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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养老院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时间:2024-01-14 11:38:31

⑴ 古罗马的养老院是干什么用的

你是不是想问古罗马的元老院啊?!
元老院
Senate
古代罗马政府机构中历史最悠久的组成单位
。公元前6世纪,元老院议员(约有300名)由罗马国王委任,并随时向国王提供咨询。到公元前5世纪末,庶民首次担任长官职务后,开始进入元老院。公元前 4~前3世纪在连绵不断的战争时期,元老院对外交政策施加影响的力量增大了。在共和国最后两个世纪(前2~前1世纪),通过一系列未成文的规定,元老院在外交政策、立法、财政、宗教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还有权给长官们分派任务,延长他们的任职期,指定设立元老院委员会以协助长官管理被征服的土地,以及根据人民的战争与和平的正式特权指导外交关系。在共和国最后几十年里,由于军事领袖崛起、由于元老院本身唯利是图、由于它的改革受阻以及它的重要成员的排外主义,元老院的威望和权力下降。后来G.J.凯撒把元老院议员的人数增加到900名。公元前27年罗马第一位皇帝 G.屋大维恢复元老院的威望,并把它视为统治帝国的正式的合作者。长官、主法官和法官的选举由公民议会负责转到元老院。然而,皇帝对选举起很大的作用,并随意委任元老院议员。元老院恢复它作为统治者咨询机构的本来面貌。580年,罗马元老院终归取消。

⑵ 古代没退休金,古人是怎样养老、得以安度晚年的

虽然在古代没有退休工资,但是老人一般会由后代负责养老,而且在南朝以后就有官办养老院的产生了。

1、家庭养老制

百善孝为先,我国一直都是一个礼仪之邦,所以赡养老人从古至今都是每个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在古代也不例外,甚至可以说要求更为严格。特别是在唐朝,除了保证老人的衣食住行之外,还应该保证他们每天生活愉悦。而且古代不孝是会被人戳脊梁骨,甚至会影响自己的仕途,在清朝如果家中老人因照顾不周而死的,儿子会以杀人罪关押。所以赡养老人,让他们安度晚年是当时社会的普遍风气。

所以古代老人即使没有退休金也不愁晚年的生活,而且如果是有声望的老人,在当地会比官员更加受人尊重。我国古代整个社会风气就是对老人需要尊敬和孝顺,也一直延续至今。

⑶ 中国古代如何养老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在中国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先秦时期的《礼记·王制》记载:50岁以上的老人可供给细粮;汉代的《王杖诏令册》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虽有罪不加刑焉”;唐代《唐大诏令集》规定老人可安排护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宋代已出现“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孤老院”各种养老机构……周代规定家有90岁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标准已被明确。《礼记·曲礼上》记载:“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岁,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干活;70岁身体各项机能进一步衰弱,应该交代家事,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好;80岁、90岁,已算髦耋老人……先秦时期如何养老?首先是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曾详细记载:从50岁起,就应该给细粮吃;到了60岁,还要准备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加副食;到了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至于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消费已没规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带着食物跟着他……在夏、商两代,朝廷还会在仲春和孟冬两季给鳏、寡、孤、独者发放粮食等生活必需品。

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实行给有老人的家庭减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上述主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所做出的规定,先秦时期还提出了“国家养老”概念。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人: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先秦时期的“免费医疗”尤其“实惠”,此即周代起实施的“养疾之政”。当时,在官府编制中专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病”。据《管子·入国》所述,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进行检查: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2天一问;90岁以上每天问一次;对民间老人,每5 天问一次。

对于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时向国君汇报,国君会安排出时间,亲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这项制度在后来名存实亡,成了老人的一种愿望。

汉代出现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在汉朝算重罪。

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汉律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来稀”,用在汉朝更贴切。因此,汉朝将“老人”的标准提前了4岁,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汉旧仪》中所说的“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就是这个意思。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税赋。汉朝规定,13岁~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缴120钱人头税,到了56岁,就可免缴这笔钱。对于90岁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减负免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即下诏:80 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90 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二匹,絮三斤。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

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 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 600字,规定了70 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唐代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又出现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创了“存留养亲”制度,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

存留养亲,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亲需要照顾,准许死囚在家“侍亲缓刑”、流刑犯在家“权留养亲”,等家里老人去世后再服刑。

在唐朝,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唐朝各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实际不止73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还曾有过一项“补给侍丁”制度,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侍丁)。开元七年(公元719年)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简单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一代名相、时任司空的房玄龄,不只为臣称职,赡养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当年房玄龄“色养”老人极为到位,《贞观政要·孝友》称,房玄龄“事继娘,能以色养,恭谨过人”。

在古代,子女给老人脸色看、不孝顺,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或许有鉴于此,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孙不能远走他乡,要呆在老人的身边,否则要被治罪,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曾建养老院“孤独园”

古代历朝在重视养老的同时,也都会根据本朝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敬老养老措施。在免税赋方面,宋仁宗嘉佑四年的诏令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税赋;明、清两朝的养老规定差不多,但年龄提前到了70岁。而且,从宋代开始,还出现了养老院等慈善机构。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即开设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

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有“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入院老人的年龄,也放宽到了50岁以上。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如洪迈《夷坚甲志》“刘厢使妻”条,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元朝同样重视养老,元世祖忽必烈曾采纳汉臣刘秉忠的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养救助制度,当时各路均设立养济院1所,救助、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

明、清两朝的养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样,称为“养济院”,朝廷继续发展官办、民办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明代朱元璋还恢复了汉朝制度化的“赐杖”与“赐爵”制度,在物质救济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后两次颁发诏令,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

清朝则重视古老的“赐食”制度,多次请全国老人到紫禁城内去吃大餐,并取名曰“千叟宴”,其中以乾隆年间最盛。

(作者:倪方六)

⑷ 古代没退休金,那么古人是如何解决养老问题的,晚年能得以安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养老问题愈发的被关注与提及,养老已经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我国历史源远流长,而敬老尊贤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与传统。尊老一直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的尊老思想与制度已经相对完善,是否可以参考历史,为现在的养老问题提供参考。古代是没有退休金的,古人又是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晚年能够得以安度的呢?

三. 养老制度的意义

巩固与强化养老制度,是统治者利用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社会的稳定。首先,统治者通过祈祷鬼神,祭祀祖先等手段,使每个成员明确自己的身份地位。后来儒家思想的盛行,形成了钟总约束人们生活的规范,在活动中遵守这种规范,那么社会秩序就不会紊乱。

养老制度就被推上了前台,成为了教化和维持政治的工具,染上了一定的政治色彩。真正的尊老爱贤,不仅是解决温饱,更是给予他们尊重,发挥他们的作用。因为老者有更多的经验,更具有教化万民的实际意义。尊老制是仁政的部分体现,通过这种手段,收获民心,加强中央集权,维持统治者的地位。

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是民族美德传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国历代的养老制度对于今天依然有很强的借鉴指导意义,值得我们细细研究,取其精华,让现代的养老制度更加完善,尽力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交、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修、老有所思、老有所为。

参考文献:

五花八门的古代养老政策

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事业述论

浅析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

⑸ 古代有养老院吗

我国古代的养老院
我国最早的养老场所的雏形出现在奴隶社会,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这里提到的“序”与“学”,就是夏殷时代养老的最初机构,也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职能。
到了唐代出现了“悲田院”,设在长安,是专门收养贫穷没有依靠的老年乞丐。这时才算正式形成养老院制度,由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
北宋初期,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有东福田院和西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到宋英宗年间又增设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养老的福田院脱离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皇室供给银两。
元朝于公元1271年下令,各路(相当于目前的地级市)要设立济众院,收养鳏寡孤独、残疾不能自养的老人,供给一定粮食和柴薪,当众发放,不得贪占。
明代初期,诏令各府县设立养老院。到公元1480年,仅京城历年赡养的鳏寡孤独就有7490多人。
清代康熙年间先在北京设立普济堂,要求其他地方政府仿效。乾隆年间的养老待遇,以山东的淄州普济堂为例,有公田200亩,年收租100余石。普济堂内老人每月每人供给粮食6斗、盐柴钱百文。如遇欠收年,老人们只能以稀粥度日,其他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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