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时间2022年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时间是在2022年11月份。
2022年社保正式的缴费基数通常要到11月份才能出台,暂时仍然按照2021年的缴费基数缴费,等到正式缴费基数出台后多退少补。当前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缴费基数上限19783元,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300%。
个人缴费标准:养老保险最低每月交3957×8%=316.56元;职工医保保险每个月交3957×2%=79.14元,每个月有79元进入医保卡中;失业保险:3957×0.5%=19.785元;生育保险已经包含在医保中;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各地不一样。
一般在6—11月份之间。但会从1月开始进行补收补退的工作。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每年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一般缴纳0.5%-2.0%左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宁波社保费用的变动主要是来自于几方面
1.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计算缴费基数。缴费方案,统一按照劳动者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宁波从2022年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022年元旦起,宁波将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宁波职工和城乡居民将不再区分地区,实行统一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同时,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即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8.5%,职工个人缴纳2%。
2.公布2021年社保基数。
2021年10月19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和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一、新基数启用时间
基数启用时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新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统一对2022年1至10月已经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基数启用数据核对。
二、基数启用后第一次扣款日
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首个月费款征收开始时间为12月3日,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
三、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
浙江全省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纳基数上下限如下:
1.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 3957元 )。
2.失业、工伤保险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照上述(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 4462元 (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3.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 3957元 )。我市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22311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3957元确定。
四、特别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仍为 791.4元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10+0.5)%,月缴费金额为 415.49元 ,与调整前相比增加19.7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B. 2021-2022年宁波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居民240元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第一部分:定额调整
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挂钩调整
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
具体为: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第三部分: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即: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正培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案例一】
李大伯今年62周岁,全部缴费年限为15年,现月基本养老金为1600元,他每月举敏唯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99元。
第一部分:40元拿粗
第二部分:15年×1.5元=22.5元
第三部分:1600元×2.24%=35.84元
【案例二】
王大妈今年68周岁,全部缴费25年,现月基本养老金为3130元,她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186元。
第一部分:40元
第二部分:15年×1.5元+10年×1.8元=40.5元
第三部分:3130元×2.24%=75.12元
高龄倾斜30元
【案例三】
刘老伯今年81周岁,全部缴费年限44年,现月基本养老金5100元,他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298元。
第一部分:40元
第二部分:15年×1.5元+29年×1.8元=74.7元
第三部分:5100元×2.24%=122.4元
高龄倾斜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金)
宁波市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加,增加后的金额为每人每月240元。
C. 宁波社保一个月交多少钱
1200元。
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元/月)
1、基本养老保险:3539元
2、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539元
缴费比例
(一)单位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14%(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2、失业保险:0.5%
3、基本医疗保险:4.6%
4、工伤保险:0.90%
5、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25%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8%
2、失业保险:0.2%
3、基本医疗保险:2%
4、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5、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6、合计:10.4%
以上述缴纳基数下限来核算的话,一个月业务费为1118.2元左右。服务费的话100元/人/月。合计总额为1200元左右。
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保留到元)=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
(三)在省本级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中的人员仍
需在“社会保险网报系统”和“宁波市职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工资收入。
(四)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年初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人员,无需在“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中申报工资收入。省社平公布后个人缴费基数超出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的,按照新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二次启用。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人员还需在“宁波市职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中单独申报工资收入。
(五)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参考:宁波市人民政府-缴费标准有调整!2021年宁波医保缴费已开始
以上内容参考:宁波市人力保障局-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申报2020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通知
D. 宁波养老保险交满15年,每个月能拿多少啊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抄之一的,可申袭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 宁波养老金计算
法律分析: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