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已离婚再退休,如果我再婚到外省我的退休金应在什么地方领取
退休金都是每月直接达到你的银行卡里的,无论你在哪里都不会受影响。
你的退休金都是你缴纳养老统筹的所在地发放的,退休前你要把各种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交给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到当地政府服务大厅办理你的退休手续和退休证给你。你还要在指定时间到政府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像包括住房公积金返还,实名认证及采纳你的指纹信息,然后到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还要到指定银行领取你的退休金银行卡。有的地方退休金是直接发放到你本人的社保卡上的。如果你想把退休金直接打入你自己已有的银行卡内,可以在领取退休金后的次月去政府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有什么问题最好咨询范围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直接到政府服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2. 退休再婚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农民,另一方死亡所剩下的退休金存款属于共同财产
退休职工再婚的,自再婚之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再婚之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属于与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 男70岁有退休后再婚老伴合法登记退休费可以继承吗
退休金伴随着老人的去世也就终止了。
4. 离休干部配偶再婚,会取消之前的退休金吗
如果遗属自己在退休之前也有固定工作,发的就是退休金,这个是发给遗属本人的,跟离休干部无关,即使遗属再婚也不会取消。 如果遗属本人之前没有固定工作,比如是家庭妇女,也没有固定收入。那发给遗属的钱就是遗属补助。这个钱是有要求的,那就是必须是离休干部的配偶才能领钱,如果配偶再婚,这个钱就停发了。当然这里说的再婚必须是领结婚证的才算。
5. 再婚老人私自将退休金给自己的成年子女,合法吗
这个问题没有法律规定,这是老人家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老人家自己的钱想给谁就给谁这是他的权力,如果老人再婚了对方有生活来源经济上能独立,)个人协商每个人拿出一定数量的生活费,剩余的钱就应该由老人自己支配了,这个很正常不违法
6. 二女结扎孩子有那些补贴
不知您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奖励扶助制度
实 施 意 见
(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的“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的“要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精神,为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贵阳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
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实行奖励扶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略)
二、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奖励扶助的基本内容
(一)我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夫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标准是:
1、独女户家庭夫妇每人每月60元;
2、独子户家庭夫妇每人每月50元;
3、双女结扎户家庭夫妇每人每月50元。
(二)我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
1、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其子女未满18周岁意外死亡的,夫妇双方有生育能力不愿再生育,也不愿收养子女的,可发给一次性扶助金5000元。
2、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未满18周岁,其父或母死亡的,可发给一次性扶助金2000元。
3、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其子女未满18周岁因病、因意外伤害致残的,视其伤残程度,可发给一次性扶助金2000-5000元。
4、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丧失劳动力,经市计划生育部门授权的鉴定小组审核认定,确实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育龄群众,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发鉴定结论之月起,对受术者每月发放50元的生活补助费,直至身故。如属于领取养老金的对象到达领取年龄后可以同时领取养老金。
5、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户每年补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费1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1、独生子女资格确认:夫妻双方必须是达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符合政策生育且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2、双女结扎户资格确认:夫妻双方必须是达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两个孩子生育间隔期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且采取绝育措施。1979年6月15日以前生育的二女户其间隔期按4周年计算;1979年6月16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二女户其生育间隔期按3周年计算;1988年1月1日后生育的二女户其间隔期按4周年计算;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二女户再婚家庭或女方30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期限制。
3、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农业户口,是否农业户口以公安户口为准,年龄认定按公安户口核准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
4、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男已超过60周岁的,女已超过55周岁的,以2004年1月1日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5、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过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