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金,又不给补缴怎么办
及时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及时补交,国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明文规定,但各地执行略有差异。
参照;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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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司不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
公司未交养老保险,?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一、 社会 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 社会 保险事业,建立 社会 保险制度,建立 社会 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 社会 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 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 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 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 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 社会 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 社会 保险登记的,由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 社会 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由 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员工提出补缴社保要求后,公司仍然拒绝补缴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直接投诉,也可以打12333全国统一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但是电话投诉有弊端,由于表述不清投诉效果会打折,最好还是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
但是, 投诉必须得在离职后两年内发起 ,不然就会超过两年的投诉时效,接受投诉的机关将不会再受理。如你所说,从公司离职已经满三年,再投诉恐怕就没有地方受理了,除非此前投诉过,只是没有处理结果。
投诉并不会总会达到满意的结果,譬如说,劳动监察大队经常会答复投诉人,只能补缴两年的社保。其实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如果坚持,就 可能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去法院解决。
投诉后,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还可能 协商解决 ,就是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压力下,你所在单位同意补缴社保了,那你也不一定非得把官司打到底,费钱耗神,何必一年半载缠着官司。
投诉解决的,互联网上不会留下痕迹,但是打官司的话,判决书是会公开上网的,任何人都可以查到。如果你的新职业岗位很重要,新单位可能会进行背景调查,这样的判决书很快就能呈现在人事部门案前, 可能对你在新单位入职造成影响 。法院调解书是不会上网的,这是规定,所以建议慎重对待!
公司没有钱,不等于没有资产,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社保费是属于优先支付的费用 ,单位砸锅卖铁也得把欠员工的社保费缴了。
如果破产清算后确实什么财产也没有了,到那时才真的没有办法了!
总之, 维权要及时 ,注意时效。
公司不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
既然说是欠缴,那么就说明公司到社保经办机构为你办理了社保登记,只不过是没有将社保费缴纳入库而已。
用人单位存在不为职工进行社保登记和未足额缴纳社保,这是行政管理的范畴,那么在处理争议时就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已经进行社保登记就属于社保征缴的范围,在征收社保费过程中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对依法核定的应缴数额,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的义务,如果拒绝缴纳,社保行政部门会予以巨额处罚,在一定条件下征收机构甚至可以直接划缴。
120个月没有缴纳社保,这个时间很长了,这种情况找公司恐怕没有多大作用,最好通过职能部门的力量来处理这件事,要及时要社保征缴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履行职能,完成欠缴社保费的清缴工作,属于依据划归税务部门征缴的可向税务部门举报。谁都不敢保证公司会永远经营下去,一旦发生破产终止营业的情况,社保费并不是第一顺序位支付的款项,如果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欠缴的社保费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那样损失就很大了。
公司不补交社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于社保没有时效限制;它不像工伤和欠薪,只有两年的时效性,必须在两年内进行申诉,过了两年就失去了申诉期,法院、仲裁都不会受理,因为过两年以后,许多证据都无法坐实,没有证据就等于失去真实性。作为务工人员必须,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于危害到自身安全的事,有证据支撑,如什么原因工伤、欠薪,不交各种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公司的违法行为;还有住房公积金,有一次看到也在申诉,同一个公司职员如果别人有,你没有应该要提起诉讼,还有已经签订合同,公司单方面不履行约定,也可以申诉n+1补偿。法制 社会 必须自己要有法律常识,不然还是任人宰割
一般情况来讲,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 社会 保险,但是你都辞退三年了, 你补交 社会 保险是有一定的风险,
第一,根据 社会 保险法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 社会 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 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交 社会 保险,单位拒绝交纳的劳动者可以向 社会 保险征缴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交(征缴机构一般是社保中心或是社保局或者是劳动监察大队,还有的地方是税务局)。
第二,你解除劳动合同都三年了,也没有通过行政投诉的程序要求单位补缴 社会 保险,你如果想补交的话还是有一些问题的,比方说劳动监察处处理的期限是两年,而且你要证明与单位之间在什么时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你也要证明你的工资数额。
第三,如果是单位确实经济效益非常不好,员工都发不出工资的话,那么你追缴 社会 保险也有一定的风险,单位没钱也确实没办法交,这个时候在你具备补交 社会 保险的前提下,可以与单位协商缓交 社会 保险,或者是由单位给你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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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立即 书面向当地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反映 。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你的书面举报后,将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发出 社会 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 ,同时告知该公司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 社会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由 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 保险费的, 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 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 作出划拨 社会 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 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 社会 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 社会 保险费的, 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 社会 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 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 社会 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由 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 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当然,如该公司是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其也可以延期申报;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再立即向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具体由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自己交
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养老保险,全称 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 社会 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 社会 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 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 社会 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 社会 保险制度。
含义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 社会 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 社会 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 社会 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 社会 保障制度。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没有给你交养老保险,时间是120个月。
由于你这个辞职的时间有点长,可能有一些条件会对自己不利。希望你还要和公司重新讨论一下,之前的用工关系,包括没有交社保的一个原因。(录音)
另外就是收集与之前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先通过报劳动局,社保办,最后不行找法律援助。
公司未交养老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如果公司拒不补交,你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公司不倒闭,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强行从公司财务账上或冻结拍卖公司财务还债(把欠缴的钱补交上或给你由你补交上)。
劳动社保和社保机构可以责备要求公司补交,但没有强制力,到法院起诉是最有效的,胜诉了,有强制力。
Ⅲ 个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养老保险能补交。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如果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如下: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断缴之后的三种处理办法:
1、如果补缴年限在3年内,大家可以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流水等材料,到社保局办理补缴。
不过为了避免白跑一趟,建议先打电话至当地社保局,查询清楚需要准备的资料。
2、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因为出现了较长一段时间的断缴时间,导致最终仍未满15年社保缴纳年限,如果希望退休后能够顺利领取养老金,可以选择继续工作,确保缴满15年社保。
3、直接断缴社保,将社保账户的余额取出。不过,这样会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服务,以及无法领取养老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单位不给补交养老保险怎么办退休
国家统筹社会劳动保险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只要你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包括视同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可以补交,只要总交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的
Ⅳ 公司不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
很多单位为替员工办理社保,或者是没有全额替员工办理社保。员工的社保意识也越来越强,如果单位坚持不补缴社保,员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选择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强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他们是不会受理的!
一、几个基础知识说明点
1、目前国家已经叫停个人名义的一次性补缴社保。
个人名义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的时候没有缴足年份(养老15年,医疗15-20年看各地政策),国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补缴。
但是政策的实施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沿海几个省份都是已经禁止以个人名义补缴,当然也有很多省份暂时还是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有的人会说,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今天退休,我养老与医疗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国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补缴,但是支持员工继续按年度缴纳,直到达到年限为止。(有点延迟退休的意思,但是需要个人缴纳个人与单位部分!)
2、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要求补缴社保是没有时效性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其法定业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
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是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的。单位未缴纳社保损坏了国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同样没有时效性限制。
二、要求单位补缴找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仲裁不受理
1、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
社保的征缴属于社保部门管理。监督单位依法按时按量缴纳社保也是劳动监管部门(一般隶属于社保)的职责。
大多数省份的社保缴纳已经移交给税务部门,因此税务部门有同等职责。
因此,监管、催缴社保可以找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
2、仲裁委员会
为什么说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补缴社保问题?仲裁的含义在于一个裁定——有纠纷异议才有裁定!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不存在纠纷与异议,就是单位的错误,错误明显不需要仲裁!
Ⅵ 退休年龄超过了但没有补齐养老保险怎么办
退休年龄超过了但没有补齐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法如下: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满足15年缴费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2. 若单位不缴纳,可将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继续缴费至法定年限;
3. 若缴费年限较短,且年龄已大,可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1、补缴条件:明确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条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
2、补缴程序:了解具体的补缴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缴纳补缴款项等步骤;
3、补缴年限:掌握可以补缴的最大年限,以及是否存在补缴年限的限制;
4、补缴金额:计算需要补缴的金额,通常根据个人缴费基数和补缴年限来确定;
5、补缴影响:了解补缴养老保险对个人退休待遇的具体影响,包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领取条件。
综上所述,超过退休年龄但未满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个人,可选择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满足条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以解决退休养老金领取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