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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机构备案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4-07-25 09:11:18

㈠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制定并于近日出台实施。对于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也可优先轮侯

在床位紧张情况下,户籍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需要轮侯。广州市民政局已开通公办养老机构轮侯平台,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按照《办法》规定,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前,应到户籍所在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前置评估,明确轮侯通道次序。轮候通道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其中,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含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实无法安排的,可以纳入特殊保障通道范围。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普通轮候通道面向其他普通户籍老年人。而普通户籍老人中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则在优先和普通通道之间轮候入住。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轮候办法扩大了纳入优先轮侯的对象范围,“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新纳入进来。其中“经济困难”界定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大贡献”界定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将被推出轮侯

如何确保轮侯评估科学合理呢?《办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并为老年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老年人对于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复核,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还规定,对于存在包括“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等情形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无条件退出轮候;对于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或“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的申请人,还将被处以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杜绝无效轮候情况,提升轮候效率。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公平、透明轮候入住,需要机构照料的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穗府函〔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本办法规定核实符合入住条件,进入轮候,并通过评估入住相应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办养老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主要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市、区级养老机构。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纳入本办法的轮候范围。

第五条 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本市户籍老年人开放,优先保障所属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失能、无人照料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第六条 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第七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事务性工作和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以下简称“评估轮候平台”)运营维护;复核申请资格和入住评估结果。

各区民政局负责具体管理本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指导辖区内具备一定规模的街道(镇)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参照本办法,逐步建立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轮候制度。

公办养老机构负责核实申请人资格和入住评估;定期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准确的评估轮候信息。

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开展前置评估。

第二章 轮候

第八条 老年人申请轮候前应到户籍所在区接受前置评估。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应到本市居住地所在区接受前置评估。具体评估方式、收费标准等按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已按照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接受评估的老年人,无需重复评估。

第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下同)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含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实无法安排的,可以纳入特殊保障通道范围。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

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本条第二、第三款情形之外的老年人。其中,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第十条 老年人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陆评估轮候平台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经评估轮候平台初步核实确认后进入轮候队列。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户籍所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志愿外,普通通道的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可以从户籍以外区选择不超过两个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作为跨区轮候志愿。评估轮候平台发布同意接受跨区轮候公告后,公办养老机构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评估和入住。

第十二条 轮候中的申请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轮候通道或者轮候志愿的,应当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由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或由特殊保障对象转变为优先轮候对象的,应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在普通轮候通道、优先轮候通道轮候。

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或由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末位开始轮候。

申请人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应将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志愿变更为户籍迁移后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新志愿。

第十三条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按照上一年度各区户籍老年人口分布比例分配各区床位。其中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不受此限制。

第十四条 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可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定点养老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评估入住

第十五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发布床位后2天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

对于联系未果的申请人,应在评估轮候平台以公告形式告知其在5天内主动联系公办养老机构并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公告期满仍未联系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公办养老机构通知后,需提供以下资料接受资格核实: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可委托其法定赡养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承担其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二)接受入住评估前两个月内由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至少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三项检查指标)。

特殊保障对象和优先轮候对象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三无”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优抚对象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二)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的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三)烈士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老年人,需提供养老金专用存折;孤寡老年人还需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需提供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或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第十七条 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核实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即时安排入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在评估轮候平台退回申请。申请人误选轮候通道的,由公办养老机构报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调整。

申请人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到公办养老机构所在地接受入住评估;如有特殊情况需上门评估的,申请人需与公办养老机构协商。

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为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评估。

第十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其中,评估室的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清晰的标识指引。室内装修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为申请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并录入评估轮候平台。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对入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第二十二条 属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情形的,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公办养老机构。市老年人服务中心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及时在评估轮候平台填报申请人的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

申请人在接受入住评估后2个月内入住该公办养老机构或另一志愿公办养老机构的,无需重新评估。但申请人身体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完成入住评估时间先后顺序通知与空余床位类别一致的申请人入住。

申请人应在收到入住评估结果后2天内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该院本轮志愿的轮候,但不影响申请人另一志愿的轮候:

(一)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

(二)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一)一年内累计三次主动退出同一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志愿的;

(二)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的;

(三)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第四章 床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第二十八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产生空余床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发布空余床位信息。新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和运营情况,报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并抄报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后再发布床位。

第二十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连续2个月空余床位超过20张的,除预留20张床位以确保本区老年人轮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周转、应急和临时安置外,应将至少50%的空余床位纳入接受跨区轮候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条 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仍有一定空余床位的,经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可接受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具体事宜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申请人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第三十二条 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入住,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民政局应定期在其网站公布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信息和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

第三十三条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抽查及申请人访谈等形式定期检查公办养老机构的评估轮候工作,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检查情况,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四条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应对申请人个人信息保密。

第三十五条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失能”是指依照本市统一的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经济困难”是指申请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高龄”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述“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其中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需获得本市相关部门颁发的上述奖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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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广州市第二老人院怎样申请

关于广州市老人院与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合并入住评估轮候通道的公告经广州市民政局同意,从2019年4月1日起,原广州市老人院与广州市第二老人院的两条轮候通道合并为广州市老人院一条轮候通道。2019年4月1日前申请轮候广州市老人院和广州市第二老人院的轮候老人不受通道合并影响,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方式仍按原队列轮候。轮候通道合并后,广州市老人院根据轮候申请时间及身体评估情况统筹安排入住。
入住广州公立养老院申请轮侯指南大家都想入住公立的养老院,那公立的养老院到底怎么申请入住呢?下面小雄谈养老给大家带来申请入住公立养老院的具体流程:
1.明确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的条件;其次,对于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再次,由于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有限且主要设置护理床位,重点面向失能或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
2.前置评估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应接受前置评估,评定为"失能"的普通通道老年人,将先于本通道内的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充分保障是能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需求。
3.轮候申请申请人可从户籍所在(为本市做过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应到居住地所在)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市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接受评估前两个月内由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
第六条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㈢ 开养老院大概需要投资多少钱,需要什么手续

那要看你要什么规模的养老院了,政府还会补贴的。
如何申办养老院
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布于 2012年11月16日

[摘要]养老院可行性分析: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投资回收周期比较长的行业,对此,投资者要有清醒的认识。进行可行性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区同行业总量(床位数)及分布情况,本地区老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尽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养老机构的入住情况,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环境情况等
养老机构项目可行性计划书

现在是市场经济,与其他行业一样,要办养老院,也要进行市场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开办养老院,仅有爱心是不够的,抱着赚钱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养老服务是微利甚至是不盈利的。当然,也确有人投资建养老机构纯为回报社会,不为赚钱也不图虚名,即是如此,养老机构开办以后,也还有个维持良性动转的问题,即如何保持其自身发展。
盈亏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务成本,这里的服务成本是指为老人服务所必需的,有房租、防暑降温取暖费、水电煤气费、工资、办公费用、维修费、大型资产折旧费等,都要考虑在内。其计算公式为(预期入住人数╳收费)-服务成本即为盈亏,收费项目主要有床位费、生活费、取暖费三项,养老机构也可就其他服务项目收取约定的费用。
一、养老院可行性分析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投资回收周期比较长的行业,对此,投资者要有清醒的认识。进行可行性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区同行业总量(床位数)及分布情况,本地区老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尽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养老机构的入住情况,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环境情况等。
盈亏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务成本,这里的服务成本是指为老人服务所必需的,有房租、降温取暖费、水电煤气费、工资、办公费用、维修费、大型资产折旧费等,都要考虑在内。
办院的主要风险在于,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费和取暖费等硬性开支不能得到有效摊薄,导致开办一年内甚至更长时间处于净投入状态,不能实现资产的良性循环。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费风险,由于老人及子女的财务状态恶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时续费,养老机构又不能强行将老人赶出门,造成垫付费用的局面。三是老人的意外伤害风险。老人属高发意外伤害和突发死亡率较高的人群,一旦产生纠纷,诉讼和调解对养老机构都带来人力和物力上的负担。
就深圳现状,试做开办养老机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 从市场角度
深圳是个适合老年人养老的的城市,各种公共设施以及一些收费较高的主题公园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深圳养老。目前深圳实际人口1200万,其中老年人口占到102万,占到9%多。全市现拥有养老机构21家,床位共计800余张,刚刚达到老年人口千分之二的最低要求,应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从区域角度来看,——区和——区养老机构相对密集,市南老城区和——路东部人口居住密集区、——新区存在养老机构床位上的不足。
二、 目前深圳市内养老机构发展评价
深圳市养老机构应该说从数量上发展较慢,但总体运营水平不够高,特别是缺少象天津鹤童老人院、广州市寿星大厦、上海福利中心这样行业领军型的养老机构。具体来讲,
1、百床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收费较低(全部费用800元以下)的入住率一直很高,床位全年紧张。办这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前期投入较大,一般需要建设专门的院舍,配套设施齐全。
2、百床以上收费在1000元左右的养老机构,在深圳市场目前属于中档以上养老机构,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入住率不足,经营情况多在盈亏平衡点以下。但这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是外地来养老的老人的首选,市场前景看好。
3、30张床位至100张床位之间的中等规模养老机构是深圳市养老机构的主流。这部分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数达到了规模效应的要求,硬性投入和老人生活费用都得到了合理摊派,机构管理还处在简单层次控制的范围之内,用人成本较低。这种养老机构经历前期的经验积累期,多数都实现了盈利。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这部分养老机构多自觉不自觉将服务群体逐渐定位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老人群体。这一群体服务需求层面较少,日常消耗低,且收费较高。只要辅助于较好的医疗,是目前盈利概率最高的院所类型。
4、30张床位以下的小型养老机构,也称家庭式养老院,这种院所经营形式灵活,前期投入较小,特别适合生活小区内建设。经营这种类型养老机构的关键是争取物业和居委会的支持,在房屋租金等方便实现优惠。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到福彩基金的投入,“星光老年之家”用这种方式争取到前期经营者少投入,再辅助于水电暖方面的优惠,压缩一下前期投入得不到摊薄的风险。经营这种养老机构可以附设开办学生餐桌和居家养老老人的午餐派送,以弥补盈利能力不足。
目前这种养老机构在本市经营平均状况较差,对经营者的运营水平和承受压力的能力挑战较大,每年都有不能通过年检被淘汰的养老院。迫切需要专业人士介入,对这种养老机构财务运营进行专业指导,或采取集团式经营方式,统一采购、统一配餐、统一调配医护康复设施,达到降低服务成本的目的。

㈣ 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

养老院的数目有限,所以民办养老院逐步受到关注,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是什么?办理养老院又有什么新政策?我整理了申办养老院的新政策与标准给大家,欢迎阅读!

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出炉了,我为你解答(详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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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

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 保险 、 教育 、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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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 报告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

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落实财政补贴,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有偿方式用地,但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减免土地管理费,统一规划。在社会福利项目、设施工程收费上酌情减免,并在相应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贷款力度。各级单位、团体、个人限额内的捐款税费可以免除。用水、用电采取最优惠价格,相关部门应给予照顾。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暂免公益事业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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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办养老院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 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补充说明:

现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用地,贷款,税务,工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

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跟当地的地方财政有关.总的说国家,地方是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养老院的!

还需要说明的就是:所谓资质证明就是说你必须具备办理养老院的条件,硬件软件缺一不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筑设计规范。

目前我国已有的大型养老机构一般都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虑了消防、通风、内部无障碍交通等问题,以及卧具、饮食、娱乐、医疗等功能配套。

2)医疗护理上的优势较为明显。由于大型养老机构具有规模优势,较为容易吸引一些有专业知识和 经验 的医疗人员加盟,从而提高了医疗护理的服务水准。特别是对那些有多种疾病的高龄老年人,可以使之有医疗保障的安全感。

3)休闲环境较好。大型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时,一般都会结合自有土地、空间的实际情况,建设一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 种植 一些花草树木,以营造一个幽雅休闲的环境。而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别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为关注的。

养老机构配套功能完善的重点在两个方面:

(1)医疗护理服务的配套。民政部门规定养老机构要配套设立医疗室,但医疗室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疾病治疗和特殊护理要求吗?显然是不够的。就大型养老机构而言,入住的大都是在7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为什么会出现高龄老年人居多的现象呢?一般是由家庭护理的成本和照顾难度决定的。只有家庭护理成本与养老机构收费相当时,或由于老年人身体状况需要医疗护理时,子女才会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这就对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的医疗室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试想500多名70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有50%的身体都有一些疾病,需要吃药、打针;至少有25%的老年人需要进行留医观察治疗,这样的病患者就诊和住院规模,应有一级甲等以上医院与配套。因此,大型养老机构必须通过合作,或独立申办老年病医院的方式,才能达到医疗护理功能上的配套和完善。

(2)饮食的科学合理套配。

养老机构的食堂首先必须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满足基本的卫生要求和操作流程。其次,要针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特殊要求,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控制饮食数量和种类。

这条道路好走吗?不好走,很艰难。主要存在问题有如下方面:

1、投入大,回收期长。

既然养老机构产业化方向是规模经营、品牌经营,那么投入产出情况如何?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事实是,大家都认为养老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是有发展前途的,市场非常巨大,竞争格局尚未形成,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可为什么没有人愿意跨入这行业,特别是一些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和个人不愿意投资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投入大,回收期长,无利可图。我们拿一个同等规模的养老院项目与房地产项目做一个比较,其结果就显而易见。假设在某市有一块10000万m2的土地,容积为3%,建筑面积30000 m2。养老院项目扣除减免的征地补偿费,建筑成本约1770元/ m2,总投资约5300万元,资金成本为年利率6%。养老院的规模按1000张床位计算,回收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一次性设备购置费,人均收费约8000元,10年的周转率为3次,共计约2400万元;床位费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计算共计约6000万元;其他收入抵扣经营成本。这样养老院项目回收投资需要10年,而且没有盈利。而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成本约2170元/ m2,总投资约6500万元,房屋销售价格3500元/ m2,回收资金约1.05亿元,包括建设期和销售期在内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时间。结果房地产项目3年内不仅可以收回投资,还可获取约4000万元左右的利润。

2、租赁经营融资困难。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符合我国现阶段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常规做法。那么,租赁房屋经营养老机构则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这可以把近期的巨大投资,转化为分期的租金支出。但是,如果是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他人又怎样会转租给别人呢?答案只有一个,那一定是多年的“烂尾楼”。要完成一个“烂尾楼”项目,仍然需要较大的投资。由于是租赁来的房屋,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入的资金必然被占压,不能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将资金盘活,周转使用。因此,租赁经营融资困难是必然结果。我们以广州市良典养老院的经营情况为例。广州市良典养老院2002年承租了一栋94年的九层宾馆“烂尾楼”,建筑面积20000 m2,占地面积8000 m2,租期20年。有200多个房间,可设养老床位650张,每月租金近20万元,改造、扩建总投资约1500万元,投资回收期需要6年以上。虽说目前该院经营状况良好,但是由于股东投资能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原有经营的其他产业。由于经营权不能抵押贷款,为了筹措养老院的流动资金,股东只得向朋友借款,甚至将个人的住宅也做了银行抵押贷款。这就是养老机构在产业化进程的写照,是产业化进程中的融资难点问题。

3、医护人才引进难

大型养老机构的服务重点是医疗护理服务,而要引进有经验的、中高级专业医护人员难度较大。在医院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机制,如果某位专业医护人员到养老院的医疗康复室工作,要想从初级职称向中高级职称晋升,这几乎是不可能。因此,大型养老机构不仅不能吸引专业医护人员加盟,也很难培养出自己的医护队伍。例如,广州市良典养老院引进一名主任医师出任院长,由于医疗卫生体制管理的原因,只得被迫辞去公职,放弃近30年的工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4、经营风险大。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粗放式的医疗护理已经不适合养老机构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由于大型养老机构的企业规模较大,人们认为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赔偿能力,因此对于医疗护理过程中的失误和不当,老年人的子女往往不容易包涵和谅解,甚至有意将矛盾激化,向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程序方面推进,最终导致养老机构的赔偿。当然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有其积极一面,但养老机构由于医疗条件、人员素质的原因往往处于弱势状态。从主观角度来看,大型养老机构都愿意开办与之规模相配套的老年病医院,但卫生部门的 规章制度 、审批程序等并不能予以支持,客观上加大了大型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

三、政府在养老机构产业化过程中的导向与支持

养老机构长期以来被人们认为是福利机构,是政府和集体的事,是慈善机构的事。要使之企业化运营,走产业化道路,也并非一件易事。特别是规模经营、品牌发展,更离不开政府的倡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定位和优惠政策的支持。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政府能在如下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1、转变养老观念的宣传。

我国几千年来,儒家思想一直倡导:“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孝道治天下”等。在这些思想意识的引导下,人们普遍认为只有没儿没妇的人,才会进敬老院、养老院。如果谁的父母、长辈进了养老院,就会被认为是不孝,老人家进了养老机构也会觉得脸上无光。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家庭结构的变小、子女工作和学习压力的增大,客观上已形成养老必须社会化的趋势,这不再是孝道的问题,而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送老人进养老机构是子女孝道的体现,政府支持发展养老机构是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好处和必然性,引导和培育养老消费市场的发展。

2、积极培育和支持养老机构的主力军。

政府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养老的问题不仅是那个家庭的问题,而是一个普

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影响人们的工作和学习,影响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安定。只有作到未雨绸缪,培育和支持一批大型养老机构规范发展,形成养老集团,成为引导养老消费市场的主力军,才能制止乱收费和不合理行为。政府工作重点是监督、检查国家现存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并协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投资环境。

3、拓宽发展养老机构的资金 渠道 。

在现有各级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应设法拓宽发展养老机构的资金渠道。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民政部门建立专项发展基金。由财政拨款,民政部门管理,但不直接用于养老机构。而是委托银行向有条件、有可能发展成为养老骨干企业的机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由银行帮助控制资金风险。二是在民政部门主导的慈善机构中,设立养老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募集来筹措资金,由养老基金会作为投资代表,参股或控股一批大型养老机构。这样既可以解决养老机构发展的资金需要,又可以通过养老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来控制和引导养老机构,使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稳健发展。

4、协调解决医护人员队伍的建设问题。

医护人员队伍的建设是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大问题,解决的不好不仅会产生很多医疗纠纷,而且会让很多投资者望而生畏,影响养老机构的产业化发展进程。本文建议修改有关医疗配套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同规模的养老机构应相设不同规格医疗服务部门,分别为医务室、医疗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而且规定民政部门在些机构的设置中享有一定的权威性,卫生部门要予以配合,产并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只有这样,医护人员有了合适的工作岗位,才会投身于养老事业。同时,还建议在养老行业中建立健全有行业特点的护理职称体系和晋升机制。

5、改革养老行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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