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在哪个部门办理
农村养老金去哪里领取给付工作以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负责为主。一、个人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二、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
1.缴费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1.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
2.确认领取资格后,将“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区县保险机构
四、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领取证”和“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将领取证下发领取人,个人的发放记录卡存乡保险管理机构
五、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发放养老金,乡镇领取人需在领取人的领取证盖章,领取人必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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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民政对养老的最新政策
一、国家政策动态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意见》包括8项24条内容,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强化老龄工作保障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指出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
《通知》明确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15个省份参加试点,试点时间从2022年1月-12月,试点任务有6项:(1)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2)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旅颂猛;(3)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4)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5)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6)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270号)
《通知》要求从拆桥企业类、园区类、街道(乡镇)类、基地类等4类遴选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并提出具体申报条件。明确将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二、地方政策动态
1.山东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
《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健全发展要素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推进农村养老的27条具体措施。要求2022年底前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失能特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16市全面建立实施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山东省民政厅 自然环境厅 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83 号)
《办法》共6章23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监管等内容,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上门服务、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场所。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科规〔2020〕7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且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北京市老龄工作樱绝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包括规划背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3部分内容和9项任务,即:(1)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4)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5)加强老龄人才队伍建设;(6)着力推进老龄产业;(7)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8)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支撑;(9)推动京津冀老龄事业协同发展。要求到2025年,建成并运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8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达标率不低于80%。
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28号)
《通知》鼓励和支持社会成员为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记录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时间,储入其时间银行个人账户,以便将来兑换相同时长的服务。《项目》通过统一名称、统一平台、统一网络标识、统一兑换规则等制度设计,从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场所、服务时间5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上海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本市老年人应急呼叫项目受益面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30号)
《通知》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政府补贴。补贴范围包括“一键通”设备费、电话机初装费、通信月租费、通信费,以及紧急救援、主动关爱等费用。对非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老年人,政府补贴范围包括紧急救援服务费(每月10元标准),同时鼓励各区采取发动基金会、企业资助等方式解决“一键通”设备及通信等费用。对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引导鼓励老年人或子女向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商(政府指导收费)购买服务。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37号)
《规划》有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制度框架、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5部分,设置20个专栏内容。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
7.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1〕6号)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广州市老人院、广东岭南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珠吉护理院等10家机构为第一批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8.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参加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137号)
《通知》指出广东省和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6个省市共同签署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6个省市利用在养老、文化、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优势,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以健康旅居康养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民政部养老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
《方案》指出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13号)
《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成并运营1所老年大学, 至少建有一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一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达到1.5万人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11.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的通知
《条例》包括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人员、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10章内容,共有80条具体规定。其中,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6类21项具体内容,机构养老服务有4类16项具体内容,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7号)
《方案》制定7方面34条扶持政策,包括5个重点行动和20项重点任务。要求到2025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0%。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打造5家养老服务产教融和基地和10家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13.西安市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规〔2021〕014-民政局002)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章5章34条内容,以保障基本、规范管理为出发点,理顺了养老机构相关体制机制。适用于政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自2021年12月3日起施行。
14.合肥市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民〔2021〕106号)
《规划》共分为4章,设置2个指标专栏和8个重大事项专栏,突出设置指标专栏,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20项主要指标。要求分类发展居家型、医养型、护养型、疗养型、结伴互助型等养老服务,构建具有合肥特色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家门口养老”为主、以活力颐养为辅的多元融合的养老新模式,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15.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等4项太原市地方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号)
《公告》指出《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规范》4项规范为地方标准,标准明确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三、行业动态
1.民政部:公开征求《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意见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在现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国家标准立项民政部养老政策,由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组织编写形成征求意见稿。《规范》对评估指标、等级划分方法等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精准刻画认知功能方面更为完整和科学,可以为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提供功能评估。
2.吴玉韶副会长出席国际老龄联合会第十五届全球老龄大会并发言
11月11日上午,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吴玉韶以视频方式出席了国际老龄联合会第十五届全球老龄大会,并进行题为《中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发言。他介绍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有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阐述了中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各项举措,分享了中国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中国方案”。
3.山东省完成2021年度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专题培训任务
围绕现代养老服务人才需求,山东省民政厅组织了高质量发展研讨、养老机构院长、老年人能力评估等12类专题培训班,通过制定《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培训班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场地要求、考核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细化的要求。培训共分55期,目前已累计培训5700余人,圆满完成2021年度培训任务。
4.青岛:发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地图
养老地图涵盖全市284家养老机构、197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地理位置、门牌及内部设施照片、星级评定结果、收费标准等信息, 内容全面、信息权威、便捷实用。通过微信小程序查看养老服务机构的地理位置、类别性质、备案床位数、等级评定结果、详情介绍、最新养老服务政策和资讯等信息。养老地图公布了青岛10个区(市)的养老服务热线, 在购买和使用养老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均可拨打热线反映给当地民政部门。
5.济宁:举行“办好高水平有特色老年大学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11月22日,济宁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李玉国表示,目前全市已建成基层老年大学近50所。未来要打造“一核四极、全网覆盖”老年大学办学格局,推进老年大学与街道社区、职业院校、部门单位、养老机构等合作办学,两年内建立100所基层老年学校,着力构建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
6.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对口协商座谈会
11月18日,全国政协社法委围绕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召开对口协商座谈会,并围绕专项民主监督议题开展交流协商。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黄树贤建议明确分工协作,重点抓好适老化规划落实、技术和资金投入的统筹使用。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成平建议制定适老化改造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制定适老化服务标准,制定智能产品及服务平台(系统)适老化应用的国家标准。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黄浩涛建议需要在适老化改造方面建立和优化准入机制,对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国务院参事甄贞建议健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适老化改造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适老化改造。
7.中国卫生经济学会老年健康经济专业委员会举办2021学术年会暨第六届论坛倡导健康老龄化论坛
11月20日,老年健康专委会在线上组织召开学术年会暨第六届“医养结合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学术论坛。20位政产学研界的专家学者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理论与实践当下与未来”主题,聚焦医养康养结合模式、老龄健康理论、康养理论与实践创新新成果等内容,北京大学教授王红漫作2020-2021年度老年健康经济专委会工作总结,提出“康寿之乡”理念,并发布中、英、俄文3个版本的《康寿之乡认定准则和方法》。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高德地图联合发布《老年人数字化出行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旨在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互联网进行助老出行服务。相关负责人介绍高德地图上线了长辈地图、一键叫车等系列助老服务,界面字体大,功能简洁,操作简单,可以提示老年人设置家庭住址,可以一键查询回家路线,方便老年人使用。
9.北京: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同方全球人寿联合发布2021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
11月10日,2021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发布会在北京“2021卓越竞争力金融峰会”举行,报告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政策、企业了解员工的退休生活需求并据此制定和完善员工福利计划、个人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退休养老计划提供参考。报告同时指出2021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是6.78,是9年来的最高水平。
10.北京: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发布养老金融蓝皮书
11月6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简称“CAFF50”)在北京正式发布《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21)》(又称“养老金融蓝皮书”,简称“蓝皮书”)。蓝皮书包括总报告、分报告、产品篇、专题篇、借鉴篇等16章内容,约30万字,探讨了中国养老金融发展的现状、挑战和趋势,探索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
11.北京:老年人刷卡亮码成为疫情防控标配
采用“健康宝”AI应用赋能,北京市老年人只需养老助残卡、身份证,实现1秒钟验码,实现疫情防控查询,为公共治理的高效化和公共服务的便捷化提供了范例。目前,全市412处公共场所及1922个居民小区实现健康状态便捷查询,平均每天约150万人次通过刷卡等方式“亮码”。
12.上海:发布第一本老年医学研究生教材《老年医学新概念》
11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主编的教材《老年医学新概念》举行首发仪式。教材分为上、下两篇,共25章,以“老年”、“新概念”为关键词,凸显老年疾病特点、重点,紧贴老年医学领域发展前沿,紧扣老年病临床诊治实际,突出老年期独有疾病的诊疗要点。上篇重点阐述老年医学新知识、新技能与新进展,涵盖老年医学基本概念、老年病临床特点与应对策略、健康老龄化、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老年人文关爱、慢病与共病管理、老年人合理用药、护理的特殊需求与医养结合等内容,下篇重点阐述老年各系统常见多发病的定义、临床和实验室诊断、疾病特点与有效应对策略等内容。
13.上海:抖音短视频帮助老年人构建数字自信
11月10日,由中国人口学会和抖音联合主办的“善用短视频,助老在行动”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加入“银色闪耀专家顾问团”,共同讨论如何发挥短视频作用,构建老年友好型数字社会,服务老年人享受数字生活。
14.广州: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启幕
11月15日-18日,由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第八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SIC老博会)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盛大举办。博览会展出面积达2.2万平方米,有7大主题展区,包括无障碍生活、智慧养老、养老服务、特色老年服务、康复护理、保健养生、国际展区,继续设立长寿之乡专区、听力语言康复展区、旅居养老等特色专区。
15.广州:创新养老新方式,成立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11月24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指导下,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根据失独老人、独居老人等被监护人的授权,负责照管其日常生活,协助其进行医疗决定和监管财产等,通过意定监护,使养老有了新方式。意定监护是意思自
㈢ 2019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规定本文件出制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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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㈣ 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资料一:
养老服务体系是指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的全方位服务支持的系统。
家庭和社会养老体系比较
一: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是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养老服务支持系统。服务带给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 *** 、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好处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该系是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
类型:
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由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提出,并选取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五个省份进行试点,今年起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定义: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银滚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带给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构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正能量故事)
性质:福利 *** ,是 *** 对生活个性困难的老年人最起码保障型服务。
实施: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带给具有适宜技术的基本养老服务。
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2: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 *** 、社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和市场性(赢利性)养老服务有锋数余支持好处的各种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带给具有必须和较高快乐指数的享受服务。
带给者:社会团体、个人和民营与外资机构。
性质:非赢利性机构——非赢利 *** 。赢利性机构——赢利 *** 。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要求
体系的完整性:老年期时刻跨度大,从60岁到百岁以上,需要经过“低龄老年期(60-74岁)”、“老年期(75-89岁)”和“长寿期(90岁及以上)”。完整性要求该体系能覆盖所有老年人群,并能为他们带给全方位的服务。
体系的多样性:是指同一种养老需求,能够有多种多样服务方式可供选取,以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条件选取养老服务方式。(微信名字)
体系的持续性:照顾长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完善的体系应当为毕帆不一样年龄、不一样健康状况、不一样经济状况和不一样意愿的老年人带给持续照料服务。
体系的实效性:完善的体系应能破解养老照料的难题,减轻家庭、社会和 *** 的压力,为长者带给舒适的环境,高品质生活。
体系的经济性: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 *** 的职责,需要投入。如何构建既经济又有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需要 *** 统筹规划。 *** 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不能大包大揽,应遵循“ *** 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1]
基于上述要求, *** 解放思想、大胆改革,用心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资料二: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杰出的反义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用心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 *** 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方法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 *** 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带给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构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资料、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此刻: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带给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 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到达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到达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透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构成。据推算,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
在应对挑战的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 *** 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盼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潜质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内涵和定位
(一)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带给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构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方法任务,是坚持 *** 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资料,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本建设规划仅着眼于构建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二)功能定位。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带给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带给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潜质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带给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潜质,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带给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群众经济,用心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透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带给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设施应贴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2。康复护理。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忙老年人在必须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3。紧急救援。具备为老年人带给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状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潜质,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贴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带给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一样类型的老年人带给集中照料等服务。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 *** 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方法任务,各级 *** 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思考、整体规划。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地方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构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 *** 主导、多方参与。加强 *** 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 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构成,实现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一样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善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四、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构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到达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二)建设任务。
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透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充分思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十二五”期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到达建设标准。
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资料和项目,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带给便利服务。
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用心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带给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建设方式。
透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透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群众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透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潜质。
(四)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职责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透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透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 *** 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 *** 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职责。
(五)资金筹措。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透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 *** 采购等多种形式,用心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地方各级 *** 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职责,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投资,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龄人口规模等,用心支持地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重点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机构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好处,增强使命感、职责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 *** 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职责考核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抓实抓好。各地要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善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用心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用心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各级 *** 应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贴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潜质。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构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如养老机构具有医疗资质,能够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五年内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完善培训政策和方法,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开展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构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六)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带给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透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老年康复辅具产品研发。
各地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㈤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时候提出的
二○○九年九月一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㈥ 国家关于养老的政策
一、国家对养老项目的扶持政策
1、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镇行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2、2011年出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养老服务设施为例,2011年共计投入37.9亿元推进烂亩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2014年6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卖旅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土地性质中衡可暂不变更、五年内可不增租。
4、2014年12月25日并薯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2015年将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等试点工作,确保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