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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社区养老模式一个月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10-21 22:45:54

❶ 杭州将实行差异化购房政策、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

观点地产网讯:7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专项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1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征求意见稿》总共24条,内容覆盖教育、房产、城市建设等多个方面。

在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城市人口居住的空间格局当中,明确重点推进以下5个方面工作:

1、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拆改结合”试点。

2、增加“九大星城”的住房用地供给: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3、实行差异化购房政策:探索研究特定区域购房政策,制定特定区域的差异化购房措施。

4、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户籍无房家庭。

5、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方式:加大公租房筹集力度。

以下为关于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专项计划原文

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适应城市新型空间格局,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更好满足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建立市域新型教育共同体,全面提升美好教育水平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根据人口流入和住宅区新(改)建需要,持续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效供给。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等举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2 周岁以上托班。稳妥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建设试点。

2.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全面推进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进跨区域跨层级的名校集团化办学,鼓励市属优质高中与桐庐、淳安、建德三县(市)高中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创新市、区合作共建优质高中办学机制,继续推进市直属优质普通高中到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五区建设分校,建成后市和区按 1:1 比例招生,确保每个“星城”都有名校资源覆盖。

3.引导优秀教师赴“九大星城”任职任教。对赴“九大星城”任职任教且达到一定年限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定高级教师职称时不占派出学校高级职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并在支教时间、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以及工资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健全区县(市)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探索市域跨区县(市)支援“揭榜”制,支持优秀骨干教师在受援学校组建名师工作室,帮助“九大星城”学校打造优秀教师团队。

4.推进双向等额招生。坚持“管理不变、招生一体”原则,逐步扩大市属优质普通高中与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等五区优质普通高中双向等额招生规模,稳步推进十区高中招生一体化。

二、探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高水平推进健康杭州建设

5.科学布局高水平医院。建立市域大健康统筹联动管理机制,优化调整省属、市属医院布局,在云城、良渚、亚运村、空港等区块谋划新(改)建国际医院或三级甲等规模综合性医院,确保每个“星城”都有一所三级甲等规模综合性医院。建设国家癌症中心早筛早诊早治南方基地。

6.探索建立城市医院集团。依托市属医院和区县(市)级医院成立市区县(市)一体的医院集团,在核心城区成立市街一体的医院集团,逐步推进人、财、物统筹管理,打造紧密型医联体。全面提升医共体发展水平,扩大优质医疗服务覆盖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级,探索市级医院医生到基层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到市级医院开设全科门诊等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有序分级诊疗,实现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

7.建立医务人员基层任职激励机制。改革完善现有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制度,将市级医院医生赴“九大星城”交流达到一定期限作为高级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并在薪酬待遇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市级医院医生在“九大星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累计满 5 年的,岗位聘任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限制。

三、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城市人口居住的空间格局

8.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拆改结合”试点。探索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模式,适时制订出台老旧小区“拆改结合”试点指导意见,坚持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按照自愿有偿、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符合城市总规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改造区块适当调整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日照间距和绿地率及公建配比等技术标准,“拆改结合”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在基本建设流程中开辟老旧小区“拆改结合”的绿色通道。

9.增加“九大星城”的住房用地供给。新增规划和供应居住用地指标向“九大星城”倾斜,探索多元化土地出让模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在保障城市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前提下,适度提高重点功能区、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 600 米范围以内规划居住用地开发强度。

10.实行差异化购房政策。选择湘湖·三江汇未来城市先行实践区等特定区域开展“职住平衡”试点,优先保障户籍和工作在本区域的居民购房需求。探索研究特定区域购房政策,制定特定区域的差异化购房措施。

11.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推进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重点在“九大星城”布局,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户籍无房家庭。

12.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方式。完善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条件下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产业园区周边村级留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租房筹集力度。探索在“九大星城”的特定区域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四、构建市域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社保标准一体化

13.完善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市域统筹机制。建立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机制,适时调整参保人员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逐步推进桐庐、淳安、建德基础养老金标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所有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1%,2025 年实现市域基础养老金统一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实现全省领先。全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14.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市域统筹机制。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均等化,逐步实现低保标准、低边认定标准、低边生活补助和价格补贴标准、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市域统一,稳步提升低保低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水平,实行低边家庭参照低保家庭享受有关教育、医疗等援助政策。

五、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加快形成高水平均衡化的养老体系

15.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和队伍建设。改革公办养老机构体制,加快推进公建民营,提高核心城区养老机构水平,在每个“星城”合理布局不少于 1 家以护理型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通过撤并或新建区域性福利院、敬老院,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机构结合护理职业能力和入职年限等情况提高养老护理员薪资待遇。

16.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加快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盘活闲置场地资源优先用于新(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化推进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全面推广“时间银行”,探索建立“养老顾问”机制,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服务场所,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和捐助养老服务事业,形成完善的 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17.加快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推动嵌入式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相邻设置,支持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紧密型合作,对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诊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在绩效工资方案中予以倾斜,探索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及照护支持服务,培育 100 个康养联合体。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效提高老年人支付能力。

六、高质量发展文旅事业,提升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18.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杭州音乐厅、杭州博物馆、杭州美术馆、中国印学博物馆、杭州文化艺术国际交流中心建设,鼓励优质文化资源向“九大星城”拓展,建成社区文化家园 800 家以上、杭州书房 100 个以上,每年举办“星城”巡展巡演,支持举办“星城”特展。

19.举办品牌特色文旅活动。支持“九大星城”打造“一城一品牌”文旅节庆活动,推动动漫节、西博会、文博会、茶博会、杭州奇妙夜、良渚文化周、南宋文化节、大运河文化节、钱塘江文化节等文旅品牌活动在“九大星城”联动举办,合作推出杭州三大世界遗产体验游、“三江三湖”串联游、富春山居图实景游,在“九大星城”培育更多的网红打卡地,共塑“吴越经典、江南绝色”文化旅游品牌。

20.推进重大公共体育设施市域全覆盖。以亚运筹办为契机,制定实施《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攻坚行动计划》,加快公共体育场馆建设,高水平建成亚运场馆,新建余杭专业足球场,推进老旧大型体育场馆改造提升,实现区级体育中心或体育公园、“一场两馆”(体育场、游泳馆、体育馆)区县(市)全覆盖,力争到 2023 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实现突破性增长。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实现健身中心镇(街)全覆盖、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村(社区)全覆盖。推进体育设施进公园、进绿地,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地下室以及城市空闲用地等空间建设体育设施。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深化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100%向社会开放。

七、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机制落地见效

21.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照“九大星城”公共服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单位,督促抓好落实,并根据实际需要迭代更新。建立健全农村村(社区)共享优质公共服务机制,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实现“六个有”功能,即有卫生健康诊疗点、有文体活动中心、有老年助餐服务点、有便民服务点、有公共汽车站、有退役军人服务站。

22.强化公共服务的资金和人才保障。加强市、区县(市)一盘棋联动,创新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合力支持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流转池”,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跨学段、跨学校、跨区域、跨层级统筹调剂。深化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

23.建立差异化落户政策体系。严格执行核心城区落户限制政策。“九大星城”分类执行控制、适度放开和鼓励落户的政策,完善“政策性落户 人才入户 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体系,实行支持区域重点产业(企业)发展的差异化落户政策,对“星城”内的龙头企业人才落户降低条件、增加名额,引导核心城区过度密集区块人口向“星城”疏解、城市新流入人口向“星城”集聚。

24.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建立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指数,推进成果智享多跨场景重大改革,集成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救助、住房、文体等功能,推进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惠及全市人民。

❷ 居家老人管道维护的共性要求

随着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2.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号)

3.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助老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4.工作原则与参与主体

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居家养老评估机构。

职责分工: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和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评估机制,对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采取以奖代拨形式对各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奖励。

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区养老工作业务科室和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负责推行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组建专兼职的居家养老评估队伍,审核确认居家养老评估分值,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管理。

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收集本社区(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务协调。

各区应组织专人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区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服务对象:



指户籍在杭州城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城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后,确认为政府全额购买或部分购买服务的对象。

服务对象以杭政函〔2008〕72号文件规定的四类老年人为主。鼓励各区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扩大服务范围。

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6.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1)应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7.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7.1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0%。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8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流程

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等。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老人,并在7个工作日组织评估员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

评估后,对于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评估员的评估结论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上报给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于有公示异议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予以复检评估。

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章。审核完毕后向申请人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确定是否准予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服务时间。

当政策情况、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对于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在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后10个工作内由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与老年人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并选派符合条件的助老服务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在提供服务中要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区民政局对本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的服务购买情况及时汇总,并将月报、半年报、年报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9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学系统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

市民政局组织开发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状况、家庭居住情况和子女的经济情况等建立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数据库,形成具备信息统计、管理、上报等功能于一体,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四级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统。

9.2整合提升现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平台

(1)整合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各区民政局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来确定2-8家具有一定规模、有信息化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或选择公益性组织为本区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区选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2)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大力推广社区(村)养老机构(托老所)、社区(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将养老机构与社区(村)服务设施,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区(村)、服务方便快捷、适合老年人服务习惯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9.3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

(1)各区民政局应及时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

(2)监督考评主要从老年人满意率(附《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服务档案的完善等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等级管理与评价体系。

(3)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须达到老年人满意率≥80%。

(4)区民政局应根据考评情况,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调整,对服务评价低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予以淘汰。

10检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城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检查,实施以奖代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 养老服务发展前景
按照居所的不同,养老服务可以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受传统观念制约,居家养老一直是中国养老的主要模式,但随着居民收入和储蓄的显著增加,近年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不过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严重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仅占中国60岁以上人口的0.6%左右。

由诺美咨询完成的内容显示,中国养老产业刚刚兴起,国家在政策方面持支持和鼓励态度。2011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致力养老产业发展的方向。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

虽然养老产业总体是微利行业,但养老地产具有地产行业的共性,盈利前景可观。因此,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及国家鼓励政策的驱动下,近年来社会资本纷纷涉足养老地产,如上海亲和源、“夕阳红”连锁老人公寓等民营养老企业开发的项目早已投入运营;房地产企业如万科集团、保利地产、富力地产,保险企业如泰康人寿、中国人寿,多元化企业如哈工大集团、复星国际、联想控股,境外企业如城堡投资、EmeritusCorp.等也纷纷涌入养老地产市场。

3 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武穴市城区共有14家社区,居民户数33840户,人口中122400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5900人,低保对象4965户,12368人,其中老年群体低保对象3059人,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人均100元/人计算全市年需支出367.08万元养老服务费,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而他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既有生理性的,又有社会性的,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例如:二里半社区居民户数1326户,5026人,60岁以上老人502人,99户低保户中就有21户是老年人,空巢老人36人,大部份初小文化,又如螺丝旋社区居民户数4078户,人口15069人,低保对象321户,988人中接近1/3是老年群体,低保对象,空巢老人达45人,以上两社区共同点人员密集,文化素质偏低,老年人所占比例大。为进一步摸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特别是“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情况,2014年5月,我们对以上两社区老人进行抽样调查,共统计辖区老人165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6人,占老人人口46.06%,70岁以上老人76人,占老人人口46.06%,80岁以上老人14人,占老人人口8.48%。并通过入户,对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现实生活照料情况以及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查。

1、男、女调查人数比例及生活自理情况。参加此次调查的165名老人中,男性81人,占调查数的49.09%,女性84人,占50.91%;老人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有148人,占调查数的89.9%,部分自理的12人,占7.3%,不能自理,依靠照顾的5人,占3.8%;有子女的有72,子女生活在本区的有40人,子女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有4人,子女愿意赡养父母的有140人,子女不赡养的有2人。

2、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照料老人情况。子女照料的72人,占调查数的43.63%,亲属照顾的5人,占3.03%,请钟点工照顾自己的有2人,占1.21%,入住福利院的3人,占1.8%。

3、对当前老年人是否愿意入住老年公寓的情况。有10人愿意入住老年公寓,占调查数的6.06%,不愿意入住的有32人,占19.39%,如螺丝旋社区孤老吴治国62岁,小儿麻痹症,他宁愿与其兄弟在一块住也不愿住进老年公寓,这说明大多数老年人受传统观念约束,比较认同居家养老,这也符合世界通行养老方式。

4、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情况。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有10人,占调查数的6.06%,有文化娱乐方面要求的有11人,占6.66%,需要生活照料服务的有6人,占3.63%,要求得到精神慰藉的有15人,占9.09%,想日托老年人的有6人,占3.63%,需要家政服务的有12人,占7.27%,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愿意自己买单的有5人,占3.03%。

在我们的调查中,许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社区养老工作寄予厚望。不少老年人表示,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很难挤出时间来陪父母,单纯指望他们陪伴自己安度晚年恐怕不太现实,一些年轻人则说,不少家庭是一对年轻夫妇在赡养4个老人,养育1个小孩,靠夫妻俩根本无法承担照顾4个老人的任务。他们也特别希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能广泛推行。

4 社区养老服务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由于家庭的小型化,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从而形成许多“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给照顾老年人带来不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不断改善,老年人的寿命延长,高龄老人越来越多,从而出现低、中龄老人照顾高龄父母现象,老人照顾老人困难很多。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只生一个孩子,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逐步进入老年,出现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现象,而且这种情况将逐年增多,要照料好四位老人,无论是精力还是经济能力已不大可能。随着生产和生活的节奏加快,岗位竞争加剧,生活压力大,青年人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已显得力不从心。由于上述的几种原因,显而易见,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

2、机构养老存在“难化”状况。众所周知,投资兴办一所养老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养老机构在环境营造、设施配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医疗保健等方面都有比较高的要求,这就使得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较高,使得一些社会力量或个人望而却步。其次,老年人的收入主要靠退休金、养老金或子女及亲属供养,相当部分老人经济上不很宽裕,即使老人想住养老机构却又住不起,形成了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再次,因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部分老人及子女在思想上还不能接受“离开子女住养老院”的思想。综上所述养老机构是高投入、低产出,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难化”状况。

3、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有“淡化”倾向。尽管通过多年来广泛的宣传教育,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有所好转,但在某些方面仍有淡化倾向,如从西方传来的“情人节”和“圣诞节”,节日气氛十分热烈,而年年的“老人节”则是涛声依旧。“情人节”和“圣诞节”用不着政府组织,商家、厂家会自行上阵,各种促销手段“百花齐放”,青年人奢侈消费,报纸、电台有关“情人节”和圣诞节的报导“繁花似锦”。而到老人节,就是政府组织活动,节日的气氛也远不如上述“两节”,厂家、商家并不十分积极,极少给老年人消费实惠,要想青年人自掏腰包孝敬年老的父母也是三思而行。以上现象说明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在某些方面、在某些地方有“淡化”倾向。

4、为老人提供的无偿服务有“虚化”现象。为了照料较困难老人的日常生活,各相关部门和社区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活动,如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一对一”结对帮扶服务、安装门铃的呼叫服务等。这些服务为老人特别是空巢、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提供了方便。但存在一些“虚化”行为,如学生组织的志愿服务,随着学生的毕业这项服务有的自行消亡,后继无人;又如一些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与社区老人的结对服务,一年就一、二次,不能持之以恒,甚至结对服务也徒有虚名等,这都说明有些义务服务流于形式。这些问题如不能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就不能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5、社区养老服务“简化”。我市大部社区没开展养老服务,即便是开展了,也是简便单调,仅限于设医疗中心,添健身器材,而象健身器材之类体育设施适合青少年多,适合老年人的则较少,医疗中心提供的也局限于平时的免费体检之类的活动。

5 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解决不好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

1、抓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主动性。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不少老年人也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老年人对社区的依附性逐渐增加,因此,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迫在眉睫。首先,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据统计,武穴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9.5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2%以上,且这种比例有日益上升的趋势。现今,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受“421”家庭模式的影响,一对年轻夫妇根本无暇照顾4位老人,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社区是老年人的基本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依托社区就近进行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再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基于对我国国情的考虑,单一依靠政府进行社会养老福利事业显然无法适应需要,同时还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过程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也是社会结构转变的必由之路。

2、抓投入,搭建平台,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养老事业属于公共事业范围,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一是科学编制规划。根据社区老年人密度分布比例,在新建居民小区和进行旧城改造时,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与项目一起规划,一并实施,一同检查验收。编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民政部门可与相关部门按照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等指导意见,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今后社会福利支出不应低于财政支出的10—20% ,而老年人是社会保障重点加以关注的四大弱势群体之一,因此,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工作人员薪酬的整体财政预算制度,使更多的困难老人都能得到帮助。同时,建议降低享受政策准入门槛,扩大政策惠及面。如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或予以居家养老补贴;对高龄困难老人看病给予更高比例的报销;为残疾老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三是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进一步整合街道和社区文化站、卫生服务站、劳动服务站、阳光家园、文化室、活动室、老年大学(分校)、社区学校等公共服务资源,联合多方力量拓展服务范围,搭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3、抓服务,拓展内涵,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广泛性。一是在服务对象上全面掌握。主要建立三个服务档案。对全区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情况、健康情况、服务需求进行登记;对社区“4050”人员、社区服务员、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登记;对社区内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保服务,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之间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全面拓展。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文体娱乐、老年教育、会友聊天、法律咨询、老年课堂、心理咨询及疏导等各具特色的精神慰藉服务。根据老人需求,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家政服务、代买代办、配餐、家电维修、管道疏通、送医送药等日常生活服务。三是在服务模式上推陈出新。对家庭经济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推行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家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搭建智能化呼叫平台,提供的紧急救援、求助服务;对有特殊需求老人,按居家老人的需求,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上门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方面的养老服务;对短期无人照料老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日间照料或短期托管服务。同时逐步推行“兑时券”补贴服务模式。按照就近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兑时券”按标准发放给老人,由社区服务员对符合居家养老补贴服务条件的老人进行包保服务,老人根据服务员的服务质量和满意程度返回给服务员一定数额的“兑时券”,服务时间按照每满1小时为1次进行计算,按正常标准服务人员每服务一次从被服务对象手中获取一张“兑时券”,每月持“兑时券”到社区养老服务站兑换现金报酬,有效解决管理和服务相脱节,服务员与老人间的供求不符,服务质量偏低,服务员与岗位间的有人无岗和有岗无人等诸多问题。

4、抓队伍,专兼结合,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一是配置专职人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因素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专业、职业的服务队伍。就​人力资源状况而言,社区养老服务员队伍建设要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从下岗失业群体这个人力资源库中进行选择。同时,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建议每年从应届社会工作专业和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业务骨干,通过充实专业人员提高整体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素质。定期举办“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建立“义工”制度。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❸ 桐庐智慧社区养老怎么收费

300元。桐庐县是是浙江省杭州市辖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该县社保局资料显示智慧社区内养老金为每年300元1人,最高缴纳500元1人。一切以社保局官网下发的通知为准。

❹ 养老服务的服务规定

2014年9月3日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知明确,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财社[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改进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
(二)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相结合,与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管办分离,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各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开,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有效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二)界定承接主体。各地可根据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养老服务的要求,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三)确定购买内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各地要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
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地应根据所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特点,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购买主体要及时对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五)提供资金保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健全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金额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加强绩效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更侧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承接主体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定期研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事项,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杭州养老服务标准
随着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2.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号)
3.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助老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4.工作原则与参与主体:
4.1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2参与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居家养老评估机构。
职责分工: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和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评估机制,对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采取以奖代拨形式对各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奖励。
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区养老工作业务科室和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负责推行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组建专兼职的居家养老评估队伍,审核确认居家养老评估分值,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管理。
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收集本社区(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务协调。
各区应组织专人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区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服务对象:
5.1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指户籍在杭州城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城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后,确认为政府全额购买或部分购买服务的对象。
服务对象以杭政函〔2008〕72号文件规定的四类老年人为主。鼓励各区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扩大服务范围。
5.2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6.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6.1机构要求
(1)应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6.2人员素质
6.2.1.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6.2.2.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6.2.3.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6.2.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7.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7.1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0%。
7.2具体内容:
7.2.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7.2.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7.2.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7.2.4.紧急救助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7.2.5.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7.2.6.其他:
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8 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流程:
8.1申请:
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等。
8.2评估: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老人,并在7个工作日组织评估员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
评估后,对于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评估员的评估结论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上报给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于有公示异议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予以复检评估。
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章。审核完毕后向申请人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确定是否准予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服务时间。
当政策情况、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8.3提供服务:
对于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在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后10个工作内由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与老年人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并选派符合条件的助老服务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在提供服务中要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8.4上报:
区民政局对本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的服务购买情况及时汇总,并将月报、半年报、年报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9 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学系统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
市民政局组织开发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状况、家庭居住情况和子女的经济情况等建立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数据库,形成具备信息统计、管理、上报等功能于一体,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四级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统。
9.2整合提升现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平台:
(1)整合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各区民政局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来确定2-8家具有一定规模、有信息化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或选择公益性组织为本区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区选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2)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大力推广社区(村)养老机构(托老所)、社区(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将养老机构与社区(村)服务设施,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区(村)、服务方便快捷、适合老年人服务习惯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9.3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
(1)各区民政局应及时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
(2)监督考评主要从老年人满意率(附《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服务档案的完善等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等级管理与评价体系。
(3)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须达到老年人满意率≥80%。
(4)区民政局应根据考评情况,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调整,对服务评价低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予以淘汰。
10 检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城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检查,实施以奖代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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