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赡养父母两人怎么扣税
法律分析:如果是独生子女,那么可以享受每月2020元的个税抵扣,也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可以在起征点5000元的基础上,额外可以再享受2020元的专项扣除,可以降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费支出;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的,那么需要和其他的兄弟姐妹一起分摊202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人可以选择平均分摊,也可以协商约定进行分摊,还可以由被赡养的老人伏物郑指定进行分摊,但是要注意每位赡养人最多可以分摊1000元的个税抵扣额。例如纳税人有兄弟二人,那么是由2个人来分摊2020元,一个享受1000元个税蚂缓抵扣额,即使兄弟二人中有一方是不需要赡养父母的,那么需要赡养父母的那一方也不可以一个人享受1000元的个税抵扣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缺颂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贰』 个税减免兄弟两人赡养老母亲情况每人大概能减税多少
按照规定,对于赡养60岁以上的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人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一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所以,如果你的老母亲超过60岁,子女只有你们兄弟两个,那么你们两兄弟每人可以扣除1000元,然后计算缴纳个税。大概每月能减税1000元乘以你的适用税率。比如,你的适用税率是3%,那么你每月就可以少交30元。
『叁』 22年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可扣税多少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你父母双方都60岁以上了,你每个月可扣减2000元再税。如果只一个60岁了,可扣减1000元再税。如果你兄弟姐妹有两个人,父母都60岁以上了,兄弟二人各可扣减1000元再税,如果父母只有一个人60岁,兄弟二人每人可扣减500元再税。如果兄弟姐妹有三个人,父母都60岁以上了,2000元三个人分,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平均分每人可扣减666元再税,不平均分最多的可扣减1000元,父母两个人2000元扣减费可以两兄弟各分1000元一个兄弟不分,也可以一个分1000元,另外两个各500元。
总之,赡养父母扣减费标准是,一个老人人1000元,老人有几个子女可以商量分配,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肆』 个人所得税父母赡养的抵扣标准
父母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赡养老人成为社会焦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引入赡养老人支出,可谓抓住了社会痛点。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分摊方式如何选择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_养老人 支出每个月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果赡养人是独生子女,这么就全部由独生子女申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可以和兄弟姐妹进行分摊,
目前有三种分大知摊方式,可以商量看如何选择:
1、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比如2个人可以每个人分摊1000元。
2、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一个分摊比例。
多分摊点;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比如说全部由女儿申报,或者由儿子申报等。
员工工资扣税标准: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
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滚孝消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50%进行扣除。
2、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进行定额的扣除。
3、在实际发生房屋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别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政策有哪些
一、个税扣除项目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子女教育扣除
从适用范围来看,慎橘包括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大专)、硕士以及博士都符合扣除范围。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一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首套房贷利息扣除
除子女教育外,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关注。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
买房的人享受到了扣除,租房者也不例外。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具体来说: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每月10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
五、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赡养老人成为社会焦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引入赡养老人支出,可谓抓住了社会痛点。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外,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举个例子,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养,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