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如何缴纳养老金
自谋职业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2、农村户口的人员、外地城镇户口人员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且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我市的人员,可按我市城镇户口自谋职业人员参保办法参保。
3、外地迁入我市的城镇户籍的自谋职业人员按我市城镇户口自谋职业人员办理。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1、自谋职业人员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我市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
2、为方便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上款规定,确定若干档次的缴费基数,供自谋职业人员参保时选择。
3、自谋职业人员按当地城镇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之和计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自谋职业人员每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比例(目前为11%)、办法记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纳金额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乘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比例记载,并按城镇企业职工个人帐户相同利率和办法计息。
3、自谋职业人员出国定居后,应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自谋职业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仍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本人提出一次性申领的也可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自谋职业人员本人退休后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自谋职业人员被单位录用,或流动到外地的,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1、自谋职业人员在法定劳动能力期间从事有报酬劳动的,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1992年1月1日以前自谋职业的,须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领取《手册》后中断的时间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月1日后自谋职业的,从自谋职业之月起补缴。
2、补缴办法
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由本人持《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与市就业管理部门签订的《职工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填写《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未领取《手册》人员,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补缴一律按办理补缴年度的上年我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补缴年份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计缴。
六、缴费年限计算
1、自谋职业人员在我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可视作缴费年限;我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与自谋职业期间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2、自谋职业人员在法定劳动能力期间确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须经市就业管理部门认定后,其未从事有报酬劳动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计缴费年限。
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自谋职业人员自谋职业前从事过特殊工种、档案中有确切记载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并按有关规定折算缴费年限。
3、自谋职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经本人申请,由代管档案部门为其办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手续,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4、参保自谋职业人员死亡及退休后的其他有关待遇,按城镇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同等待遇享受。
5、自谋职业人员经批准退休后由社区进行管理,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❷ 没有工作怎么交五险一金
没有工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缴纳五险一金:
1、找社保代理机构缴纳社保;
2、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条件为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2)办理地点为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3)缴费标准为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3、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4、医疗保险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可以购买城居医疗保险,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寸彩照到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缴费登记。
养老金办理条件:
1、年龄条件:一般来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特殊行业和地区有所不同);
2、缴纳社保时间: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特殊行业和地区有所不同);
3、社保缴费:在规定的社保缴费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交社保的条件:
1、具有法定的劳动关系: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其他形式的劳动关系;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根据国家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3、与用人单位都必须在中国境内:因为社会保险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实施的,所以只有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才能参加社会保险;
4、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女性一般在50-55周岁之间,男性一般在55-60周岁之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不需要再缴纳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在离职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的社保缴纳政策和规定,以便在离职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