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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个人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现在私人养老院并不好做,现在养老院的基本情况是国家的补贴高排长队,私人的养老院因为费用高,很多空置的床位没有住,还有中国85%的老人都希望居家养老,所以你不如做老年人用品,现在老年人用品市场那么缺乏市场是非常大的,像今年刚推出市场的卧床大小便护理仪你可以多了解一下,卧床大小便是理仪是专门针对失能老人、瘫痪人士而研发的,可以帮助卧床人士收集清理大小便,同时还有温水冲洗,暖风烘干,全程无需人操作处理,可以轻轻松松解决老年人大小便的问题
Ⅲ 给没有合格证书的养老院投资,投资后的钱能要回来吗
投资有风险,入资需谨慎,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因为投资并不能够保证百分百的收入,而是存在亏损的风险,所以大家在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清楚,并且去了解行业发展的前景,这样我们投入的钱才能够看到收益。
除此之外,如果说是养老院故意隐瞒没有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投资的金额庞大我们可以去法院进行投诉,并且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这样也是维护自己权力的一种方式。毕竟我们每个人的钱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而不是大风刮的,所以即使是我们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以后,我们也不能够选择认输。
Ⅳ 养老院消防不合格怎么举报
消防不合格可以打电话或者写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而言:
1、写信给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
2、电话拨打96119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3、在省级的公安消防总队的互联网网页上办事直通车点击后在举报投诉栏目中进行举报反映。
4、当然直接人到当地消防大队(支队)进行反映也可以。
Ⅳ 建养老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 有规定的场所:养老机构往往占用面积比较大,如果是自有场地,需要出示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竣工后要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果是租赁场所,就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另外,还需要提交一下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再者,还需要提供符合标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基本要求的设施、场地、设备、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2. 名称、机构章程和相应的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正规的养老院需要接受统一的管理和市场监督,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养老机构的规范和技术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3. 床位数需要在10张以上。
4. 有相应规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和服务人员。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需要提交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资质、每个人的名单、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上岗的人员需要有相关的专业培训经历或者工作经历,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内容。
5. 当地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
养老院一般指敬老院。 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埋局液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弯物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腊孙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Ⅵ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6)养老院投诉不合格怎么办扩展阅读: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Ⅶ 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流程,应办理哪些手续?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Ⅷ 个人式养老院需要什么证
个人申办养老院的条件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都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开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具盯团备下列基本条件: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0张床位以上)、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有合适的机构名称、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配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固定场所(房屋、土地权证)的证明和规划许可证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如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如何申办养老答耐院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则春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