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海南户口迁入最新条件
在海南申请落户的具体条件根据年龄有所不同。对于55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只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就可以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对于40周岁以下的人员,如果与本省的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申请落户。如果在市县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作为创新创业人才,且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对于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如果毕业时间不超过申请落户当日三年,就可以办理落户。市县紧缺急需的特殊才能人才,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并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也可以申请落户。
普通落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取得居住证,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在我省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清单。其中,女性40周岁以下、男性50周岁以下的有效参保账号才算有效,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无效。
在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落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集资房购房合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等。同时,凭房管部门签发的租赁证也可以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在校生子女、男性60周岁以上或女性55周岁以上及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以随迁。
Ⅱ 海南养老院可以落户吗
可以。根据查询《海南省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得知,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具有一定专业实力或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是可以落户海南的。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的服务机构。
Ⅲ 海南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