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市退休政策最新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完全统一的挂钩调整办法,与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本人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自7月份起发放,2018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具体调整办法为:
定额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一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人上年年末月养老金的2%增加养老金,不足1分的部分按1分计算(向上取整)。挂钩调整既激励长缴长得,又激励多缴多得。
适当倾斜,一是对女65~70周岁人员,每月增加20元,对70~75周岁、75~80周岁、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二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倾斜后不足3073元的,补齐到3073元。三是对低收入人员适当照顾,对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倾斜后,养老金仍低于3073元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超过一年,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最高增加到307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㈡ 天津市退休人员工资是怎么调 '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省将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共分为普调基本养老金和特调基本养老金两大类。调整范围包括,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普调基本养老金标准 1. 按全部缴费年限调整。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 按缴费水平调整。在按第1项调整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时,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平均缴费指数不满1的,再增加20元/月;平均缴费指数等于大于1小于2和建立个人账户前已经退休、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没有缴费指数的,再增加26元/月;平均缴费指数等于大于2的,再增加32元/月。 3. 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在按第1项和第2项调整的基础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20元/月;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0元/月;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月。 特调基本养老金标准 1. 在普调的基础上,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再增加60元/月;副高职称(包括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退休(职)人员再增加50元/月。 2. 在普调和特调第1项的基础上,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的,再增加50元/月;满30年不满35年的,再增加40元/月;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月。 3.在普调和特调第1项基础上,已退休(职)的原工商业者(包括从原工商业者中分离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全部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的,再增加50元/月;满30年不满35年的,再增加40元/月;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 何谓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此次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中,有好几项与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密切相关,那么什么是平均缴费指数?针对市民的疑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称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它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地上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得出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如此每年计算一次,到退休时,把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然后再除以实际缴费年限得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养老金水平的高低密切相关,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高,养老金待遇就相应提高。
㈢ 天津退休工资调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2022天津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天津市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天津退休金计算公式2022天津市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和调整方案最新消息!多省份密集公布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消息。截至目前,全国均已亮出具体养老金调整方案。那么,你所在的省份究竟是怎么调整的?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天津市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天津
增48元/月
一是15年以下部分统一增加22.5元/月,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1.5元/月; 二是按清衫上年基数增加1.24%; 三是高龄、低收入适当倾斜。
案例演示
魏阿姨,调整前71岁,养老金水平为3600元,累计缴费年限30年9个月,按照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可以增加159.14元。调整后歼正扒,每月养老金水平为3759.14元,增加比例为4.42%。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定额调整:48元/月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2.5元+(本人缴费年限的整年数+1-15)*1.5=46.5元/月
与调整前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3600元*1.24%=44.64元/月
3、倾斜调整:2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48+(46.5+44.64)+20=159.14元/月
天津市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1、定额调整
一律统一增加48元,2021年的标准是58元,同比降低了10元。天津定额调整的标准整体比较高,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有利。
2、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长缴多得。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律增加22.5元,2021年的标准是30元,同比降低7.5元。超过15年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增加1.5元。2021年的标准是2元,同比降低了0.5元。
(2)与本人2020年末养老金水平挂钩
多缴多得:企事业机关单位完全并轨,按本人2021年末的基本养老金的1.24%的比例增加。2021年的标准是1%,同比提高了0.24%。
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冬季采暖补贴或补助,以及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3、高龄倾斜调整
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30元、40元。延伸阅读:
202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览表(完整参考版)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2022年养老金上调了多少?截止当前,全国各省份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已经全部公布,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吧!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广东
增28元/月
一是“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年)×1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2.1%。 三是年满70、80、90、100周岁分别增加20、30、60、200元;
福建
增4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2%。
湖南
增35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2元/月; 二是按上年养老金基数增加1.4%;
甘肃
增38元/月
一是15年以下部分统一增加28元/月,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2.4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8%。 三是满70、80周岁分别增加35、40元。 四是一至五类地区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四川
增38元/月
一是15年以下每满1年增加0.6元/月,15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1.7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1%。 三是70、80、90岁以上,分别增加30、60、100元。 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8.5、17.50、26.50、36、55、75元。
重庆
增4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45%; 三是艰苦地区增加20元; 四是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工龄超20年,每多1年增加2元
青海
增44元/月
一是15年以下部分统一增加30元/月,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氏昌基数增加1.1%; 三是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四是70岁~74岁的,增加20元;75岁~79岁的,增加40元;80周以上的,增加60元。
新疆
增55元/月
一是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15年以上至30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30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6%;
西藏
增92元/月
一是按地区分类每满1年增加1.5,2,2.5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2.21%。 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70、110元。
贵州
增45.48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1%; 三是年满70、80、90周岁,分别每超1岁增加6、7、8元;
山东
增43元/月
一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26%。 二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3元/月; 16年至2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5元/月; 26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36年至4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 45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1元/月; 三是70、75、80岁以上,分别增加15、30、60元。
海南
增3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0.5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2.32%。 三是70岁以上增加15元/月,80岁以上增加20元/月。
上海
增6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9%。 三是满70岁、75岁、80岁,增25元、35元、45元。
黑龙江
增3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3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12%。 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40元。 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5、10、15元。
北京
增36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3元/月; 二是月养老金低于6250元的,每月增加50元; 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0元。
内蒙古
增45元/月
一是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0.5元; 15年以上至30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30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6%。
江西
增33元/月
一是15年及以内的每月统一增加16.5元; 超过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1元; 二是按上年标准1.23%增加; 三是年满70、75、80、85周岁分别增加32、37、42、47元。
湖北
增32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8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2%。 三是年满70、80周岁分别增加40、60元。
浙江
增32元/月
一是15年以下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至30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30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34%。三是高龄根据年龄增25或50元。
安徽
增39元/月
一是15年以下部分统一增加32元/月,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2.1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基本养老金增加0.5%。 三是70、80、90以上高龄分别增加10、20、50元/月。
云南
增2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5元/月;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6%。 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50元。 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2.5元、5元、10元、20元、25元、30元。
山西
增45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35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27%; 三是年满70、75、80周岁分别增加32、33、34元; 四是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分别增加8、13元;
江苏
增27元/月
一是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4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 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2%。
河北
增46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2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09%。
辽宁
增40元/月
一是“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8%; 三是年满70、80周岁分别增加40、80元。
天津
增48元/月
一是15年以下部分统一增加22.5元/月,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1.5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24%; 三是高龄、低收入适当倾斜。
广西
增33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8%。 三是年满70周岁,每多1岁增长2元。 四是艰苦地区增加5元。
宁夏
增60元/月
一是15年及以内的每月统一增加30元; 超过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
吉林
增30元/月
一是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0元/月; 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元/月; 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3元/月; 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增加4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33%。 三是年满70、75、80周岁分别增加25、35、45元。
河南
增4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3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
陕西
增50元/月
一是15年及以内的合计每月增加16元; 超过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
㈣ 天津退休金调整细则
法律分析: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
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㈤ 2022年天津最低退休金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天津市批准,并经人社部审核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的通告》(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业干部,按照本通告前述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565元的,补齐到3565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㈥ 天津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法律分析: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6号)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470元的,补齐到3470元。
㈦ 天津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总体调理原则也是沿用了全国大多数省份的方案,那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部分,全部人员统一一个标准调上调58元。对比去年方案,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下降2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提升了5元。
在挂钩调整中,还是沿用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其中:A.同缴费总年限挂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多缴费1年,每月再增加2元。对比去年有了提升,15年之内每月提升了15元。15年之上每月又增加了0.5元。 B.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月按照2020年末的基本养老金领取额水平上调1%。相比去年,养老金总额挂钩比例降低了0.6%。
对于高龄退休人士的倾斜调整。对于去年年满70岁不满75岁的,每月上升20元;年满75岁不满80岁的,每月上升30元;年满80岁的,每月上升4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㈧ 天津退休金补发通知
2022年,天津市宣布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于2022年7月31日前,连同1月至6月的补发部分,一并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具体措施包括:
首先,每位退休人员将获得固定增加的48元/月,这是一次性的调整。
其次,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年的缴费年限,每月可额外获得1.5元的养老金。
第三,养老金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2021年末月基本养老金的1.24%进行增加。
此外,对于年满70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还将额外增加20元的养老金。
这一调整措施旨在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此次调整不仅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也显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步和优化。
通过这些调整,天津市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让他们在晚年享受到更加舒适和满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