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具体是什么情况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保险”?
企业个人均可获利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缴纳。说得直白些,就是指投保人在税前买入养老保险产品,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这一产品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成熟,其中最知名的属美国的“401K计划”。
与市场上现有的养老险品种相比,该险种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专家认为,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有效拉动内需,释放存款,此外,还有利于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重要的是,养老基金规模的扩大,可以为国家积累大量的长期建设资金,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举例来说,如果个人月收入为6500元,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养老保险产品,那么当月需要纳税的工资收入就只剩下6000元,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税就可以了。
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大的好处是减轻税收负担,因为购买此类产品的多为青壮年,在领取保险金时,他(她)已经退休,在这期间大约有20年—30年时间,而通胀、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因素已经把个税给稀释了。
去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时征税幅度也出现了调整,通过合理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其对于每月个税的缴纳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在退休之后,由于收入已经降低,即使再缴税的话,数量也将远远低于现在。
企业个人均可获利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个双赢的举措: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员工自己投保,企业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却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在税前购买养老保险,就能减免部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目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迟迟没有实施,并不是技术上有操作难度,关键是每月缴费金额还是有着很大的争议,业内曾经有过一个测算:以月收入在6250元者为例,扣除四金后(按照占比工资19%计算)以及个税起征点3500元后,应纳税的收入为1562.5元左右,缴税标准应参照10%的税率计算,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需要缴税51.25元。
如果可以税前列支600元作为保费,月收入6250元左右则应纳税的收入为962.5元,按照3%税率计算,应缴税28.875元。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每月可以避税22.375元。
以此类推,如果每月购买600元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收入越高,其避税的金额就越大。
另外,如果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初期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个人所在企业代缴保费,等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由保险公司代扣税。而且,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将采用个人保单团体投保的形式,投保人在保费上还能享受到团险的较低费率。
⑵ 老人养老保险哪种最好
在正式介绍养老保险种类之前,先带你站在高处纵观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在我国可以分为2大类:
第一类.: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养老保险;
包括5种不同的养老保险种类。
商业养老保险的2种形式:
说完了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养老保险,接下来,咱们说一说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在保险专业术语中,称为年金保险,而年金保险,又分为养老年金和普通年金两种。
养老年金是指在年轻的时候交保费,达到退休年龄(通常购买时可以指定领取年龄),开始按年领取年金的保险产品。
普通年金,它是指在购买后,保单生效时间满5年,就可以开始领取年金,在线下销售的产品中,非常普遍,例如:我们常常看到的教育金保险,理财保险。
养老年金,才是我们应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1、个人养老年金保险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有2种保险产品:一种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相似,即:在年轻的时候每年交钱,年老的时候开始领养老金,一种是养老保险捆绑养老社区,即:年老的时候,不但可以领养老金,还可以住在保险公司搭建的养老社区中。
2、企业养老年金保险
企业养老年金保险,又称为职业年金保险,个人消费者无法购买,由企业,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给员工购买。
企事业单位给员工购买职业年金保险,属于一种公司福利,目的是增加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为员工老年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三、总结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不能仅仅指望社保养老保险,更不能指望什么子女养老模式。
我们需要多种方式并存准备养老金,个人可以考虑的养老金准备方式有:
1、尽早购买社保养老保险;
2、尽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3、自己准备一个银行账户,专门用作养老长期理财投资,为退休准备养老钱;
4、以房养老保险(在试点城市的人群可以购买);
5、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在试点城市的人群可以购买);
⑶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第三条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归口上级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管理和指导。市、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在镇(区)设立办事处,建立服务咨询网点。
省、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指导、协调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第四条 单位和职工均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分积累方式,由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负担。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第五条 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给付。遇有特殊情况,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财政给予补贴。第二章 保险基金征集第六条 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财税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共同所有;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养老专户。第七条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根据保证待遇给付和不低于工资总额2%的积累率测定(各市测定的计征比例须经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个人工资收入的2%计征,计征比例随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和个人养老专户积累的需要,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定期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两项费率之和计征(定额计征),分别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养老专户。
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工资。第八条 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按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局按月开具的托收单以工资同等顺序向单位扣缴,转入社会保险管理局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单位不得拒付。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缴;劳务输出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劳务输出单位代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收缴。第九条 当单位终止并进行清算时,清算人必须通知终止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费须首先清偿。第三章 享受养老保险条件第十条 按本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二)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积累计算,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规定实施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二条 职工退休后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第十三条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和个人专户养老年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职工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离休干部按35%计发,职工社会平均基本生活费占工资收入比重发生较大变动时,由省统一调整。
(二)附加养老金按下列标准计发:
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满1年计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计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
附加养老金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增长情况由市统一调整。
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时,每提前一年,在附加养老金中相应减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外。
(三)个人专户养老年金:储存在个人养老专户中的保险基金,在职工退休时,连同利息一并转成养老年金,按月支取。
职工出境定居或死亡时,其个人专户养老保险基金连同利息,退还给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凡退休时个人养老专户存储额(连同利息)少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6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可一次性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