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是多少
2021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一类地区包括了: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海门市,扬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包括了: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常州金坛区、溧阳市,南通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东台市,扬州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泰州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包括了:徐州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连云港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淮安的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法律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❷ 泗阳最低工资标准2021
泗阳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40元。
泗阳县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县,所以想要知道泗阳县202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就要看江苏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江苏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其中宿迁市泗阳县属于上面规定的三类地区,也就是月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
(2)建湖县2021年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扩展阅读:江苏省的一类地区包括了: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溧阳市;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扬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包括了: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南通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盐城市区、东台市;扬州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泰州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包括了:徐州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连云港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淮安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最低生活标准,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内,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最低生活标准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通过精确的统计和计算确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是个变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相应调整。最低生活标准是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❸ 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2021年,县城完成房屋征收2690户、约45.86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27.1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18.68万平方米。
1.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计划征收盂兰河道整治,西塘河风光带(建北桥--宁湖桥)等2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8.7万平方米。
2.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计划征收原纺织厂危旧住宅楼改造地块、总工会东湖中路西侧地块、湖中路西杨楼沟北侧地块、德容装饰城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森达路北侧地块、湖中路西刘家墩路北侧地块、家乐福南侧、观湖壹号西侧、站前路北侧(钟庄街道段)、湖景人居东侧、实验小学(西校区)东侧、中央华府东侧(集体)、森达小学东侧、预留项目用地等15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37.16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建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