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试点5年 “以房养老”为何不叫座
据新华社电 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个城市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8年7月,银保监会将反向抵押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现状:有效保单仅126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反向抵押保险业务总体运行平稳,为老年人提供了存量资产转换为养老资源的选择,让投保老人得到了实惠,是我国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6件,共有126户家庭186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人均月领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目前,共有幸福人寿、人民人寿2家公司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
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负责人赵水龙说,幸福人寿“以房养老”试点以来,投保者中有一半是无子女家庭或失独老人,这项业务解决了老年人居家养老、增加收入、终身年金三大核心问题。
“以房养老”推广“难”,首先难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中国老年人习惯养儿防老,资产后传,改变这个观念需要过程。
破解:管控风险 衔接需求
“以房养老”业务复杂,跨了很多行业,存续时间长,需要承担很多风险。除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因素更为复杂,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经济社会环境也是一大挑战。反向抵押保险业务环节复杂,涉及房地产管理、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需强风险预判和管控,在产品设计中合理平衡消费者预期和房产增值潜力,有效管控房价波动风险和定价风险。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创新,将反向抵押保险的养老金给付与医疗、护理、家政等服务需求相衔接,提升客户体验。
流程
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继承人向保险公司偿还老人所领取的给付金本金及其5%复利,就不影响房屋的合法继承。
案例
75岁的康锡雄和老伴是国内保险版“以房养老”首单客户,他们近85平方米住房的有效保险价值约为274.4万元,每月共同领取养老金9118.12元。“生活变化是天翻地覆,现在睁开眼就想着怎么花钱。”他们去年刚结束港澳游、德国游、北欧四国游。
⑵ 时评:以房养老到底存在哪些不足
下面是由整理的 时评:以房养老到底存在哪些不足 ,欢迎阅读。
据羊城晚报的消息称,以房养老政策终于在一年的时间后推出。记者昨日即7月16日从推出这款产品的保险公司获悉,上月底,有两户广州籍老人签署了以房养老合约。至此,四大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养老的客户,共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判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上议程,并在2014年7月1日正式落地。不过,虽然这种产品是养老市场的一种有益补充,但却与中国养老传统和房地产市场消费习惯背道而驰,即使保险公司显示出极大兴趣,但从设计到最终销售成功,则花了整整一年时间,而且到目前为止,也只有一家公司推出。
从目前的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这也是目前仅有的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根据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上月底第一个广州老人签署了合同后,这一产品在四个试点城市全面落地。应该说,对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较广。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产品的获批和面市,有利于逐步积累开展此项业务的经验,推动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而对保险版以房养老未来的市场前景,有保险专家指出,目前大约有占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很可能是保险版以房养老的目标人群。不过,作为一项全新的试验,首款以房养老产品也具有不容忽视的操作风险。对于以房养老的风险,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发达国家的反向抵押好处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随着物价适当调整,房屋的科学估价、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生命长短的平均水平,以房养老保险是可以经营的。
但是国内的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种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保监会也予以了警示,要求保险公司在使用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只有通过公司相关培训的营销员才有资质销售这款产品。
另外的问题是关于以房养老,很多专家的观点一致认为以房养老值得注意的问题在于一是“4+2+1”的家庭模式已经出现于人们眼前,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稳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给老年人一个天伦之乐的晚年。二是老年人,整个晚年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大。而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恰恰能改善“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中国穷老人”现状。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
而且还要明确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时面对广大公众将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相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是否会影响一些人的以房养老计划?而据《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只有四个字“自动续期”。这让不少人担忧,以普遍的70年使用期为例,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这些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更让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心存顾虑。
此外,以房养老还存在着哪些问题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春空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掘森衡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
那么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在以往的“养儿防老”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养儿就是防老,我认为主要是社会的大环境的重压,每个人可能都不能应付这个社会,但是我们的专家学者总是让新一代适应社会,没有办法。
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由此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然而与之相对的是,我国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此外,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成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⑶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4年承保户多吗
北京的赵先生夫妇年逾古稀,老两口去年投保了幸福人寿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将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1.7万元,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但受多重因素制约,试点进展仍显缓慢。截至今年(2018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⑷ 什么是以房养老以房养老到底可不可行
与家庭,每个人都没有奇怪,4年前,开始一级的一级城市的试点操作,据相关数据统计,只有近100个房主选择支持房子,可以看出家庭不接受由每个人和飞行员在测试点之后取得了“结果,中国银色中国银保险委员会必须全面扩大家庭和老式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这真的可行吗?
⑸ 什么是以房养老以房养老真的靠谱吗
提及我国目前的养老方式,可能大多数人想到的无非是机构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这三种主流的养老方式,而老人退休金和养老金在飞涨的物价、急剧上涨的医疗费用面前也越来越吃力,所谓的“老有所养”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而在2018年8月8日,银保监会也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那么以房养老这一模式是否可行?面对现今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中国又会遇到那些阻挠呢?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目前多指“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从操作层面来说,就是老人将所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仍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既能实现“居家养老”又能“增加养老收入”,一举多得,可真如设想的这么好吗?以房养老又会遇到那些困境呢?
从2014年的试点到全国范围的开展,以房养老的试水效果其实一直不太理想,那么主要表现在那些方面呢?
与传统养老观念不符
中国人根深蒂固的的养老观念是“养儿防老”,子女具有赡养义务,老人去世后,房产由子女继承,房产也是中国大部分家庭财富里占比最高的资产,如果选择抵押房产,可能会引起家庭纠纷,因而,参加以房养老的人群中以无子女老人、孤寡老人或者空巢家庭居多,其他老人群体兴趣寥寥。
房屋价值波动不可预料
房屋的价值是养老抵押贷款的关键,也是产品定价的核心影响因素,中间历经国家多次宏观调控,房价出现数次大幅波动,房价的未来涨跌如何,谁都说不好。这对保险公司甚至是老人本人都是一项不可预料的挑战。
房屋产权政策、法律制度变动
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何续期和处置,当前国内尚无明确规定,而对于真正有养老困难的农村老人来说,农村土地在法律上是严禁流转的,其使用权是不能抵押的,可以说“以房养老”很难在农村走得通;另外,房屋还涉及税收等法律制度,物业税、遗产税尚未出台,房产税如何征收也没有明确。说到底,“以房养老”缺乏顶层设计,没有配套政策,政府支持力度也有限。
具体业务操作有困难
作为一款保险产品,合同条款复杂,一般老年人难以理解。同时,在业务流程中,包括房产登记变更、对房屋的价值评估、公正等环节,都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并支付不菲的中介费用,这就提高了交易运营的成本,而提高的成本,最终还是由投保人买单。
需面临贷款利率变化和被保险人的长寿风险
抵押贷款一般要运作几十年,贷款利率随着经济形势、宏观调控一直在波动,保险公司缺乏锁定利率的工具和机制。而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增加,意味着出售“以房养老”产品的保险公司要支付更多的养老金,甚至有可能超过房屋的价值,这就进一步降低了开展业务的意愿。
说到底,以房养老的人群局限性还是很大的,所以它并不会成为养老推行的模式,被高房价裹挟了半生难道你愿意被“以房养老”再劫掠后半生?
⑹ 以房养老相关政策
7月,饱受争议的以房养老政策开始试行,中国人由来已久的“有房有家”情节,让许多人直言不能接受这个政策;而今,经过一年的时间,在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这四个最先试行的城市都找到了接受以房养老的家庭,共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由于各地房价差异巨大,通过以房养老领取的养老金不是按房屋的面积和地段估算,而是根据老人与保险公司共同选择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房产价值进行估算。以65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为例,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如果存在退保利益和中途退保情况,同样条件下,这位老人每月可领取12340元养老金。而不少网友却对这个结果存在争议,从65岁开始领取,要收回本,需要27年,也就是说要活到92岁才能拿到自己的500万,而这其中并未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此外,还有网友计算出,500万房子卖出存银行定期,或将房子出租,每月获取的收入也大于领到的养老金,且不受时间制约。但也有人表示,之所以大家对以房养老的政策如此抵触,是因为对这个政策的解读存在误解,以房养老政策在欧美等国实行已久,效果良好。那么,究竟什么是以房养老呢?
以房养老,通俗一点的理解就是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而以房养老的模式实则包括“倒按揭”养老、售房养老、投房养老、投资返本入住等30余种。以房养老政策在国内尚处于试运行阶段,但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一二三线城市受访年轻人表示不能接受以房养老。而多数老年人依旧有较深的“养儿防老”“房就是家”的观念,表示愿意在以后将房子留给子女,还不能接受将房产抵押给银行。
但即使愿意接受以房养老,也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的。以房养老政策有许多的限制:如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以房养老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而老年父母需与子女分开居住,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而老年人的经济条件也应在适中水平,因为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除此之外,政策还有一些其他规定限制。
以房养老政策目前还并不成熟,但会逐渐在全国推广开来,至于未来政策的接受度及效果如何,还要看未来的推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