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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什么时候可以补交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5-01-07 17:51:04

㈠ 辽宁省社保补缴最新政策

一、辽宁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补缴社保?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以后,部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补缴社保费用。下面以沈阳要求为例,做具体讲解,仅供参考!
(一)企业补缴要求
1.养老保险补缴的要求
第一种情况:
11月按照已经按照新的下限(3284元)缴费的:12月的补缴周期为1-10月。补缴所属期填写为2021.1—2021.10。统一由社保核定,社保系统自动做实。
第二种情况:
11月按照已经按照原有下限(3143元)缴费的:12月的补缴周期为1-11月。补缴所属期也应填写为2021.1—2021.10。统一由社保核定,社保系统自动做实。
第三种情况:
11月已经按照原有上限(15714 元)缴费的:12月的补缴周期为1-10月或者1-11月(具体参照第一、二种情况执行)。补缴所属期也应填写为2021.1—2021.10。由企业自己核定补缴金额,企业自行报盘去养老窗中激口做实。
2.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补缴要求
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补缴,由企业自己核算。12月的补缴周期为1-11月或1-10月(具体参照第一、二种情况执行),补缴所属期:2021.5—2021.10(切记与养老保险的区别)。在企业补缴养老保险时,一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补缴往期申报”模块申报补缴差额。目前关于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做实问题,暂未提及是否需要做实(具体以税务局要求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
1.对于2021年1月—10月期间连续缴费的人员(不含转出、停保、已退休人员),根据已选择的缴费档次,系统会自动计算已经缴费的新老缴费差额,差额部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扣缴。
2.对于2021年1月—10月期间未连续缴费的人员,先按老基数批量核定未缴费月保费,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扣缴;再缴纳新老缴费差额部分,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进行第二次扣缴。
3.对于因疫情影响,2020年1月—12月期间未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人员,需于今年12月27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新缴费基数办理缴费核定,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扣缴保费。
二、辽宁省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金额是多少?
(一)企业补缴社保金额
通过上表可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差额补缴,一共有5种情况:
1.A职工,工资(2000元)
2.B职工,3143元
3.C职工,3284元
4.D职工,15714元
5.E职工,17127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金额
通过上表可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返衡费一共分为8档,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补缴标准。
比如:选择档次1,缴费档次比例为300%,每月补缴社保金额为282.6元。选择档次3,缴费档次比例为100%,每月补缴社保金额为94.2元。选择缴费档次8,即按照下限标准缴费,每月补缴社保金额为28.2元。
三、辽宁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需要注意哪些卖世袜问题?
(一)企业补缴注意问题
1.无需补缴的4种情况
一是已办理待遇计发(退休),无需补缴。
二是丧抚待遇领取(死亡),无需补缴。
三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离职或者离市),无需补缴。
四是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社保账户退费),无需补缴。
2.补缴费用的3个要求
一是往期差额和上下限差额,分开补缴:往期差额和11月、12月当期费款需分开缴纳,不能同时缴纳;上限差额与下限差额也需分开缴纳。
二是补缴时限: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缴费基数调整涉及的差额补缴工作。
三是滞纳金问题:因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差额产生的滞纳金不需要缴纳,如产生将根据省经办文件由税务部门统一在后台处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注意问题
1.银行代扣缴费业务提前:在2021年12月10日进行。
2.对于2020年1月—12月期间,未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人员,需于12月15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缴费核定,并及时存足资金,确保12月15日前银行扣缴成功。
3.对于2021年1月—11月期间未连续缴费及新老缴费基数差额未缴纳的人员,继续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扣缴,请及时存足资金,确保12月15日前银行扣缴成功。

㈡ 沈阳市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你必须要缴纳到15年的年限之后,然后你才能够在退休之后进行养老保险的领取。那神明么大家知道沈阳市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沈阳市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可以。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耐信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二、养老保险中间断了一年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业内专业人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到退休时只要累计缴纳养老保险交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即使没有缴满15年,也会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但是养老保险的断交还是会给被保险人造成一定影响的。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是交的越多,在退休时候领取养老金也就越多。而在中断期间内个人账户部分是没有资金进入的,在将来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会有一定亏损的情况。
2、养老保险在中断期间内是不计算工龄的。因此,被保险人以后的工龄和工资都会减少。工龄工资是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一家公司工作比较久的话,工作年限就会比较长,工资也会越多。
3、养老金一般都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参数的,但它会在退休后将一生所有中断的时间进行累加,累计中断一年养老保险的就会推一年计算养老金。也就是说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即使交满了15年,如果中途累计游亩告断交一年的话,就会按照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领取养老金。
由此可见,养老保险断交一年的影响还是蛮大的,所以,建议大家能不断交就尽量的不要断交,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本次为大家分享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可以补交的相关知识,养老保险断交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缴的,直到缴纳年满15年即可,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㈢ 沈阳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年底前补缴所欠养老金,未满十五年可以不补缴么

今年底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今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欠费。
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不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费。对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社会保险法》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社保法实施后,不再实行补缴。

但为了满足部分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愿望,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切身利益,沈阳市出台过渡性措施,允许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今年6月30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并按现行政策征收滞纳金。

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不再允许补缴。对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

你问我答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给沈阳市养老保险政策还带来哪些新的变化。昨日,本报特地邀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新规定?

答:从2011年7月1日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享受待遇吗?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不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对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

3、到退休时缴费不足十五年能否一次性趸缴至十五年,待遇如何计算?

答:不允许,但可以灵活就业

人员身份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经审批后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其中,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十五年。

趸缴基数为缴费时上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趸缴比例为趸缴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趸缴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按趸缴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4、将到退休年龄从未参保,能否向前补缴养老保险?

答:为满足大龄人员的参保

愿望,我市今年规定: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养老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对从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止,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但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参保缴费时以我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此前已按相同政策参保的,若本人自愿也可按此办理。

5、在原户籍地参保现在沈工作,今后能否在沈领养老金?

答:原在外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入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转移至我市,符合养老待遇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意思是,在年底要缴清,不然就按你交的年数算了。比如说你现在交了四年,欠了三年,以后只能一年一交,再交十一年。如果在年底前补清三年的,那么还需要每年交,交到第八年,也就是满十五年限。

㈣ 辽宁省沈阳市个人 欠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补吗

辽宁沈阳市的养老保险个人欠费已经不能补交了,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到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㈤ 沈阳养老保险补缴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补交 一般是指单位未给员拿弊昌工 缴纳养老保险 ,而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员工补交。另外一种是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未缴纳满15年,补交至满15年两种。这就是沈阳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卜枯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消扒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㈥ 沈阳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1、补缴单位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可直接到沈阳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2、补缴个人养老保险费可直接到沈阳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事业科办理。
一、沈阳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直接向社保机构进行补交就可以了。
(一)、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1、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2、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1)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2)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3)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手枝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4)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敏裂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桥薯闭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三)、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四)、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1、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2、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3、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4、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关于“沈阳养老保险怎么补交”的解答是一般情况下有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也可由原单位承担部分缴纳金。只有缴纳足够的养老金及缴纳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所以可在补缴时一次性缴清所有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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