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护理人员支持。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也是在这一养老模式中产生的。

国内外的养老模式存在很大的不同,国内老人更偏爱能够在家和儿女共同居住的养老模式,而国外的养老模式多种多样,有一些更加人性化的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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