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徽淮北有养老保险
安徽淮北的养老保险转到涡阳需要劳动者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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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淮北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内低数为容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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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淮北市居民养老保险
只要你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你有工作单位的就可以在单位参保办理社保。
如果你是安徽省淮北市户籍居民,你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个人自缴费办理社保。
(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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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淮北个人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
2、当地社保中心统内一咨询电话12333;容
3、当地劳动保障网如开通查询功能,查找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一栏,在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这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查询的最优方式,不仅避免了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周折,而且还节省了时间。但是切记您的密码一定要记好,防止查询带来不便。
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另外,还可以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工具进行查询,但注意判断其是否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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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淮北市城乡养老保险
只要你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你有工作单位的就可以在单位参保办理社保。
如果你是安版徽省淮北市户籍权居民,你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个人自缴费办理社保。
(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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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安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步骤
安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步骤如下:
1、下载皖事通官方软件,注册并登录。
2、在皖事通首页左上角选择安徽省淮北市,搜索资格认证,点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进入服务。
3、选择本人认证,点击去认证,填写并确认认证人信息后,点击认证人人脸核验。请务必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
4、人脸认证开始后,认证人根据提示动作进行操作,完成后将弹出确认现居住地址提示框。
5、确认居住地址信息,如信息有误可以点击修改进行更新,更新后点击确认,出现认证成功的提示,表示本次认证操作完成。
6、如本人使用皖事通官方软件有困难,可由子女通过皖事通协助认证。点击协助认证下方的去认证里的代办人人脸核验。
7、代办人通过人脸核验后,填写并确认认证人信息,然后点击认证人的人脸核验。
8、重复第4步和第5步进行操作,即可完成皖事通协助认证。
安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可以确保离退休人员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从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防止养老金冒领行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杜绝养老金冒领行为的发生,避免国家社保基金的损失。
3、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通过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可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公平分配,使得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4、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定期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而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更加高效和合理。
5、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认证制度和方法,可以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综上所述,安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作用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养老金冒领行为,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⑦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汇集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价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工作科)
承办全局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工资调整等工作;承办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军官、退役军人;负责本局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考评推荐及聘任工作;承办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劳动工资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重大违纪案件。
(四)培训就业科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拟定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和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市级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淮就业和介绍出境就业管理及驻外机构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
(五)劳动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及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争议仲裁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六)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投诉受理中心)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参与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受理劳动保障的投诉和举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违纪案件。
淮北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1、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招用职工规定的行为;
2、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未按规定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
4、用人单位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6、用人单位未遵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行为;
7、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政策法规科
贯彻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规定;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负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咨询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个人帐户确定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征缴、管理、调剂给付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认定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承办规定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退休、原行业统筹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定工作;研究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医改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则,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担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十一)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法规政策,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难;研究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拟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工伤医疗和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伤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参与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负责伤病残职工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
(十三)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副县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方针政策,负责经办各类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核定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受理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的申报,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数据库,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失业人员管理、待遇核定和失业金发放工作;审核支付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和失业人员失业金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配合局信息中心做好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
(十四)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中心(副县级)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相关证、卡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各项费用的审核与结算;负责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审核报销、特殊病种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运营,指导参保单位建立和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相关证、卡的管理;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与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其定点资格的审定和年审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及街道社区医疗保险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五)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县级)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动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基地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对困难就业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收集、公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负责接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为其代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规范和指导劳务派遣工作;负责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及城乡劳动力的再就业意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工作;负责贯彻各项财务制度、编制全市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预决算计划,落实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资料的管理归档;负责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申请工伤待遇资料审核、待遇发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资料审核、待遇发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准确、及时反映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运营,年度基金经费财务预决算;负责对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检查工作;协助工伤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执法检查。
(十八)老年活动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的逐步分离,后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接收工作;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状况,协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集中管理和档案借阅、查阅的办理工作,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向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负责退管服务费的收支和管理,编制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退管服务费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社区开展退休人员文体娱乐活动,协调开展全市性文艺汇演和健身活动;帮助社区建立退休人员自管服务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帮助提供方便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对孤寡、高龄、特困、重病、残疾等退休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和走访慰问,对死亡退休人员吊唁,帮助其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手续;负责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所在社区的信息联系,了解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
(十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授权,在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及考务管理、质量控制、评估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和考评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全市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负责全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的考务管理;负责实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全市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打印、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能手推荐评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⑧ 淮北市养老保险查询
你好,淮北社保查询个人帐号各项信息明细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查询:
1、可以拨打淮北市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0561)12333
2、访问淮北市社保局网站查询
3、或者亲自到淮北市当地社保局查询。
以上是淮北社保查询的3种方法,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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