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同城镇都买了社保,到60岁以后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不可以,达到退休只能合并缴费年限,同一年度有交农保也参职工社保重复的达到退休须退掉一份。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Ⅱ 养老保险同城转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可以转移到新公司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换了新的工行者作,但还是在同城,五险一金转移办法:
1、养老保险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同城和异地没多大区别,中间都是可以中断的,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
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同城的社会保险转移是很方便的,一般不用自己操心。新单位负责社保的人就会把应当办的手续为办妥,一般是在网上直接办调入即可,而无论原单位是否已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是这个貌似和们没有太大关系,就算实业了们一般人也是领不到失业金的,所以断不断不要紧,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
办理转移手续:属于捆绑类型,不用单独办理。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这个感觉是所有保险中做实用也最重要的,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归零(指的是住院医疗待遇额度归零,这个待遇按连续交费时间计算)。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用得少,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2008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档指薯及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8月1日之前把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单位不去给鉴定,那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办理转移手续:属于捆绑类型,不用单独办理。
5、生育保险
办理转移手续:属于捆绑类型,不用单独办理。
6、公积金
办理转移手续:必须先让原单位办理封存业务,新单位才能调入。
情况二:离开原来的城市去了另一个城市工作,五险一金转移办法:
异地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离开一个城市去另一个地方生活工作,感觉原逗举单位交的那些钱可能就转不回来了。就算能转移,需要的手续也是让人焦头烂额。其实五险一金和户口城市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和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单位就可以帮购买社会保险,即使的缴纳和报销都和同城的是一个道理。
最大的区别是需要转移到现在城市的单位,这个的关键在于所在的城市有接收社保的单位,这就容易多了。
目前办理的流程为:
(1)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
(2)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
(3)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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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我40岁了 买养老保险可以吗 买那种好
可以,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
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3)同城城乡居民养老金怎么交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金不能一次性领取
2010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建议,要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增加在有关运行中由于不当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为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明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Ⅳ 两地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
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内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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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进行信息比对,确定重复缴费时段。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
(二)确定重复缴费清退金额,生成并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附件6)。重复缴费清退金额计算方法:
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
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
(三)将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
第九条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下同)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向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发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通知其协助抵扣。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完成抵扣后,应将协助抵扣款项全额划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传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