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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身亡所缴养老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7-06 01:34:35

① 社保交满15年,人死了怎么办

如果出现了社保交满15年后参保人死亡的情况,那参保人里面的钱由其家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参保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是可以全部退还的,但是统筹账户的余额是继承人没有关系的,我们平时缴纳的这个基本养老保险,有一部分是在自己的个人账户上面,还有一部分是划分到了统筹账户中,统筹账户占到你缴费总额的65%,个人账户只占有35%,所以说大部分的金额都在统筹账户中,如果参保人去世,这个统筹账户是继承人继承不了的。举个例子,如果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养老保险一共交了10万块,那么有3.5万是在自己的账户中,还有6.5万是在统筹账户中,参保人去世,继承人就只能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3.5万。统筹账户的作用最主要是给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这部分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发放养老金的一个主体账户。所以说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余额部分,除了个人余额继承部分外,还有一部分补贴是丧葬抚恤金,大概是参保人基本退休工资的十个月工资,每个地区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可能只有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0个月,如果你们本地的退休平均工资是3500的话,那么可以发放10个月的工资作为丧葬抚恤金,就是35000,这两者都是可以继承的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② 未退休前意外死亡,所缴纳的养老金可以由家人继承吗

任某是某一机械制造厂的员工,以前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将要退休的前一段时间,任某因为一场车祸受重伤,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据悉,任某缴纳社会保险的年份已经达到了十五年,家人觉得任某交了那么多的钱而个人却没享受到养老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任某以前所交的钱是否可以由家人申请退回?

任某的家人可以领取任某社保个人账户中的钱,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本案中,任某一直在缴纳社保,但是其在退休前意外去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任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的钱,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具体可以得到多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各省市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即使某个人死亡了,他的财产在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也不会丧失掉,一定能为后辈子孙所享有。

③ 人不在了养老保险金怎么领

人死后社保退的方式: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全部返回。 社会保险支付丧葬回费、抚恤费。

需要的手答续:

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到社会保险办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④ 缴纳养老保险以后,还没到领钱的年龄就死了怎么办呢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参保人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以后,其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产生的记账利率,全部由家属继承,同时还要给予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从总体上来看,个人账户的钱,加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钱,基本上会高于自己缴纳的钱。

⑤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法律分析:家人可以去参保的社保局提取个人帐户缴纳的全部金额和利息,以及领取一性怃恤金、丧葬费补助。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前身亡的,属于自己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退回,并计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单位缴纳的部分则不予退回,作为社会统筹资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
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分已经出台的部分省份新农保暂行管理办法来看,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养老金发放终止并清户,其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利益。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办法
商业养老保险金的继承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合同一般会约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领取期限,领取养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余的差额可一次性给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至期限届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分已经出台的部分省份新农保暂行管理办法来看,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养老金发放终止并清户,其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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