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养老模式是怎么样的
目前,我国养老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家庭养老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社区养老模式则是社区引入养老机构,老人能够享受社区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士上门服务。
机构养老模式是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占老龄人口比重分别约为90%、7%和3%。
(1)怎么打造中国式养老产业扩展阅读:
我国养老产业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此前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各项生命健康指标均有所提高,其中,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8年的77.0岁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此外,孕产妇死亡率从18.3/10万下降到17.8/10万,婴儿死亡率从6.1‰下降到5.6‰。
随着人均寿命上涨、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强,养老产业发展正逢其时。Credit Suisse于2020年2月初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将于2032年左右跨入超老龄社会,即65岁以上人口大于10-25岁人口。
预计我国大陆地区60周岁以及以上人口在2025年将达到3亿人,2033年突破4亿人,2050年前后将达到4.87亿峰值,届时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⑵ 什么是中国养老新模式
“医养结合”是中国养老新模式。
“医养结合”就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包括的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
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国务院去年9月6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医养结合模式已在多地实施,采用医院新增养老设施,养老院引进门诊,或新建医养结合养老院等方式,通过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模式。
在初期,可从城市社区医院开展各种形式的试点,也可由较大医院探索在城市周边开办养老院。总之要尽快在全国展开试点,以推动医院办养老院的健康发展。
⑶ 如何有效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需求空间较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人口已达2.54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8.1%。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长,可见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空间较大。
据2019年8月国务院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常务会议指出,以需求为导向发展养老服务,是应对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国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需求、护理服务需求、家政服务需求。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⑷ 如何建立“三位一体”的中国式养老模式
首先,中国人的生活习惯、家庭观念,使老人愿意和孩子住在一起,抚育孩子、赡养老人是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居家养老,成本低、促进社会、家庭和谐,同时,能够多利并举地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其次,社区是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是老年人所熟悉的周围环境,有着天然的地缘和亲缘的优势。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又是基层服务的重要平台,而且近些年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的各项职能,兼顾养老特色,配备老年康复设备,减少重复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的浪费。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有着合理的公务人员配置,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由其承担家庭式养老的工作内容,增加工作效能。将国家现在和未来的一部分养老投入直接下放到居家养老的老人和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医院,调动两方的积极性。
“中国式养老是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医院)的结合,是将养老机构的服务引入到社区中,把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医疗进行有机地整合,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得到肯定和广泛的推广。
⑸ 中国养老未来六大趋势是什么
中国养老未来六大趋势是:
一、居家养老:多数人的归宿
无论从情感还是现实来看,居家养老都将是未来“中国式养老”的主流。从民政部获悉,“十三五”期间居家社区养老将成为政策投放的重点。
二、机构养老:让“刚需”老人“有的进”
虽然机构养老不是健康老人们的首选,但却可以为那些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近年来,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正日益强化。让“刚需”老人“有的进”,也要使更多老人“有的选”,这将是未来中国养老机构担负的“双重职责”。
三、以地养老:为农村养老“破题”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大的农村人口,也拥有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农村养老问题。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同时,留守老人的数量正逐年增多。除了没有子女在身边照料外,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没有退休金,他们只能靠土地维持生活,一旦失去劳动能力,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
四、老老相助:养老方式的特色补充
“小老人”照顾“老老人”,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邻里乡亲照顾留守、空巢老人……这种更强调普通百姓之间相互帮扶与慰藉的养老模式,将成为未来中国城乡居家和机构养老的特色补充。
五、专业服务:未来养老产业“必修课”
养老护理不是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员也不是保姆。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业专业化水平不高的现实影响着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从发展趋势看,专业化将是养老机构的“必修课”。
六、护理保险:老年人尊严的保障
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已达3500万。由于护理费用长期无法纳入医保,“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为许多困难家庭的真实写照,也使许多失能老人无力保持最起码的尊严。
⑹ 如何推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最终形成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各类资本优势、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最佳途径。在我国,养老服务业既是公认的朝阳行业,也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幼稚产业。一方面发展前景广阔,这是人口、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过去几十年来公立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还没有被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虽然有中央层面多个文件开路,但没有能够落实到操作层面的政策,具体到地方各级政府更是流于形式,政策效果总体来看是“雷声大、雨点小”。因此下一步必须打破多层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办养老格局。
(一)从增量入手,培育养老服务供给市场主体
从新增市场主体入手,原则上新增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交由市场主体兴办或经营。政府大步退出养老服务领域,不再插手具体经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一是明晰产权,鼓励民营机构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特别是,按照现行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出资人不享受机构的所有权。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办养老机构产权归属,在合理范内出资财产属于举办者所有。鼓励支持民营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高的服务新品牌,转变民众对民办机构的不信任感。二是打通人力资源流动渠道。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流动时,不影响职称评定、工龄累积、科研经费等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的利益,由市场引导优质资源的流动方向。
(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突破口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主体为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也要充当生产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借力市场,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是尽快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购买程序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使用。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养老服务购买流程。规范并公开服务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招标、订约、实施、调整、结项、评估、反馈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以保证各类承接主体的公平竞争,并引入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委托合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估体系。在健全机制和量化指标的基础上,坚持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以实际效果和顾客满意与否作为评判标准,积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建立由政府、公众和第三方构成的综合性、立体式的监督评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积极推动公办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575个,床位数493.7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约占72%。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应努力推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各类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有效性,这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性步骤。
一是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有活动独立承担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政府机关向养老类事业单位下放决策权和管理权,逐步退出对这类机构的微观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企,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以PPP模式等多种形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公办民营、委托管理、民办公助、PPP(即公私合作模式)等都是养老服务领域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有效形式,特别是有利于改变现有公办公营机构为主的格局。其中,PPP是下一步我国可以着力发展的模式。
(四)转变当前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模式,解除民营主体两难困境
在多地调研过程中,民办养老机构普遍表示当前营利与非营利机构分类管理体制直接造成了运营的困境。绝大部分机构出于税费优惠、土地使用等方面考量,登记为民政部门管理下的民办非企业,但这意味着失去了定价权和资本营利的权利。一方面是高额税费和租金,另一方面是违背资本逐利本性,民办机构陷入进退两难境地。一些地方如浙江,已经进行了现行政策外的探索,允许合理营利的存在。
营利是社会资本投资的基本需求,不能因为养老服务的正外部性而否定社会资本的营利性。下一步除少数纯慈善性、公办机构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外,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论出资人成分均在工商部门登记为社会企业,允许自主定价和合理营利;同时享受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依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社会资本有权力收回与其投资相对应的部分。对内外资实行一致的市场准入和配套政策。
通过转变管理方式最终打造这样的格局:一是政府办公益性机构按照政府定价,弥补市场失灵,向公众提供免费的基本养老服务;二是社会办慈善组织,遵照非营利原则,严格财务管理和过程监管,一旦发现营利行为严格惩处;三是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主体不论是何种出资形式都作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优惠、金融担保等扶持政策。
二、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按需发展机构养老
尽管国家层面以及一些地方文件都明确指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今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但全国范围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远未建立起来,造成了现实中的需求与供给不匹配。2013年我国各类老龄机构空床率为25%左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床难求与大量二三线城市高空床率并存。目前,居家和社区服务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供给主体也主要是各类政府兴办机构,服务内容停留于基本公共服务,远未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估计格局。基于人口老龄化的风险和老年人实际需求,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势在必行。
(一)政策支持重点转向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目前大部分补贴只针对养老机构建设,而真正将重心放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上的还非常少。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等同于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建设的地方大量存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发生严重偏离。整体来看,不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资金都严重不足。长期来看,必须依靠社会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多渠道资金来源,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下一步要转变政策支持方向,尊重市场规律,用需求引导供给,取消床位率等政府规定市场规模的考核指标,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引导服务供给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的迷思中走出来。
(二)强化社区建设,形成社区对居家养老的有效支撑
我国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还远没得到充分发挥,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服务内容、资源整合、人员安排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加大政府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社区养老人员素质、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制度等系列措施构建一套新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发挥社区的养老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做饭、送餐及家政等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让大多数老年人不用离开家和社区,就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以解决居家养老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推广多形式的社区内部互助养老。我国拥有大批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的参与将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生力军。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是为老年人提供身体和精神上的帮助,还应该满足他们发挥余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让有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
(三)建设信息平台,提高需求与供给匹配度
将需求与供给匹配起来是当前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迫切需要完善的环节。在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初期,政府可以着力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市场供给与需求搭建中介平台。实际上天津的虚拟养老院就是信息平台建设的一种,这种形式节省了大量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满足了很多老年人对于居家服务的需求,使服务供给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而对于想要进入养老服务的社会主体来说,也节省了寻找消费者的成本,获得了更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三、强化养老服务需求管理,形成供需良性互动
从成熟国家经验以及我国地方实践来看,需求上不去,供给也没有动力,也就形成不了有效市场。整体来看,未富先老的现实决定了我国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转化能力不足,这就需要在供给端管理的同时强化需求端管理,增强老年人的有效需求能力。同时,更要注重老年人的需求调查,以更好地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匹配。
(一)强化老年人有效需求转化能力
一是加强需方补贴。政府可以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可以凭券自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这将有利于各类主体在良性竞争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货币收入水平。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整体平均替代率不足50%,如果除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替代率更低。下一步针对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通过减免营业税、利润减免所得税等激励保险公司开发多样的护理保险种类。
二是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可以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建立护理保险项目,通过医疗保险的盈余形成护理保险基金,护理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中高收人家庭的老年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商业护理保险,而对于低收入或贫困老年人应该建立社会护理救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护理保险项目与医疗保险的其他项目分开运作、结算。各级政府应形成护理保险项目基金投入机制并承担起财政托底的责任。
(二)推动服务供给内容与需求匹配
一是加快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伴随着空巢化、独生子女一代、纯老家庭不断增加,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将越来越迫切。未来中国失能老年人口将大幅增长(增长趋势见图1)。日益庞大的失能老年人群体的医疗费用和养老服务费用将造成稀缺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的极大浪费,给国家、地方政府及老年人家庭等造成极大压力,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世界上失能老年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失能老年人特别是完全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不仅是老年人个人和家庭的迫切需要,也是一个严峻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