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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老人每月拿多少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5-01-24 22:44:10

Ⅰ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邮编是多少

邮编:425000
蓝山隶属永州市,位于湖南南部边陲,南与广东省连州市接壤,春秋战国时属楚,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建南平县于此;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以境内“山岭重叠,荟蔚苍翠,浮空如蓝”而更名蓝山,沿袭至今。全县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6个镇9个乡(其中6个瑶族乡)5个国有农林茶场,总人口35万。
蓝山地处九嶷山东麓,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山、丘、岗、平区相互交错,以山地为主,是典型的山区县,全县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峰258座,最高峰三峰石海拔1825米。南部山岭连绵,山区盛产松、杉和楠竹,并有水杉、银杏、黄杉、楠木、斑竹、方竹、龙竹等38种珍稀植物,林间山溪有娃娃鱼、猕猴、主要产地。中北部耕地宽广,土地肥沃,是全县粮食、油茶、茶叶、烤烟等农作物的主要产猴面鹰、香獐、麂子等珍稀动物60余种。位于三峰石南部的板塘自然保护区是九嶷山斑竹的区。矿藏有铁、猛、铅、锌、铀、硅石、花岗石等24种,花岗石石体面积占全县总面积三分之一左右,猛铁矿床规模巨大,储量达1.5亿吨以上,已列入国家重点开采计划。境内溪河纵横,水流湍急,是水电开发的理想之地。
蓝山境当楚尾粤头,素有“湘南门户”美誉,区位优势明显,北上长沙420公里,南下广州320公里,省道322、216、314线交汇相通,永连公路穿越南北,即将动工过境的太澳(太原——澳门)高速公路更为该县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改革开放以来,该县充分发挥地域优势,致力经济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一颗耀眼明珠,“蓝山石材”风靡大江南北,“蓝山运输大军”奔驰辽阔神州,“蓝山竹木”享誉沿海各地,“蓝山黄花梨”、“蓝山奈李”进入千家万户,“蓝山烤烟”被争先订购,“蓝山小水电开发”成为股份制电站建设的榜样。近几年来,随着“泛珠三角产业转移”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蓝山以边贸开发区为平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劳务经济和外向型经济,成为湖南承接广东沿海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香港丽宏毛织、台湾承阳针织、香港润丰电子、香港南大木业等企业纷纷落户蓝山,更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增加了催化剂,以毛织加工贸易为主的“三来一补”外向型加工企业发展到350余家,拥有各类织机3万台(套),用工3万人,“湘南毛织城”的雏形已基本形成,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蓝山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步驶入快车道,推动着蓝山向小康的目标坚实迈进。
历史沿革
蓝山是舜帝南巡过化之地,以其踪迹命名者有舜水、舜源峰、舜岩、舜庙、舜嶷乡、望嶷亭等,并留下舜帝及其二妃的诸多传说。南朝骈文作家江淹、唐代著名诗人刘禹锡、明代地理学家徐霞客等历代名人,均在此留下过往足迹和诗赋文章。该县还是红军长征途经之地,红军标语保存依旧,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彭德怀、刘伯承等在此指挥红军战斗的事迹广泛传颂。境内山水翠蓝,风光独特,其中峭塔凌云、舜水环带、嶷山远障、富阳平畴、古城烟树、东江夕晖、皇英故祠、夔龙古庙等古八景令人流连;今日之高峡平湖、俊水飞虹、东门朝霞、毛江秋色、牛塘口高架桥、尚屏铁索桥、舜瑶民俗村、南风坳风景区令人神往;南平城楼、总市旧城址、宁溪所城、塔下古寺、传芳峻塔、万年古桥、戴星三拱石桥、大麻水楼、_道县治旧址等古遗址、古建筑风貌犹存;三分石、通心岩、姑婆岩、舜岩、南天石柱、地宝坪群岩 、滴水龙飞瀑景致迷人,美不胜收;更有瑶寨吊脚楼、长鼓舞、瑶家八音、坐歌堂、欢庆盘王节等民俗风情,增添了诸多美景,令人目不暇接。
自然地理
蓝山县位于南岭山脉中段北侧,东接郴州临武县,南界江华瑶族自治县及广东连州市,西邻宁远县,北交郴州嘉禾县。地处东经111°54′~112°27′,北纬25°01′~25°37′之间。南北长67千米,东西宽55千米。
蓝山县地处“楚尾粤头”,南岭山脉中段,东、西、南三面环山,东北低。全县山、丘、岗、平地交错,山岭重峦叠嶂。
蓝山县海拔在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237座,与宁远县交界的无名峰三分石,海拔1830米,高度为群峰之冠。
【香炉石】
位于蓝山西南方紫良瑶族乡境内,又名仙炉山,绵延于宁远,蓝山两县间,西接畚箕窝,北连三分石,南接八仙下棋,金鸡岭诸峰,海拔1781米。山名来历有二:一说因山顶形似香炉得名;一说因此地系祭舜焚香之地得名。
【三分石】
位于紫良瑶族乡西南方,又名三峰石,处于宁远、蓝山两县间,东邻打乱碗,南近香炉石,西界畚箕窝,北接枫木铺。海拔1822米,为县内最高山。山峰的东西北面石壁竖起,好似镜面,十分险要,《徐霞客游记》称“石分三歧”,故名。
【人形岭】
位于所城镇境内南部,东邻广东省连州市。东北至西南走向,主峰海拔1199.4米,远望山峰,宛如人立,故名。
【南风坳】
位于蓝山县所城镇境内南端,蓝山与广东省连州市交界处,永连公路旁,主峰海拔1026米。盛夏炎暑,南风轻拂,因名南风坳。
【石榴花岭】
位于蓝山县中部塔峰镇境内,岭上有“皇英故祠”,祠前一石,光滑似镜。旧志载:舜帝南巡时,二妃经宿榴峰,有石如镜,名梳妆石。主峰海拔898米。《大清一统志》:“石榴花峰在蓝山县南,五峰攒簇如花蕊。”故得名。
【葫芦岭】
位于蓝山县东南部浆洞瑶族乡境内。西北连西峰岭、东边岭,南邻广东省连州市。主峰海拔1380米。岭形似葫芦,故名。
【仙娘岭】
位于蓝山县东南部浆洞瑶族乡境内。东北至西南走向。主峰海拔949.9米。相传一尼姑上岭建庵修道成仙因名。
【百叠岭】
位于蓝山县毛俊镇境内北部,北与土市乡交界的五雷击鼓山。东西走向,主峰海拔815米。《大清一统志》:“百叠山在蓝山县东偏北十五公里处,峰峦重叠,绵亘广远”得名。
【金鸡岭】
位于蓝山县紫良瑶族乡境内的西面,西北面连接宁远,东临八仙下棋,主峰海拔1679米。据附近老百姓反映山上有一种野鸡呈金黄色,经常活动于该山上而得名。
【团园山】
位于蓝山县所城镇境内的西北面,西与宁远县交界,海拔1612米。团园村位于山的下面,而得名。
【南岭山】
古名蓝岭、蓝山、晋屏山。位于蓝山、嘉禾两县交界的土市乡境内,海拔860米。“蓝岭在平阳,跨蓝山县界,故曰蓝岭”。《读史方舆纪要》:“蓝岭,即蓝山也”。清乾隆《桂阳州志》:“蓝山即今南岭山”。
【三角山】
位于蓝山县城西南面12公里处,与蓝山县城遥望相见,海拔1304米。因山上的三个最高主峰,形成相对角度而得名。
【将军岭】
位于蓝山县西南面的荆竹瑶族境内,海拔1464米。山峰陡立雄伟似将军而得名。
【青山排顶】
位于蓝山荆竹瑶族乡境内的西面,与江华瑶族自治县交界,海拔1587米。山虽高,但主山顶上各种树木常年生长茂盛而得名。
【天鹅寨岭】
位于蓝山县东南面浆洞瑶族乡境内,海拔1226米。以岭下面的天鹅寨村得名。
【老人山】
位于蓝山县南面大桥瑶族乡境内,海拔1302米。
【猪屎坳】
位于蓝山县南面大桥瑶族乡境内,东边连老人山,海拔1376米。以前野猪经常过往此地,在坳上留有猪屎,故称。
【东边岭】
位于蓝山县浆洞瑶族乡的南面,南连广东省连州市,海拔1164米。因位于与广东省交界的东边而得名。
【刀金塘】
位于蓝山县浆洞瑶族乡的东南角,与广东省连州市、郴州市临武县交界处,海拔1267.4米。
【石角冲顶】
位于浆洞瑶族乡东南部的小洞村境内,海拔1162米。该岭冲历来山蛙(蓝山人称石角)较多而得名。
蓝山县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可供利用和开发。据初步勘查,铁、锰矿石蕴藏量1.6亿吨。活立木蓄量达183万立米。境内河流总长度850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径河流量18.6亿立方米。水资源可供利用7.1万千瓦,现已创办水力发电站45处,总装机容量4万千瓦,兴建中、小型水库33座,骨干山塘(容量5万立方米以上)18口,山平塘1168处,小河坝1663处,蓄引提水量达1.09亿立方米,发展淡水养鱼、食品及饮料工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明显的优势。
历史沿革
唐天宝初以县城“踞万山间”,“四时苍碧如蓝”,遂改名为蓝山。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置南平县,为蓝山建县之始,隶属桂阳郡。县治在今蓝山县塔峰镇古城(城腹村),一说为土桥圩(今蓝山县土市镇)。隋大业三年(607年),南平并入临武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南平县。天宝元年,改南平县为蓝山县,因境内“山岭重叠,荟蔚苍萃,浮空如蓝”而得名。
南宋绍平年间(1228~1233年),迁县城于今治。
1959年,蓝山县与嘉禾县合并为蓝嘉县。
1961年7月复置蓝山县。
1962年12月,蓝山县划归零陵专区管辖。现属永州市管辖。
2000年,蓝山县辖6个镇、9个乡。总人口332937人。
2001年,蓝山县辖6镇、9乡,370村(居)委会,总人口35.11万。
2004年,蓝山县辖6个镇、3个乡、6个民族乡。
经济概况
2004年,蓝山县生产总值完成16.36亿元,同比增长11.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创1997年以来最高增幅。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5.13亿元,增长9.5%;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5.12亿元,增长17.4%;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6.11亿元,增长9.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5506元,人均增加928元,全县三次产业结构为31.4:31.3:37.3。
就业再就业形势继续好转。2004年末蓝山县就业劳动力18.14万人,增加1.02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57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6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
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开展创建“平安蓝山”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缺乏长效机制;工业发展仍受电力瓶颈制约;第三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农业
农业生产呈良好发展态势。2004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6亿元,增长9.7%。2004年以来,在中央1号文件和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政策措施的积极作用下,蓝山县粮食产量继续增产,全年粮食总产量12.80万吨,增加1.28万吨,增长11.0%;烟叶、蔬菜产量稳定增长。畜牧业增长加快,完成增加值21991万元,增长13.3%,出栏牲猪47.1万头,增长6.6%;出栏牛2.94万头,增长20.5%;出栏羊1.82万头,增长25.8%;肉类总产量38141万吨,增长7.0%;水产品产量2043吨,增长9.3%。
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比例为43.6:9.8:42.9:1.9:1.8。畜牧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2.88万亩,比上年增加1.38万亩,增长4.4%;其中优值稻种植面积5.31万亩,增长21.5%,占水稻面积的比重为31.2%。经济作物播种面积5.9万亩,增加0.5万亩,增长9.2%,其中烤烟面积4.29万亩,增长2.5%。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年开工各类水利工程2760处,土石方7.8万立方米,投入资金830万元。农业机械总动力21.97万千瓦。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10348万吨,增长3.8%,农村用电量2271万度,增长19.6%。
农村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共安排建整扶贫村24个,其中贫困村7个,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86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26万元,全县农村解决温饱或越过低收入线的新增1100人。
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快速增长。2004年,蓝山县全部工业增加值38924万元,比上年增长16.4%,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6.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18亿元,增长58.9%。“三来一补”毛织企业增加值1.15亿元,占整个工业增加值的29.5%。
产销衔接较好,经济效益上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99.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25%,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767万元。
建筑业发展较快。蓝山县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2316万元,比上年增长20.5%。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5家,完成产值8984万元,增长12.5%,实现利润200万元,增长115.9%。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2.68万平方米,增长29.8%。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增长。2004年,蓝山县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投资结构得以优化,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6.03亿元,增长速度21.6%,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8亿元,增长31.5%。按管理渠道分,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6634万元,增长41.2%;更新改造完成4787万元,增长77.2%;其它投资完成180万元。
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全县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在建项目12个,完成投资2.06亿元,同比增长21%。市政广场完成3200万元,完成75%上;蓝嘉公路路基基本拉通;县城亮化美化绿化基本竣工。
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稳中见旺。2004年蓝山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1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县及县以上零售额2.68亿元,增长29.5%,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2.2%。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40221万元,增长13.8%;餐饮业2886万元,增长34.9%;其它行业423万元,增长28.1%。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全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零售额6158万元,增长25%。
对外经济贸易
对外贸易取得新突破。2004年蓝山县进出口总额为10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3倍。出口总额为1000万美元,增长33倍。
招商引资成果显著。2004年新签订合同项目29个,其中外资12个,内资17个。合同利用外资1.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11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22%,实际引进内资5.6亿元,增长202.7%。
交通和邮电
交通运输、邮电业继续发展。完成交通运输邮电业增加值15778万元,增长10.2%,全县公路货物周转量70101万吨公里,增长13.5%;公路旅客周转量45354万人公里,增长13.3%。全年邮电业务总量4492万元,增长20.1%,年末固定电话用户达2.8万户,增加0.3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2.8万户,增加0.7万户,新发展小灵通用户5000户。
财政、金融与保险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04年,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10018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同口径比较增长19.0%,增幅比上年提高6.9个百分点,其中地方一般预算7456万元,增长17.1%,财政支出18452万元,增长21.3%,其中基本建设、科技、支农三项支出分别增长500%、18.4%、45.9%。
金融机构存贷款保持合理增长。2004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26839万元,比年初增加19296万元,增长17.9%,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9082万元,比年初增加15907万元,增长17.1%。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1753万元,比年初增加7929万元,增长18.1%,在金融调控力度加大的背景下,确保了重点信贷投入。
保险事业稳步发展。全年保费收入3029万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50万元,增长50.4%;人寿险保险收入2379万元,各项赔款支出462万元,增长9.7%。
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教育事业全面发展。2004年,拥有学校276所,职业中专1所,普通中学在校学生53766人,职业中专795人,小学在校学生2859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9.2%,初中毕业升学率36%。
文化事业平稳发展。拥有乡镇文化站13个,文化管1所,文物管理所1所,图书馆1所,文化娱乐开发中心1所。文物藏品二级2件,三级22件,图书馆藏书2.26万册,新华书店出售各类出版物133.16万册,增加9.18万册,全县报刊期发20.87万份。
广播电视事业继续发展。全县拥有电视台1座,差转台1座。电视人口覆盖率95%。有线电视用户9867户,增加455户,投入236万元对有线电视进行改造。
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1个,其中医院29个,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各一所,各村都有医疗点,卫生技术人员682人。
体育事业成绩显著。2004年7月省级跆拳道比赛中获得铜牌1枚,市级比赛中获得2金1银,团体总分第3名,8月份全市田径赛中获得5金2银6铜。全省男子跳高获第4名。
环境保护
蓝山县地表水质量保持Ⅱ类水质以上,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对2家违法建设项目给予严厉的处罚,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起。
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2004年,蓝山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01元,比上年增加499元,增长21.6%,其中工资性收入978元,增加189元;家庭经营收入1670元,增加278元;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153元,增加4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2元,增长22.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38元,增加264元,恩格尔系数52.3%,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81台,电话机47.1台,移动电话38.5台,摩托车31.4辆,人均住房面积38.07平方米,增加7.9平方米。
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40元,比上年增加674元,增长12.6%,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0451万元,增长7.9%,在岗职工人平工资8738元,增长8.6%。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252人,增长28.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4051人,增长13%,参加失业保险7879人,增长26.8%,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055万元,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金277.8万元。
行政区划
Lanshan Xian
431127
425800
县人民政府驻塔峰镇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蓝山县辖6个镇、3个乡、6个民族乡
塔峰镇
辖:辅仁、南门、三蓝、舜峰、龙泉、南平6个社区居委会;东村、塔峰、西南、西外、东北、新民、果木、三里、和平、两江、东侧、社门、古城、城腹、洪田、五里、牛承、龙泉、山湾、竹源、东汇、糯江、花果、西埠头、早禾、源头、高阳、中洞、福正、保干、岭脚、半洞、富阳、排田、箭岭、水口、曙光37个村委会。
竹管寺镇
辖:新街、老街2个居委会;竹市、五坊塘、成家、塘复、上丰头、李子荣、杨美洞、上堂庵、背子冲、排楼脚、桃源坝、廖伏荣、荷叶塘、岩口、
毛俊镇
辖:东路、西路2个居委会;龙江、俊溪、沙溪、井头、栗江、洋田、西岭头、寺湾、朱家、毛塘、秧田、鹊峰、槽源、清溪、上洞、卢溪、栗树脚、邓家围、山溪、火市、排下、岩丘、大汉口、井湾、西林、杨梅、苗昌岭、社下、昌头坪、湖海、六甲、七甲、八甲、牛栏塘、马山下、小江洞、牛路脚、雷家岭、百叠岭、西海、归龙、礼河、禾家田、云峰、羊尾、沙坪、小累、杨家洞、刘家寨、朝溪、罗家51个村委会。
楠市镇
辖:镇东、镇西2个居委会;楠市、下洞、朱家、石坪头、梁家、曾德和、黄均德、文顺、_下、元家冲、上下、白竹塘、肖家岭、大元井、大元里、兰后、甘溪、塘背、石泉、环莲、田心、芹菜、盘石、正市、朋佳、熊家、福兴、上源、希政、子荣、子塘、居委32个村委会。
所城镇
辖:所城、大麻2个居委会;山田、廖家庄、黄泥铺、东山、所城、高良头、枧下、良村、长铺、万年、青布、幼江、团园、岩口洞、峡源、大河边、上洞、军屯、上尾菜、三合、联云、林布、东路、坪源、半山、下洞26个村委会。
新圩镇
辖:新圩镇居委会;龙家坊、新圩、下清涵、竹山、上清水、楼下、神溪、上清涵、上田家、双何、岸山、滨溪、关溪、_里、朱木水、水尾、老屋里、尧仁、彭家、李家、唐家、水源、江溪洞、邹家、山下、杨家坊、田心、石虎、板屋、厚冲、水冲、田心铺、南汪、同乐、大塘、毛江、上源、下源、小富岭、东联、五都、傅家、麦田、可富、牛形45个村委会。
汇源瑶族乡
辖:源峰、荆竹、湘兰、大源、湘源5个村委会。
犁头瑶族乡
辖:犁头、山背、毛利坪、新屋地4个村委会。
浆洞瑶族乡
辖:上浆洞、下浆洞、水杉林、史家、茶山、大坪头、小洞、枫木山、甲背岭9个村委会。
紫良瑶族乡
辖:高源、坪源、桐村、联村、竹林5个村委会。
大桥瑶族乡
辖:沙子岭、源兴、小目口、堡城、乔市、呈源、舜水、桂源、兰江、大冲10个村委会。
荆竹瑶族乡
辖:友爱、十里、新寨、荆竹、沙落、大坦、蒲林、石壁8个村委会。
祠堂圩乡
辖:大兴、洞庭、龙田、岩头坪、潘星、宅头、大基、_背、祠市、邓岩、东毛山、大和、立木、大井头、水头、坪石、淌头、山口、石坝、背山、桃源、吴家塘、兰屏、新铺、东塘、小水、桐木、肖家山、虎溪、黄土岭、崩山31个村委会。
土市乡
辖:三广、道福、廷岗、郑家、六村、高家、洪观、均田、贺家、坦头、德合、泉塘、塔黄、塔溪、大方、西江、神山、上陈、汪田、涩源、岐山、土市、上泉洞、红石、洞头、古院、爻山、社背、锡楼、新村、马袅、四村、下陈、埠头、蒋家、车冲、东车、新安、八五39个村委会。
太平圩乡
辖:太平、薛家、立木爻、虎形、楼溪、詹家坊、小佳田、永桥、钟家坊、沿山、坪山、桐木林、下岐、大洞、梅溪、上奎、里田、观洞、渣湾、石_20个村委会。
蓝山荆竹林场
蓝山浆洞林场
蓝山南岭林场
辖:粟岐岭、坪石头村委会。
蓝山原种场
蓝山黄毛岭茶
文化旅游
蓝山位于南岭山脉腹地的九嶷山东麓,壮丽的山河,秀美的风光,构成了蓝山“奇山、异水、幽洞、深峡、流泉、飞瀑”的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①塔下寺风景区,千年古刹的深厚文化令人陶醉,传芳塔赏景登高望远,观浪亭观水怦然心动,“蓝山古八景”列队悠悠入眼来,令人目不暇接;②舜帝南巡踪迹游览区,从县城溯舜水而上,沿途可欣赏滴水龙瀑布、万年古石桥、舜庙、舜岩、天华寺、宁溪所城、望嶷亭等名胜古迹,最后登临香炉石、三分石绝顶,领略“万山朝九嶷”的绝妙奇观;③瑶族民俗风情游览区,以舜瑶民俗村为中心,既可荡舟高峡平湖寻幽觅胜,亦可领略古老瑶族服饰、刺绣、长鼓舞、坐歌堂、还盘王愿、度戒、烧尸巫术的神秘文化;④南风坳避暑休闲风景区,站在这座海拔1200米的“湘粤第一雄关”上,山岭逶迤横亘,秀峰破云擎天,“天然氧吧”令人心旷神怡,高塘坪、板塘两座高山“天湖”更向人展现出“山蓝、水蓝、天更蓝”的迷人风光;⑤通心岩地下溶洞探险游览区,在这座神奇的地下龙宫里,神态逼真的“观音坐莲”、“黄石瀑布”、“玉兔欢歌”、“母子情深”、“石猴偷桃”、“自由女神”、“雪山飞瀑”、“神龟探首”、“神雕倚柱”等奇妙景观令人浮想联翩,流连忘返。⑥红色之旅——红军长征过蓝山,留下了标语、手雷勋章、货币、马灯等战争年代的诸多遗物、墓葬、遗址及美妙故事,令人回味无穷,力量倍增;⑦千年古村——太平石_游览区,可领略自然与人文天人合一的和谐美景。此外,历史悠久的古民居群落、饱经沧桑的凉亭风雨桥、千奇百怪的石柱秀峰、悬空而建的瑶家吊脚楼、板塘自然保护区的神奇斑竹、红军长征过境时留下的标语口号等等纷纷点缀其间,构成了绝妙的人文山水画图。一座集旅游、休闲、避暑、探险于一体的“粤港澳后花园”镶嵌在湘南最边陲,期待您的光临。
2021年1月,2020年乡村振兴传播影响力县区排

Ⅱ 关于农村的一些养老保险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简称新农保)是由政府主办、政府补贴并最终由政府兜底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也就是指我国农村居民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后,在年老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模式
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广覆盖就是普遍覆盖农村适龄居民。有弹性就是适应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差距大、流动频繁等特点。可持续就是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便捷,基金安全。
制度模式: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待遇支付办法:采取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二、新农保实施主体和业务主管部门。新农保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我县新农保工作。
三、参加对象和范围。具有容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是新农保的参保对象。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要首页及本人页)各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新农保缴费标准。新农保的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五、参保人缴费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缴费,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每个档次分别补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600元以上(含6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仍按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六、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及政府补贴。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即100元)缴费的,政府予以全额代缴;农村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半,即50元;政府除了为特殊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保费外,再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选择最低档次(不含最低档次)以上缴费的,政府不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七、养老保险待遇。
1.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
2. 新农保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支付,我县还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容县财政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支付完后由县财政负责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未支付完,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3. 个人账户由四部分组成:①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②村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补助资金;③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④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
八、新农保养老待遇的领取条件。
1. 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在我县,实施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年满60周岁(即1950年9月30日前出生)、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不用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在本村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 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如58岁的交2年保费就可以了),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3. 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距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到60周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否则,到60周岁时,全额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费及利息。对不按年缴费,到60周岁为了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再进行补缴的,允许其补缴,但政府不再给予缴费补贴,并加收利息。
九、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办法。
1. 参保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转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方法办理:①参保人在容县内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予以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②参保人在跨容县转移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户籍转入地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2. 参保人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参加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并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人员,按以下方法办理:①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②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从容县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可直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与老农保养老金合并发放。
十一、其他。①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调整缴费档次时,由容县人民政府对缴费标准作相关调整。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调整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和自治区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时,容县人民政府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③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的村民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村集体、其他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记入参保人个人帐户,归参保人所有。
十二、未参保人员的政策规定。
在制度实施时,符合参保条件而没有参保的人员,在年满60周岁时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如要享受基础养老金,必须补缴,但补缴时,政府不给予补贴,并加收利息。

注意几个问题:
1. 身份证、户口簿、信用社存折的姓名不一致的,一定要更改,必须一致才能办理参保手续。
2. 对特殊群体(高龄老人、残疾人等)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可以用第一代身份证及新户口簿到信用社开户,并办理参保手续。
3. 外出打工人员已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不用参加新农保,个别人员提出要参保的,必须向其说明,到达领取年龄时,只能是享受其中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到龄时才能确定享受新农保或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4. 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农村居民不能申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5. 2010年10月份满60周岁的,也要参保缴费一年。办理参保手续后,从2010年11月起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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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马山老人每月拿多少养老金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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