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淄博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近日,山东省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鲁人社发〔2022〕16号),淄博市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在调整方法上,按我国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方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法保持统一;在调整时间上,淄博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调整方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原则,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相关法规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对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淄博市退休人员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⑵ 个人交费十五年是淄博市人想知道16年退休金上调是怎样计算的
2016年,山东省淄博市,个人缴费15年的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
每月增加70元。
2、挂钩调整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按缴费年限每月增加25元。
3、倾斜调整
(1)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80元;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
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3号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⑶ 临淄区80岁以上老人领多少城乡居民养老金呢
250元。临淄区80岁以上老人每月能领250元养老金,每月还有100元高龄补贴。临淄区,属山东省淄博市市辖区,地处鲁中丘陵与鲁北平原交接地带,位于淄博市东北部。
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中石化第十建设公司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发〔2010〕5号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05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2008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
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4%计算增加。
(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
3、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4、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和50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70元、40元和6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统战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四)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表
2、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金 调整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