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快退休了,养老保险的交费要交到退休之日止,还是退休之月止原因是什么
养老保险的交费要交到退休之月止,并没有退休之日这样的说法。比如说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你的生日是每年的6月,就可以把养老保险交到6月,然后就不需要交了。因为养老保险是每月一缴纳的,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办理退休还有一个限制,就是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必须有15年。
缴费主要还是要看社保的年限以及退休的日期,基本上都是缴纳到退休的当月或者上一个月,国家对于这些抓的并不是特别的严,不需要那么的讲究。
❷ 我是2022年4月13日退休,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交到什么时候
养老可以缴到四月份。至于医保如果满足办理退休条件也是当月,不够年限的话,职工医保要继续缴纳。
❸ 养老保险跨省缴纳累计吗
法律分析:一、不影响,可以异地累计年份。
二、公司如果还在同一城市,你的社保帐户没变,是累计的。如果公司搬离到其他城市,你就有新的社保帐户了,是重新算的。未办理退领不会有影响,没有任何影响。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缴纳五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❹ 如果5月4日生日,到5月就够退休年龄了,五月的保险还得交吗
虽然5月4日到了退休年龄,但是退休手续生效和退休金的领取是从6月份开始,所以5月份的保险还要交的。
一、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二、 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的费率和费基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对参保职工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包括:①职工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或涂改各种单据冒领、多报医疗保险费;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职工骗取医疗保险费提供便利。
三、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工龄期间交的保险在后面都会以退休金的形式返还,所以在交一个月的保险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❺ 退休前养老保险交到哪个月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交费需要交到生日当月,生日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就可以领取退休证和退休工资卡,并且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当然就不用再交养老保险了。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无法被依法继承的。
其中的单位缴费会被统筹,只有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白交,能够继承。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这些是不能继承的。
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长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这体现出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原则。
虽然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能被继承,但是死者的家属可以从养老基金中拿到两笔钱,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