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服务 > 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怎么开

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怎么开

发布时间:2025-01-03 01:35:49

㈠ 河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河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河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搜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七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 街道(乡镇)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第十条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及有关社保机构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城乡居保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河南养老保险补缴

第二十六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第二十七条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于当月20日前,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补缴手续。

街道(乡镇)服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无误后确认,根据参保人员的补缴意见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生成《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表八,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和缴费单据号,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在《补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根据《补缴申请表》和缴费单据号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金融机构将款项记入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为缴费人员出具城乡居保缴费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和明细提交给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信息与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的补缴明细记录是否一致。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服务所各留存一份《补缴申请表》。

第二十八条 每月月末,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打印《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附表九),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服务所各留存一份,与《补缴申请表》合并存档,作为登记台账、核对计划和信息处理的依据,并从次月起开始记息。

;

㈡ 职工社保转为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1.参保人员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转入机构,向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参保人员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转入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即转出机构发出《联系函》

4.转出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转出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6.转入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以内,核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金额

7.转入机构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8.最后,转入机构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㈢ 申报养老保险中,已完成年度工资申报,不能申报怎么办

一、本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所属期12月的月度申报不再申报。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上述两表无电子申报,应与其他纸质申报表一同报主管地税分局),再填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申报成功后再填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数据。当月社保部门传输的个人数据由系统自动转申报,不再显示和要求缴费单位确认。
二、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没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产生。
四、2012年年度结算应当用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核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第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三)发联系函。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

4、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4)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怎么开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考资料:

人社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㈤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础性养老金是怎么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宣传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15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政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6﹞59号)文件及《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实施冬季采暖费补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67号)规定计发。
基本养老金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另外,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月按规定发放采暖费补贴。
各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详见附表)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可视同缴费年限×1.3%
基本养老金为1-3项合计。
另加:采暖费补贴120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41230
42226
43223
44220
45216
46212
47208
48204
49199
50195
51190
52185
53180
54175
55170
56164
57158
58152
59145
60139
61132
62125
63117
64109
65101
6693
6784
6875
6965
7056
注:不满40周岁按233个月计算,超过70周岁按56个月计算。
二、举例
例如:企业工人李某,男,1952年7月出生,1968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7月退休。视同年限28.25年,实际缴费年限15.83年,合计44.08年。缴费指数化工资为2222.35,个人账户累计为23989.63,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为3004。
其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如下:
1、基础性养老金:(3004+2222.35)÷2×44.08×0.01=1151.89元
2、个人账号养老金:23989.63÷139=172.59元
3、过渡性养老金:28.25×2222.35×0.013=816.16元
养老金合计:1151.89元+172.59元+816.16元=2140.64元
另加:采暖费补贴12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山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图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出)业务
一、办理事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版移(转出权)
二、所需材料
(一)已停止参保且无欠费;
(二)携居民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下称《缴费凭证》)(附表12)(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出示手册并对《缴费凭证》缴费起止时间认真核对);
(三)携《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相关事宜;
(四)我局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下称《联系函》)(附表13)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下称《信息表》)(附表14)和基金划转手续。
三、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出)办理流程图
四、办理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科(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1和12号窗口)
五、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电话:0770—2825696
投诉电话:0770—2826303
七、温馨提示:(一)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来填写;(二)打印《缴费凭证》时请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三)携《缴费凭证》及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

一、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或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3、缴费年限的认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株洲市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为1995年9月),按国家有关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劳动合同制工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缴费累计12个月计为1年。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计算到月。

二、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

(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0。再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从上看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越高,养老金水平越高。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可以个人补交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附件:1、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公式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附件1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公式

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公式如下:

1、P基本=P基础+P帐户+P过渡(中人)

P基本—基本养老金

P基础—基础养老金

P帐户—个人账户养老金

P过渡—过渡性养老金

2、P基础=(W在岗+Y指数)/2×N缴费×1%

W在岗—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缴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累计12个月为1年)

Y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即:

(1)Y指数=W在岗×n平均指数

n平均指数—参保人员本人截至退休当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参保建立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至参保建立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2004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0(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个指数)。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即:

(2)n平均指数=(a0/A1+a1/A2+…a2006/A2005+a2005/A2004+…+a1995/A1994+∑)/Z

a0、a1、a2…a1995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1995年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当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在当年1-3月份退休的,为职工1-3月份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在当年4-12月份退休的,为职工4-12月份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A1、A2…A2005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A2004…A1994为2004年至1994年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和;

Z为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个数。

3、P帐户=Q/计发月数

Q—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4、P过渡(中人)=Y指数×N视同×X系数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上述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N视同—视同缴费年限

X系数—计发系数,按1.3%取值

附件2: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687569657056

阅读全文

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怎么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象山县老年大学 浏览:576
贵州2017退休金涨多少 浏览:286
重阳节看望敬老院老人活动方案 浏览:203
父母回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浏览:731
深圳退休人员返聘工资如何发放 浏览:652
重阳节二年级作文250字 浏览:342
云南曲靖沾益老年大学 浏览:630
沈阳大学老年大学如何报名 浏览:934
牛虎宝宝和什么属相的父母相克 浏览:985
余姚市老年大学文艺节目 浏览:935
太仓叉车证体检在哪里 浏览:280
地藏经中关于孝顺 浏览:686
养老金断交可补交吗 浏览:479
老人经济宽裕怎么办 浏览:686
天津2018年社保退休涨工资6 浏览:197
许昌女职工退休年龄 浏览:940
电气运行人员多少岁退休 浏览:476
退休社保领取地点 浏览:143
体检物理检测包括哪些内容 浏览:326
海宁退休人员人均多少 浏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