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人是怎么选择养老保险的,401K养老计划普遍化
美国的401k类似我们的社保基金,严格来说相当于中国的企业年金。
1、401k计划也称401K条款,401k计划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一种由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建立起来的完全基金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1979年得到法律认可,1981年又追加了实施规则,20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美国诸多雇主首选的社会保障计划。适用于私人盈利性公司。
2、美国401K是企业年金。美国的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层面的社会保险金,相当于中国的养老保险,保证就业者退休之后的基本的养老生活。另一部分是企业的养老金计划,401K计划仅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相当于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把美国的401K计划等同于中国的养老金,则是不严谨的说法。
3、社会保险税亦称“薪工税”,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社会保障制度筹措资金来源而课征的一种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经济大萧条时期,开始于罗斯福“新政”时期的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
4、社会保险税规定有计税依据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工资、薪金额不征税。最高限额随每年消费物价指数进行调整。1996年雇主和雇员要就毛工资6.27万(6.12万)美元以下的部分,分别缴纳税率为7.65%的社会保险税。此外,雇主和雇员要就超过上述限额的全部工资,分别缴纳税率为1.45%的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医疗保险税。
5、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采取源泉扣缴;一种是采取自行申报缴纳。雇员的应纳税款由雇主按雇员应纳税工资、薪金,依法定税率,源泉扣缴,并连同雇主自己的应纳税款一并在每季度申报纳税。对自营人员课征的联邦保险税,除了自营人员必须自己交纳全部税款这一点与雇员不同外,其余的基本相似。如果自营人员既是雇员,又是自营职业者,则首先应按照其雇员身份确定其应交纳联邦保险税款;如果该纳税人作为雇员取得的全部工薪额没有超过计税依据最高限额,或不足这一限额的部分,则按其自营职业者身份纳税。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关于在美国打工,然后领取养老金回国生活的问题。
每个国家规定不一样,你去给他贡献价值,实现他们的国民总值增加, 回国内肯定没国内员工待遇好
C.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计划
美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
(一)联邦退休金制度
联邦退休金制度是美国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35年,以当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为起点,以后经过不断补充、修订,基本条款沿用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不分男、女都是65岁,同时必须纳税40个季度(具有10年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待遇。养老保险费完全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不予负担。养老保险的费用,国家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缴纳。雇员应缴纳的数额,按照本人年薪的多少,采取分段办法计算。年薪在5。5万美元以下的部分,按照7。65纳税,其中6。2%用于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1。45%用于65岁以上老人的医疗保险;年薪在5。5~13万美元的部分。投入1。45%(用于医疗保险)纳税;年薪在13万美元以上的部分则不需要纳税。雇主按其雇员应缴纳税率纳税。所得每一美元税金,其中73美人用于养老,19美人用于医疗,8美分用于伤残。
联邦退休制度通过法规规定65岁可能享受全额养老金,同时,允许提前退休,但养老金减额发给,雇员最多可以提前到62岁退休,但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减发0。56%;如62岁退休只能拿到相当65岁正常退休人员退休金的80%;63岁退休能拿到86%;64岁退休只能拿到93%。年满65岁后最多可再推迟5年退休,养老金增发0。25%。如66岁退休,可拿到相当65岁正常退休人员退休金的103%;67岁退休可享到106%……70岁退休可拿到130%,年满70岁以后退休者,养老金不再增加。联邦退休金制度的替代率平均约在50%左右。
(二)私人年金计划
私人年金计划各企业自愿建立。美国政府向雇主提供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雇主为雇员建立“私人年金计划”。如企业从年营业额100万美元中提取10万美元作为雇员的“私人年金计划”,这10万美元可以免税。在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之下的“私人年金计划”是美国联邦退休制度的一个强有力的补充。目前全美有60%的雇员参加了私人年金计划。
“私人年金计划”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确定待遇方式,即雇主对雇员允诺雇员退休后给予多少退休金,并根据允诺由精算家计算确定每年储存金额。大分数企业采取这种办法。
第二是交费方式,即先确定交费多少,退休时按照累积金额(包括本金、利息、投资利润等)确定退休金额数,这类方式不需要向退休金担保公司担保。
(三)个人退休金计划即个人储蓄保险
个人退休金计划,自愿参加,储金一般个人出3/4,企业出1/4;联邦政府通过免征所得税予以扶持和鼓励。在储存时不纳税,在支取时再纳税,也是一种延期纳税办法。此项计划的最高存款额为每年2000美元,并且必须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存入。所存款项,连同利息在退休后即可领取,也可继续存入银行,但到达70岁时必须起用。对于年薪超过一定数额的,不能参加这项计划。具体标准是:未婚者年薪超过3。5万美元,已婚者年薪超过5万美元。
二、美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
美国的社会保险由联邦政府的社会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办法统一,机构垂直领导。全国共有社会安全(保障)工作人员65000余名,分10个大地区设立社会安全(保障)局,下属13000个办公室,负责办理社会安全(保障)业务。各县、州(市)地方政府只负责附加保障计划。
全国设立了40个电话咨询中心,负责接受公民的查询、咨询电话。在因特网上使用11种文字、开发10000余页资料供居住在国内外公民查询。
全国每年征收社会保障税5684亿美元,每年提取管理费用38亿美元,提取比例约为7%。按全国6。5万名工作人员计算,每人每年管理费用近6万美元,为开展社会安全(保障)业务提供了保证。
三、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
(一)社会保障机制比较完善,管理高度统一,约束力强。
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障由联邦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设立社会安全(保障)总署,负责全国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法律的制订和对全国政策业务的指导。全国划分为10个大地区,分设社会安全(保障)局,并在各县、州(市)分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社会养老保险事务。形成了一个社会保障网络,上下职责分明。各县、州(市)地方政府,不承担国家养老保险,只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养老计划。美国所有公民都有一个相互不重复的社会保障号,对从业人员和退休者实施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社会安全(保障)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从社会保障税中按比例提取,每年确保到位,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使用法律和经济双重手段调控退休年龄,力度大,效果好
美国的法律规定,凡年满65岁退休时,才能享受100%养老金;同样,如果年满65岁仍不领取养老金者,每延迟领取养老金一年,增加全额养老金的5%,直至年满70岁,开始领养老金时,每周可领取全额养老金的130%;对于有的企业为雇员在55岁62岁之间办理提前退休的,其养老金由企业全额交付。这一政策,既引导从业者不要提前退休,又保护了希望晚退休、推迟领取养老金者的利益。这对于减轻基金支付压力是有利的。
(三)基本养老待遇替代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有利于多层次保障的发展
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为:总替代率为51%,净替代率为65%,分别低于法国(62%、77%)、德国(52%、72%)、意大利(81%、95%)、瑞典(81%、82%)、西班牙(82%、89%)等国,略高于日本(49%、59%)和英国(47%、61%)。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调低,可能发挥第二支柱(企业补充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的作用。美国的商业人寿保险十分活跃。企业老板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推出企业年金计划等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使国家组织的养老保险在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真正体现了由国家、雇主和个人三个层面共同承担的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
(四)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社会化程度高
美国的高科技发展水平是举世公认的。将其运用在社会保障系统的运作和管理上,大大提高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凡是持有社会保障号的美国公悄行之有效美国内的哪一地区流动就业,只要按规定在当地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障税,就能自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同样,退休者在国内任何一地方死亡,医院将其死亡信息输入电脑,即可确保及时将其销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美国养老金规模
美国养老金体系概况
1.第一支柱:全面覆盖并提供基本保证
同样,美国养老金体系也有三根支柱。第一支柱是OASDI(Old-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这是在大萧条时期通过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制定的一项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社会保障计划,涵盖了美国约96%的工作人群。该保险计划通过员工和雇主(通常是员工税前工资金额的6.2%,雇主缴纳同等金额)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再通过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进行保守投资; 根据法律规定,该基金只能投资于由联邦政府担保的不可出售的股票以及证券,因此资金安全是有保证的。
2.第二支柱:作为第一支柱的补充,具有递延税款的特征
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401(k)计划,于1981年通过税法引入。虽然固定收益(Defined Benefit)仍然作为一个选择存在,但如今固定缴款(Defined Contribution)在401(k)计划中占主导地位。在DC计划下,雇主为每个员工单独设置401(k)账号,然后由雇主和员工出资缴纳相应的金额。通常来说,退休前不能提取资金。雇主通常会与某些基金合作,并提供一系列投资选择以供员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做出选择;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传统的401(k)计划中,员工享有根据累计贡献划分的按阶段免税,并且税费仅在提款时才扣除。这样的递延税制使该计划具有吸引力。
3.第三支柱: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具有更大程度的灵活性
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个人退休帐户(IRA),以及个人储蓄和投资计划。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建立了IRA体系,该法案通过执行相应的准入规则来保障美国人的退休资产。IRA与401(k)计划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主要的区别在于传统IRA的账户是由员工自己开通,而不是雇主。同时雇主也无需缴纳相匹配的金额。
与401(k)计划类似的是,传统IRA的贡献也为税前,税金在提款时收取。而对比401(k)中的指定基金投资的限制,IRA计划有成千上万的投资选择。过去几十年来,除了传统版本外,401(k)计划和IRA还有很多种变化,例如Roth 401(k),Roth IRA,SEP IRA,SAR-SEP IRA,Simple IRA等,以满足雇主和个人参与者的需求。
E. 美国的退休年龄怎么规定
美国政府没有硬性规定的统一退休年龄,工薪族往往依照自己的身体和财务状况作出选择,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或正常退休。
1、在美国62岁是最早申领退休金的年龄,换句话说,如果不满62岁退休,基本上领取不到退休金,而越推迟退休就可能领取更多的退休金。
2、基本上在美国65岁被普遍认为是一个正常的退休年龄,美国实行的是一个“弹性退休制度”。
美国第一个年龄标准是65岁。到达65岁,才有资格享受由政府提供的老人医疗保险。美国老人65岁后,至少在医疗方面能够得到优良的服务,绝无后顾之忧。然而第二个年龄标准是66岁。到达66岁,才有资格领取全额的社会保障金。
但是社会保障金也可以提早领取,但会打折扣。最早可提前到62岁,但只能拿75%。比如,本来每月可拿1000美元,就只能拿750美元。而如果满70岁开始领取,则可拿1320美元。
(5)美国50人每月补发养老金多少扩展阅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国外提高退休年龄的示例
日本的的退休年龄从55岁提高到60岁,如今已提高到65岁;但是日本的退休金是从一工作起就开始部分发放的,也就是说,不像中国那样扣除养老金,所以延迟退休对退休后的生活有利。
德国1989年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4岁,现提高到65岁;
丹麦把男女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
美国计划将正式退休年龄从现65岁提高到67、68或70岁;
英国已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
乌拉圭的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从55岁提高到60岁;
利比亚的男性劳动者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
F. 中美两国退休金对比
中美两国退休金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和差异,一是我国个人养老金框架构建与美国相似,二是中美两国个人养老金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一、我国个人养老金框架构建与美国相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个人养老金的市场实践,并以人身保险公司向居民销售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产品为主导形式。2018年后,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显著提速,实现多项历史性突破。
例如,延税型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先后启动试点;基金管理公司获准发行养老目标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获准试点养老理财业务。从近年的发展动向看,我国与美国在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方面存在相似之处。
1.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差异明显
中美两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本质上都是分为缴存、投资、领取三个阶段的养老专项储蓄计划。即居民在工作年龄定期储蓄,汇集起来的资金交由金融机构管理,用于投资股票、基金、保险、大额存单等各类金融产品,积累的资金一般在退休后方能领取。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相比,中美第三支柱养老金均具有如下特点:
(1)不受雇佣关系限制,几乎人人都可参与,适合人群范围广。
(2)缴款和投资回报形成的权益完全归属于个人所有,不涉及社会共济职能。
(3)汇集的养老储蓄多是长期资金,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2. 以税收优惠作为撬动市场发展的杠杆
美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肇始于1974年,标志是引入了能够享受税收递延优惠的个人退休账户(IRA)。其后,随着税优形式日益丰富和力度逐渐加大,个人退休账户快速普及。目前,美国个人养老金产品依据是否有税优支持划分为两大类,有税优支持的产品占大多数。例如,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美国目标日期基金合计规模为1.7万亿美元,其中85%都是由税优政策支持下的养老基金持有的(个人退休账户持有18%,雇主退休账户持有67%)。
与美国类似,我国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等三地启动了个人延税养老险试点,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我国出台的首个明确针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支持政策,目的是希望通过税收递延优惠增加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对居民的吸引力。
3.个人养老金市场运营主体涉及多种金融机构
在美国,运营和管理个人退休账户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我国在2018年之前主要由人身保险公司担当个人养老金市场主要运营者。近年,非保险机构也在监管推动下正式介入该领域。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向居民出售旨在满足养老需求的目标日期基金与目标风险基金。2021年9月15日起银保监会选择4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在4个城市开展养老理财业务试点,表明我国银行业正式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提供者。
二、中美两国个人养老金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美国个人退休账户资产自1974年起开始快速积累,到2012年资产规模已经高达54070亿美元,38年间年均增速在10%左右。美国投资公司研究所(ICI)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全美有4790万个家庭拥有个人退休账户,占全部家庭数量的37.3%。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美国私人养老金市场资产合计为35.4万亿美元,其中个人退休账户资产为12.6万亿美元,占35.6%。无论从人群覆盖面还是积累的资产看,个人养老金在美国居民退休收入保障体系以及资本市场发展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相比之下,我国个人养老金市场仍以保险产品为主。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为551亿元,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2.1%,积累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5600亿元。
其中延税型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累计仅有数亿元,税收撬动效应并不显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产品等新业务吸引的人数、积累的资产也十分有限。仅以养老储备财富比较,当前我国个人养老金积累的资产合计不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与美国12万亿美元的规模相去甚远。中美两国在个人养老金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远大于宏观经济的差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