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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私有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17 16:28:31

Ⅰ 教师干了19年辞职,继续交养老保险,到退休后工资怎么算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Ⅱ 我国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应该怎么做

1.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国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由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因年老退出劳动领域而失去收人来源的人给予经济补偿并且由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国际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细分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与松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代表国家管理养老保险,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参与。新加坡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它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全部交给中央公积金局来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艰苦,老年人生活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新加坡政府选择了完全由雇员和雇主承担,政府无需负担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强制性储蓄性社会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立法而正式实施。新加坡政府的养老观念是“政府不养老,企业不养老”,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雇员和雇主负担,每个公积金会员都有一个个人帐户,每月缴纳的保险费存人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均由中央公积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优点是:统一管理基金有利于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富于群众监督,有利于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等现象。弊端则表现为由于政府对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收益率过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职工加人的养老保险;自营业者、农民、渔民、零散小企业职工加人的国民养老保险和公务员、公营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加人的互助养老保险;雇员的无业配偶加人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前两部分由厚生省社会保险厅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协会自行管理。三大养老保险体系的金融往来分别由厚生省保险特别会计、国家国民养老保险特别会计及各互助会计结算。厚生养老保险与国民养老保险通过厚生省主管的国家特别会计结算,将汇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放于大藏省资金运营部,成为财政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日本的这种基本养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并纳人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其主要优点体现在:由于政府统一调配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于基金的运营计划是由国会决议,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统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乃至经济发展。但该模式也并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点就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过多,政府会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难以获得稳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松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团体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点就是由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养老保障的一般监督,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或雇主和雇员两方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具体监督,由公共的、少数私营的、公共私营合作的各类机构实施操作和服务,管理和监督分离,基金的收与支分离。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一些欧盟国家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1.2私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将所有缴费交给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投资运营。这种模式一般用于职业年金或部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在国际上将该模式分为以下两种: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采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就是智利,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交由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运营管理。
智利1980年开始实行新的完全积累基金制度,推行养老个人负责制和基金运作市场化,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智利的《养老保险法》规定养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机构实施,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新组织——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营性质的股份制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但不能是官方机构。目前,智利全国由21家这样的公司,它们分别由企业、贸易协会、工会、银行持股,大股东均为商业银行。
智利有关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都必须交纳本人完税后月工资的10%,存人所建立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但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自由选择一家AFP来管理和投资自己的个人资本帐户,其成员资格不会因为调动工作、失业或者退休而终止,国家对最低投资收益和保障担保,要求最低收益达到全部养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资产与养老基金分开经营,养老基金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公司;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全归于养老基金,不纳税,但AFP的经营活动要纳税。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达13.5 %,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优点有:由于有众多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投资管理,各公司为了其自身的生存,会以提供较高收益率来吸引顾客;由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于促进这些基金选择良好的投资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缺点主要在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拉拢客户,相关运作成本提升,增加了个人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采取该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就是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于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实施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个人积累性养老保险制度。国内成立了巧家养老基金AFP和7家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AMC,统一由中央集中管理。养老基金负责管理其成员的个人帐户,而资产管理公司则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各种证券,从而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养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国营养老基金,其余14家是私人养老基金。国家养老基金由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直接托管,直接投资不需要经过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运营。职工可以在巧家养老基金中选择一家加人,如果职工为决定参与哪一家的养老基金,则被自动划人国家养老基金。另外,职工在加人任何一家养老基金后,可以在国家养老基金和私人养老基金中自由转换。哈萨克斯坦新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养老金整体收益率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养老金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达32.93%,以后几年的收益率也呈现逐步上升之势。
该模式的主要优点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如国家养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样,该模式在优化基金投资方向,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点则体现在各基金公司为吸引顾客加大宣传营销费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与私营管理模式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1.3.1成本比较。采取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由于诸多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加大了宣传和营销费用,使营销成本和管理费用增加,而且在这些国家,政府一般都会规定最低投资收益,并且对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这样也加大了投资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过集中筹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了投资管理成本。参保者只须将养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无须自己寻找基金管理公司,这样也相对增加了参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较。一般来看,私营管理模式获得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共管理模式。实行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成立多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据各公司的业绩来选择投保,这样就使各家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而提高投资收益。正是私营管理中存在的竞争使该模式获得了高收益。
2.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经验
2.1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资收益率,政府必须为自己正确定位
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其保证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于基金属于长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在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来对基金进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基金的投资运作,却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监督着的作用。智利政府为了规范养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运作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管理总监署,该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监控和协调养老基金的管理经营。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月向总监署和全社会公布最近36个月的盈利状况。总监署根据各养老基金历史记录,制定出最低收益标准。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达标,则取消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权。这一措施不仅能有效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而且有助于保护广大投保者投保后的收益不受损害。
2.2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为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规范运营,切实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许多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定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国于1935年最先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并设立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目前,《美国退休、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开支数额占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总开支约80%。有了法律的约束,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会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资才会逐步规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会依法得到保障。
2.3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富于群众监督
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社会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监督只会导致养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占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积金局由政府、雇主、雇员和专家组成,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等过程均受到了严格的监督,这样才不致于使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正常发挥其作用。
2.4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以市场化管理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还是需要交给市场来做的。市场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优化养老金配置。实行养老基金市场化运作,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向资本市场获得较高回报率,不仅保证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养老基金的积累,提高了人们的福利,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采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相结合,实行混帐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变革。本文认为应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分开管理。
3.1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开管理的原因
3.1.1两种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将其分开管理。统筹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个人帐户基金则强调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会统筹基金是广大职工养老的本钱,尽管对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硬性地将两种基金混合管理,实际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两种不同的财务机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产生了养老基金的缺口,则不能明显地确定导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于统筹基金地缺口还是个人帐户基金地缺口。
3.1.2两种基金分开运作,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等现象。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待遇,基本保证了他们的老年生活,但这却是以不断增长的养老基金缺口和挪用个人帐户基金来填补统筹基金缺口来实现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个人帐户的初衷是为职工的未来养老进行预先积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挪用个人帐户基金,出现了所谓的“空帐问题”。将两种基金分开管理,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透明化管理,则能有效地避免个人帐户基金被挪用,充分发挥其对国民储蓄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3.1.3两种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将其分开管理。相比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来说,个人帐户基金更加注重投资及其收益。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采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运营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而这些机构多是非赢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财政为后盾,这样就导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政府通常也会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个人帐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个人帐户基金上,政府应加强对其的监管,采取不同于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
3.2两种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综上所述,本文建议对两种基金分开管理。
3.2.1对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完全的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将养老金的行政管理权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其经营权交给相对独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可由各省基金管理中心下设专门机构进行政府集中投资管理,当然投资的种类和限额都应有所规定;也可按照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来运作,由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现阶段,可以考虑逐步建立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来共同管理全国社会保障统筹基金,确保统筹基金的保值增值。
3.2.2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部分私有化的基金管理模式。将个人帐户基金的经营权交给基金管理公司,可参照哈萨克斯坦模式建立多个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较少数量的国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对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管理,投保人可在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中进行选择,对其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从而实现在个人帐户养老基金的管理中使竞争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也有利于实现个人帐户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但在建立这些私人基金管理公司时,需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及国家应制定最低收益标准,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而且政府也要加强对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Ⅲ 社会保障制度私有化理论是

继智利于1981年成功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私人化管理后,秘鲁、阿根廷、哥伦比亚、乌拉圭、墨西哥、玻利维亚、萨尔瓦多7个拉美国家先后开始尝试以自由市场政策为主导的激进式改革。同时,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也迅速铺开。英国75%的劳动力在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State Earn-ings Related Pension Scheme,SERPS)之外与私人职业养老金计划签约(Richard Blun-dell&Paul Johnson,1998);美国带有私人退休储蓄性质的401(k)计划已为1910万投保者积累了4400亿美元的资产,且年缴费流量达到1000亿美元(James M.Poterba et al,1998)。这种改革得到了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得曼、布坎南、加里·贝克尔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的肯定,并称之为社会保障私有化(Social Security Privatization,SSP)。从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轨迹看,这似乎是一种悖论:为什么被证明能实现帕累托有效的现收现付制会让位于基金制?为什么公共性质的社会保障会走上私有化道路,并体现出市场配置的效率?仅从经济滞胀、人口老龄化加速、投资回报率低下导致旧制度运行失败的角度来解释恐怕是不够的。本文谨从学术研究与国际接轨的立场探讨此问题,尝试给出社会保障私有化的理论解释。

一、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内涵

社会保障私有化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种模式,它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规定收益制(benefit-defined)下的公共帐户转为规定缴费制(contribution-defined)下的私人帐户;二是政府公共部门的集中垄断性管理转为私人基金公司的分散竞争性管理。

以改革的领头羊智利为例,智利是从1981年开始实行新的个人帐户存储式养老保险制度的。新制度规定,废除20年代从西欧引进的现收现付统筹制模式,劳动者每月按工资收入的10%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帐户,免征所得税。基金营运引入竞争机制,政府授权25家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对养老基金实行资本化管理,代表投保人使用这些基金参加生产性投资以及法律允许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投资,收益归投保人,以后随退休金支付给退休者。由于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效益有高有低,服务有优有劣,投保人可自由选择效益好的管理公司投保,以后也可以随时将基金从一个公司转到另一个公司。为了保障旧制度下已缴费人员的利益,参加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老职工转入新制度时,对他们以前已缴纳的保险费,由国家给予承认,政府发给“认可债券”,在他们退休时由国家财政按保险费金额并考虑消费价格指数再加上4%的利息拨入他们的个人帐户。1981年至1998年的18年间,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为11%(乔斯·派纳拉,1999)。

从本质上讲,中国在1991年推出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方式衔接的改革已迈出了社会保障私有化的第一步,即公共帐户转为私人帐户。走不走第二步,什么时候走,当然要遵照中国国情。目前至少有两个前提条件不成立:一是基金运营尚未资本化,二是基金管理尚未市场化。

二、社会保障私有化的理论基础

从经济学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保障私有化实质上是凯恩斯主义败阵,古典主义复兴的表现。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宏观经济学一直处于两派纷争的状态。凯恩斯主义认为私人经济存在着协调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另一个与古典主义相联系的学派,包括新古典学派、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则认为在政府政策给定的情况下,私人经济会达到一个尽可能好的均衡。谁是谁非,难以定论,因为人性的自利(self-interest)与公益(public-spirited),本善(being good)与为善(doing good),社会理性(social rational)与经济理性(econmic rational)始终存在冲突。早在1889年德国政府就率先创立世界上第一部(养老、残废、死亡保险法)。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制度最终形成是在30年代经济大危机时期,以美国1935年罗斯福新政期间制定的《老年退休计划》为标志。整个罗斯福新政都是建立在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必须实施宏观需求管理政策的思想之上的。按照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富人的消费倾向低于穷人的消费倾向,要提高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就应当均贫富,提高穷人收入水平增加社会消费支出,以刺激经济增长。这在当时,社会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下,效果明显,政府转移支付乘数可以充分表现出来。罗斯福新政成为第一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神话。然而新古典主义认为凯恩斯式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必然扭曲价格机制,超越经济理性。现收现付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天生弱点,就是以社会理性代替经济理性,在缴费者与收益者比例平衡时这一弱点并不显露,一旦缴费者与收益者比例失衡,如人口老龄化加速、失业队伍扩大、经济陷于滞胀等外生因素产生,这一弱点就会加剧。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工薪税、降低社会保障金给付标准都极其有限,只有遵循个人经济理性,进行私有化,因为:

第一,社会保障私有化能减少“公共地悲剧”。所谓公共物品是指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或放宽一点,在对该物品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消费的等量减少(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1979)。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社会保障是公共物品,甚至是纯公共物品(奥尔Orr,1976;莫拉威茨Morawetz,1977),因为在现收现付制下一旦一项保障方案颁布,凡是符合条件的个人都可以享有,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严格地讲公共物品还应有一个与前两者相关的特性,那就是“平均成本递减”(黄有光,1979),即多一个人的消费会降低平均成本。而社会保障不具此特性,仅以养老保障为例:X先生早退休或寿命延长,享有养老金的增加,要么减少他人包括下一代的享有额,要么增加下一代的缴费额,不仅不存在平均成本递减,而且从某种角度讲也不存在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与私人物品性质的商业人寿保险无二。社会保障不同于国防等其它公共物品,其公共性的产生是信息的不对称、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政府特有的稳定社会的职能。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人寿保险和失业保险市场极易存在市场失灵,个人的有限理性又造成寿命估计偏差和当前过度消费,单纯由市场提供必然低效,更不可能实现收入再分配。于是,为克服市场缺陷,使整个社会的收入趋于公平,公共供应的社会保障才产生。

所以社会保障只是一种私有性公共物品(quasi-public goods),它有公共性,但公共性是外生的。在人的自利性驱动下,公共供应的私有性物品最容易产生过度消费,即“公共地悲剧”。

和商业人寿保险一样,社会保障制度运在的成败最终取决于基金的偿付能力。虽然从帕累托效率角度看,不论是在实际工资增长率和市场利率外生的小型开放经济,还是在实际工资增长率和市场利率外生的封闭型经济,只要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之和小于市场利率,现收现付制总能实现帕累托有效(阿伦,1966;斯普里曼,1984)。简单地理解就是,每一代都替上一代缴费,再通过下一代的缴费增加福利,却不会有最后一代蒙受损失,因为人类生命无限延续(如果并没有地球爆炸等人类悲剧)。但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负担宣告了现收现付制的失败。早期的保险精算求预见到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转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带来的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确可以作为社会保障改革的解释,但根本原因是“公共地悲剧”。提早退休人为延长享受养老金的年限,制造残疾人为扩大享受救济金的比例等等对社会保障的过度使用导致福利怪圈的产生:一方面从政府手中拿到养老金和福利支票时喜形于色,一方面发现税负增加又骂口不绝。正所谓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于是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反对现收现付制,最明显的证据就是那些既可以选择公共养老金制度又可以选择市场养老金计划的雇员开始退出公共养老金制度。例如在德国,积极向公共养老金缴费的自雇工人比例已从1985年的62%下降到1995年的22%(阿克塞尔博施一苏潘和赖因霍尔德·施纳贝尔,1998)。社会保障改革自然而然向私有化演化,而私有化的立足点就是亚当·斯密的自利即公益。

第二,社会保障私有化能实现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个人帐户与公共帐户的区别就在于公共物品性的强弱,个人帐户的建立把缴费与收益直接挂起钩来,消除了公共帐户中的激励紊乱。其实,不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美国、智利、新加坡等开征的工薪税、社会保障税、公积金基本上都是按照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的。为什么说社会保障私有化改变了融资方式,并能激励人们努力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障项目呢?可以从差别税和均一税的角度来理解:在现收现付制采取的规定收益制下,缴纳得多不一定享用得多,存在很强的共济性,可视为在不同的投保人之间存在差别税率;在完全基金制采取的规定缴费制下,缴费与受益挂钩,缴纳得多消费得多,要消费得多势必缴纳得多,故可近似视为在投保人之间存在均一税率(之所以说近似是因为完全基金制下仍有一个最低保障标准)。根据前人的研究,差别性的税率结构会产生更大的扭曲效应(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1979),而私有化排除了这种扭曲。

社会保障私有化能减少“岗位约束”(job-lock)。对公共养老金计划产生的“搭便车”现象和扭曲效应,人们早有认识,所以各国在公共养老金之外大都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金。但企业补充养老金通常以企业帐户形式存在,规定雇员必须为企业服务一定年限才能享有,这无疑增加了劳动力的流动成本,而个人帐户不受此约束,随劳动力流动而流动。这能让雇员感到时刻在为自己工作,并可在流动性很强的劳动力市场上真正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从而激发工作热情。

社会保障私有化还能弱化“政治效应”。许多研究成果已经验性地证明,现收现付制会引起代际间的不公平(莫菲特,1984;奥尔巴克和科特利科夫,1987),那为什么一开始会选择这种制度,在当时理性经济人的远见(forward-lookng)应当也是存在的。托马斯·F·库尔莱和乔治.索瑞斯(Thomas.F.Cooley&Jorge Soares,1999)用政治效应来解释。假定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中人口增长率既定,社会保障会减少个人储蓄增加资本回报率,若把人的生命分为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工作,第四个阶段退休,那么,独有处于第一阶段人群的效用水平随政策变量而达到最大值,处于第四阶段人群的效用水平随政策变量(为正)下降,处于中间阶段人群的效用水平,能够实现内部最大化,第三阶段人群比第二阶段人群更偏好较高的收益,而政策决策权又掌握在第三代人群手里,所以始终难以退出原来的现收现付制度。

一旦通过支付一定成本退出原有制度,这种政治效应立即弱化,将对最年轻的一代形成激励。

同时,共同帐户转为个人帐户,垄断性管理转为竞争性管理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向商业保险趋同,它仍依靠以下方面实现社会保障功能:一是缴费强制,二是比例确定,三是税收优惠,四是监管严格,五是最低保障标准。社会保障私有化的一个典型模型是由哈佛大学马丁·费尔德斯坦和达特莫斯大学(Dartmouth University)的安德鲁·塞姆维克(Andrew Samwick)提出的强制性个人退休帐户(Mandatory Indivial Retirement Ac-count,MIRA)。另一个典型模型是由波士顿大学的劳伦斯·考特里克夫(Laurence Kot-likoff)和哈佛大学的杰佛利·塞克斯(JeffreySachs)提出的个人保障体系(Personal Securi-ty System,PSS)。在PSS制度下,个人继续缴纳12.4%的工薪税,其中70%进入个人帐户,并由政府监管下的私人投资公司进行组合投资,另外30%进入伤残和遗属保险。这30%就意味着仍对妇女和残疾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从而兼顾效率与公平。

第三,社会保障私有化能通过提高运营效率来增进社会福利。从智利经验来看,个人帐户的建立只是私有化的第一步,真正使私有化体现市场效率的是私人基金公司的竞争性管理。垄断性管理转为竞争性管理使得现收现付制下不具生产力的资本变为具有生产力的资本;较高的回报率大大提高工人的福利,这才是社会保障私有化最有生命力的地方。经济人在经济利益上的自我促进(self-advancement),促使投保人主动去寻求业绩良好、佣金合理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以利润而不以公平为目标后自然也会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社会制度的转型是有成本的,社会保障私有化亦不例外,对社会保障私有化持反对意见的批评家的主要观点是:现收现付制转为基金制必然损失一代人的利益。沃尔宾(H·A.A.Verbon,1988)证明,在一个小型的开放经济中,从现收现付制到基金制的转变不可能是帕累托改进的。如果把最优的融资方式定义在给定的受益水平上缴费率最低,或者等价地,在给定的缴费率下受益率最高,那么,一个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等价于政府的债务融资。这样,这个制度的帕累托有效问题就变成了一个公共债务政策问题。如果通过公共债务的方式进行转换。那么,如果利率大于经济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之和,转轨的年轻一代将会从中受益,但这是以转轨的退休一代以及将来各代的福利损失为代价的;反之,如果利率小于经济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之和,则转轨时的年轻一代要蒙受福利损失。因此,一旦选择了现收现付制的路径,就不可能在不伤害某代人利益的情况下退出。相对于转轨前的初始状态而言,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的转轨肯定要产生额外的成本。布里耶尔(Friedrich Breyer,1989)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扩展了沃尔宾的结论:当用基金制取代现收现付制时,要想在不使至少一代人的福利变得更坏的情况下就能补偿转轨中的第一代人的福利损失,一般来说是不可能的。这个结论不仅适用于利率外生以及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经济,而且也适用于资本回报由内生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封闭经济。这意味着融资制度的选择必然包含代际间的冲突。不管以什么样的政策进行制度安排的转轨,总是有至少一代人要蒙受损失。通俗地讲,就是在转型过程中总有一代人要缴两次费:一次是在现收现付制下替上一代缴费,一次是在基金制下替自己缴费。

不过这与社会保障基金继续在现收现付制下运行丧失偿付能力相比,如美国估计社会保障引致的债务在4万亿到11万亿之间,社会保障私有化就根本不存在转型成本(米尔顿·弗里德曼,1999)。当然这是从机会成本角度看的。目前各国对转型到底需要多大会计成本没有确切和一致的分析,但对养老金隐性债务有一个估算:智利在改革初期其养老金债务占CDP的比例按不同折扣率算处于40%-130%之间,秘鲁为40%,哥伦比亚为90%,而多数OECD国家为100%-200%,中国由于养老金支出额只占GDP的2%,由现收现付转为部分或全部基金积累的成本比较小(世界银行,1998)。

同时理论研究者还对转型前后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和各群体的收益情况进行了比较。通常对穷人和妇女研究较多,因为这是两个经济弱势群体。如果他们的社会保障收益在私有化之后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那么改革就是有效的。以美国社会保障私有化对女性的影响为例:据莎莉和斯彼格勒(Ekaterina Shirley&Peter Spiegler,1998)对3577个样本进行研究,其中女性1991名,她们中参加完全私有化和收入分事项目(Full Privatization and Earning Sharing)者的收益与参加公共性社会保障项目者的收益存在很大差异:96.19%的女性在参加私有化项目后收益增加大于2000美元,3.7%的女性收益增加小于2000美元,只有0.11%的女性参加完全私有化和收入分享项目后获得的收益与公共性社会保障项目的收益没有差别。

三、结论

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的两难,社会保障私有化之所以成为世界性的改革趋向,在十它提高了效率又不排斥公平。政府不再作为局内人来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而是以局外人姿态通过强制缴费、比例控制、税收优惠、严格监管和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来修正市场失灵。公共帐户转为私人帐户,公共供应转为私人供应是对社会保障是私有性公共物品的肯定,是对经济人理性的尊重,它能防止“公共地悲剧”,实现有效激励,更能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增进社会福利。

当然,社会保障朝私有化方向发展不等于现存的私有化模式不存在弊病,比如:智利的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29%被用来进行市场营销,经营成本过高(周小川,1999);社会保障朝私有化方向发展也不等于一定要按拉美模式实行激进式改革,对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国家,比如中国,在资本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渐进式改革可能更稳妥。

Ⅳ 社会保险费和基本养老金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费是来指在源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我国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Ⅳ 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什么谁负责缴纳保险费

筹资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负责缴纳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具体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社会养老保险私有化是什么扩展阅读:

其他国家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1、传统型: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2、国家统筹型之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最早为英国创设,如今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3、国家统筹型之苏联模式:是前苏联所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中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4、强制储蓄型之新加坡模式: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5、强制储蓄型之智利模式: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Ⅵ 社会养老保险有子女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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