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双轨制的产生有什么历史原因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Ⅱ 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形成的原因
近期,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推出的“两会”热点调查中,社会保障问题广受关注,广大网友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是否合理展开激辩,投票结果是94%网友认为不合理。网络民意似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社会共识。养老双轨制要不要改,如何改,是把双轨制变成统一制度,还是打通制度通道,缩小两者差距?还需要认真研究。
对此,我们不能单纯取经于国际,因为世界上实行公务员单独保障和统一制度的国家,数量上几乎相当,还需要客观分析我国养老双轨制形成的历史原因。
企业养老保险是按照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建立起来的,以职工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资和工龄为基数,一般退休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70%以上,并且还有一定的津贴,两种制度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这两种制度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收入大概相当于工作时5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相当于工作时80%左右,由此导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如果再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有津贴,这个差距可能还会加大。
养老金双轨制确实需要改革。不过它既然是历史形成的产物,要改变这一长期积淀的制度安排,就很难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需要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逐步调整、打通制度。必须明确的是,一些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态可以理解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却不应是简单地实现“均贫富”,而应当是实现社会公平。
公平不是结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设计中体现出两者待遇差距的缩小及制度之间可转换性。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得不到弥合,最终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能转换,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就不利于人的合理流动与全面发展。
因此,改革养老双轨制不在于追求养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距;不在于追求完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重在让两种制度安排类似、能够互相流通和衔接。
从这一起点出发,首先应是缩小待遇差距,重点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工资、物价上涨指数、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来确定,逐步缩小其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与此相应的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设计类似企业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已开始着手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就是类似基础养老金加职业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启动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为公职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津补贴被专门的职业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证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这样一个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转换时,顺利转移接续。
通过理性渐进的改革,让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而像太阳的光辉公平地普照到每一个退休人员身上,这应该是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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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所谓“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退改革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们,只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便有天壤之别,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低两三倍。
Ⅳ 退休金双轨制是什么
退休金双轨制是一种特定的退休制度,指的是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具体来说,这种双轨制主要存在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主要由财政统一发放,而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则依赖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这种双轨制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历史原因和政策差异导致的。在过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养老金制度的双轨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差异逐渐在缩小,但仍存在。以下是关于退休金双轨制的详细解释:
一、退休金双轨制的起源
退休金双轨制源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养老制度设计。在当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支持,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则依赖于企业的利润和福利。这种制度设计导致了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在养老金来源和发放上的双轨发展。
二、双轨制的主要内容
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水平往往较高且稳定增长,主要依赖于国家财政的统一发放。而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则依赖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其养老金水平受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较大,波动性较高。这种差异导致了两类人员养老金待遇上的明显差异。
三、改革与调整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努力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金待遇上的差距。通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逐步实现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统一。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差异,退休金双轨制在短期内仍将持续存在。
总的来说,退休金双轨制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是当前养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双轨制也将逐步得到完善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