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保险交满15年死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交满15年死亡的:1、医保待遇停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继承。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如果参保人离世之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另外,医疗保险统筹账户里的钱是社会共享的,不退不补,但被保险人去世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2、养老保险有扣有退,没退休(参保缴费期间)就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一般是家属);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㈡ 社会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人去世了怎么办
社会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人去世了之后,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养老保险交满人没了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㈢ 交养老保险人去世了怎么办
交完社会养老保险人死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㈣ 社保交完了未到退休年龄人死了怎么办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无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
1、因为劳动者已死亡,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发放养老金;
2、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㈤ 社会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人去世了怎么办
社保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采用的是个人和社会统筹账户两种形式,若被保险人未到养老金领取年龄发生身故只可领取个人账户的钱。
城镇户口的被保险人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保局办理退保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5)养老保险交满人没了怎么办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一、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二、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㈥ 养老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社保作为普通老百姓该了解的知识,却有很多人对它并不了解。
接下来,我简单阐述下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点。
1、交养老保险的目的。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为了退休之后每月能够领取到一笔退休金,而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累计交费十五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按照正常情况的话,女性是55周岁退休,男性是60岁退休,特殊工种除外。
那如果没有累计交满十五年,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转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或者继续交满十五年延迟退休。不建议把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得不偿失。
6、养老保险可以在不同城市间转移。
很多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其养老保险也是可以转移累计计算的,只需要在新单位社保落户后,把原来的社保关系转移过来就行了。
关于养老保险,在这就简单介绍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