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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经办中心的责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23 17:24:49

A.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人社局直属单位,工作地点按照实际需要地点不同,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以淮南市为例:

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淮南市人社局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2、负责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内控稽核。

3、负责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农村老兽医、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农村老放映员、老村干部、老村医、老民师八类“老字号”群体补助的发放。

4、指导各县区以上业务的实施。

(1)养老经办中心的责任是什么扩展阅读

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国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淮工作或定居政策。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B.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是需要做什么工作,单位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1.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2.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3.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4.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5.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6.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2)养老经办中心的责任是什么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C. 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是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是人社局直属单位,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待遇审核,编制基金预、决算;承担统计、信息管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对所属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D. 周口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周口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地址与联系方式:
编号:ZKG0002
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会务、信息、宣传、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人:孔飚
局办公室电话:8223695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03
人事教育(老干部)科
人事教育科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人:程新杰
办公电话:0394—8288987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4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职能: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统管工作。
负责人:李传成
办公电话:0394—8281958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05
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科
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科职能: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县(市、区)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中央直属、省直属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县(市、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培训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规则并实施执法监督;承办局机关行政法律事务,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
负责人:刘波
办公电话:0394—8221520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6
劳动就业科
劳动就业科职能:拟定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对企业招工简章进行审查,负责企业招用工备案;负责全市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
负责人:李艳琴
办公电话:0394—8280986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7
职业技能开发科
职业技能开发科职能: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和发证工作;核发全市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负责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
负责人:马强
办公电话:0394--8281238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8
社会保险科
社会保险科职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县(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养老金调剂办法;审核县(市、区)行业基本养老费率;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负责市直企业、国家、省驻周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及县(市、区)企业职工政策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参与企业破产预案、改制方案审核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转制和企业破产、改制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人:李旭
办公电话:0394—8224841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9
医疗保险科
医疗保险科职能: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制度和发展规划;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资格审查;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女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和政策指导。
负责人:朱宏
办公电话:0394—8237138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0
计划工资科
计划工资科职能: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依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在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职工福利政策及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提出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意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负责全市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和统计工作,草拟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
负责人:杨娅莉
办公电话:0394—8277577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1
劳动争议仲裁科
劳动争议仲裁科职能: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市直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市直及中央、省驻市级机构、跨市区的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市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保障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负责人:张冬云
办公电话:0394—8261891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2
劳务输出服务科工作
劳务输出服务科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劳务输出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促进劳务输出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农民工的转移输出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的任务下达、补贴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指导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农民工的培训、输出、维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劳务输出工作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综合协调我市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疆专项劳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际劳务工作;做好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农民工工作的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负责人:许明华
办公电话:0394—8234915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3
工伤保险科(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科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行业差别费率;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和选择全市工伤保险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合作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指导市级工伤保险统筹单位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拟定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方法,并监督经办机构使用情况;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工作检查和政策指导。
负责人:李月梅
办公电话:0394—823013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4
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全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局属人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局属各单位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明慧
办公电话:0394—823707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5
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职能: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待遇审核,编制基金预、决算;承担统计、信息管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对所属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负责人:田维志
办公电话:0394—8232684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6
周口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周口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职能: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失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措施;负责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统筹地区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服务;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督导;履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郑旭平
办公电话:0394—8225543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7
周口市劳动监察支队
周口市劳动监察支队职能: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
负责人:刘富强
办公电话:0394—8289393
办公地址:周口市大闸路与七一路交叉路口
编号:ZKG0018
周口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周口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能: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负责编制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收集、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在获取资格的单位中,择优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指导。负责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
负责人:梁晓莉
办公电话:0394—820032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9
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职能:承办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小额贷款的发放,依托街道、社区建立贷款追偿机制;指导下岗失业人员选择适宜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
负责人:孙强
办公电话:0394—8220338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0
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职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各类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帅军
办公电话:0394--8200579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1
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职能: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劳动就业培训方针和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统筹规划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创业培训计划及创业培训的监督、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评估、指导与监督工作;制定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劳动训练机构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就业训练机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人:张铁柱
办公电话:0394—8382589
办公地址:周口市帮杰大道南段
编号:ZKG0022
周口市就业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就业及下岗再就业计划;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提出再就业资金的预算意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县(市、区)就业服务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再就业培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及关系接续;负责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负责指导组织就业岗位调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及开展再就业援助;负责全市就业组织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及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认证与管理;制定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就业再就业各类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人:张绍山
办公电话:0394—8281860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3
周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周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负责组织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及发证工作;负责对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开展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咨询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人:徐森
办公电话:0394--8221202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4
周口市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
协调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和服务工作;拟定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市直企事业单位和部分未参加医疗统筹的行政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经办工作。
负责人:张之献
办公电话:0394--8262399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5
周口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编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订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统计等规章制度;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退休人员的退休资格审查、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及社会化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养老金发放等工作运营情况。
负责人:施中岭
办公电话:0394—8200105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6
周口市工伤保险中心
周口市工伤保险中心职能: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核查参保单位工资基数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承担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的工伤治疗及职业康复医疗费用的支付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适时按照规定调整单位缴费费率;负责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的筹集与使用;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人:李红冠
办公电话:0394—823838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7
周口市技工学校
周口市技工学校职能:负责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开展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转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以及为再就业工程、乡镇企业、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负责人:李克彬
办公电话:0394—8912616
办公地址:周口市周项路北200米
编号:ZKG0028
周口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周口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制订劳动力市场运作规范;负责协调办理市际、省际、国际劳动力输出、输入;建立劳务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提供场所,具体承办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业务;管理和指导市直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工作;在全省、全国大中城市开设劳务管理服务站并参加劳务协作网活动;负责管理协调各县(市、区)驻外劳务管理服务站的工作;统筹管理农村劳动力进城经商和民工的有序流动,指导县(市、区)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为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力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
负责人:王建均
办公电话:0394—8289110
办公地址:周口市大闸路与七一路交叉路口
这是周口地图:

祝你好运。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哪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由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决定。由于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由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机构所担任。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一般为集中管理,即机构设置采用在全国设立自下而上、自成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体系的办法,达到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统一征集、调剂、集中管理,运用的目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以下三点职能:

1、提供社会保险服务: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档案管理、咨询服务等。如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管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工伤缴费费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等。如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数额。又如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费率。

3、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与结算,二是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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