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中国养老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3.9%,达到3100万。他们当前的养老服务需求已经凸显,对养老设施、医疗、护理等一系列养老服务提出更高要求。预计到2026年,随着上世纪四十和五十年代出生的低龄老人集体迈向高龄阶段,我国养老产业界将形成空前的照护压力。但是从我国老年照护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还相当薄弱,养老机构维持在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以健康老年人为主,以保障贫困人口为主的传统格局。
截至2015年底我国358.1万张养老机构床位中,年末收住老年人214.7万人,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仅63.7万人,占总体收住人数的比例仅为29.7%,说明护理型床位依然不足。同时,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全国仅30万养老护理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文件中有关“将养老资源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的要求,2017年,我国还将实施有行动力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方略,加紧建设以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养老护理技术标准、养老护理设施、养老护理政策、养老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内容的养老照护服务体系,满足符合老人身心特征的护理需求。
未来,中国老龄产业的市场供给将更加充裕。当前,由于只有部分刚性有效需求,老龄产业的供给冲动被巨量无效需求所压抑。随着刚性有效需求的快速增长,预计在2020年前后,巨量市场供给将得到释放,老龄产业市场供求矛盾将得到缓解,但仍然潜伏巨量供给冲动,并在2025年前后随着黄金井喷期的到来得到充分释放。需要关注的焦点是,要跟踪有效刚性需求的变化态势设计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运营策略,尤为重要的是在刚性有效需求战略的导向下发展有效产业链、培育成熟业态,为迎接黄金井喷期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建设,老年人口城镇化也将成为我国老龄化的一大特点。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出台,要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按照2015年底全国老龄化平均程度16.1%测算,每年将有200余万老年人城镇化。
同时,《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显示,我国流动老人数量已占2.47亿流动人口总数的7.2%,他们向非中心城市地区的流动比例正在提升。结合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特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这些即将城镇化的老年人口将集中于县和乡镇,对未来我国县乡两级的养老服务提出较大需求。
此外,益养老认为,根据《2016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5年底,全国社区养老机构和以及互助养老设施共8.8万个,其中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和互助养老设施7.2万个,81.7%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在农村。即使在养老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的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虽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功能不够完善,很多偏重文体娱乐功能,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十分不足。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县乡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将承受更大的服务压力,需要加大建设力度。
⑵ 养老行业市场分析是什么
养老行业市场分析:
1、养老服务需求空间较大
据2019年8月国务院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常务会议指出,以需求为导向发展养老服务,是应对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国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需求、护理服务需求、家政服务需求。
2、养老服务供给逐年增长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是公办养老机构,据国家民政部公布数据,2010-2019年,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逐年增长。据民政部在2020年10月新闻发布会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为22万个。
3、养老床位缺口较大
2010-2019年我国及养老机构床位整体呈稳步上升增长趋势,从2010年的315万张增至775万张。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养老机构床位有790多万张。
面对逐年增长的老年人口数,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增速缓慢,我国仍面临养老床位缺口较大的问题。2010-2016年,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整体呈上升趋势。
4、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将加速发展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5、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等。未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养老服务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将加速发展。
⑶ 养老地产是什么有哪些优势
养老地产主要针对老人居住的房产,它结合了养老这一社会主题和地产的商业概念,针对老年人的特点,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所打造的一种全新房产模式。
养老地产要具备三种功能,即为老年人长期生活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养老地产应该具备医院和社区医疗单位。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变差,疾病会给身体带来一定的不便,尤其是突发性的疾病需要得到及时治疗,所以养老地产的周围要有相应的大中型医疗机构,以便能够使患病老人得到及时的抢救和治疗。
拿北京市首个共有产权养老设施的试点项目双桥恭和家园来说,它也是北京市首个按照《养老设施建筑规范》要求打造的社区。在社区内,有医疗卫生站和养护中心,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基础诊疗,头疼脑热的疾病不出门就可以得到治疗。在社区的周围还有民航总院、朝阳区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双桥医院、管庄中医院、朝阳医院分院等大中型医疗机构。即使老年人突发疾病,也可以通过社区与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诊治。
⑷ 小区适老化改造成大势 房企、物企如何发力“第二赛道”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其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方面,在我国房地产领域并不陌生。早在今年之前,不少房企就已积极布局养老产业,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形成了一定规模效应,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可以成为房企的“第二赛道”;而物业公司在这一领域有先天优势,也可将其发展成增值服务的亮点。值得关注的是,未来房企和物业公司,在这一领域该如何发力?业务模式方面又将如何调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图片来源/IC photo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更为迫切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城市、社区、家庭的空间都急需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从而为居家养老、就近养老提供支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此前的2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也提出,“十四五”时期,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要达到100%。与此同时,提升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水平,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在楼梯沿墙加装扶手,在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等,做好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
事实上,虽然部分品牌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细分领域筹谋多年,配套养老功能的楼盘项目也已有所尝试,但大部分项目中,很少出现以老年人口作为主体进行的空间设计,也很少有无障碍的设计,这一问题在老旧小区内尤为突出。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莫天全指出,目前部分老旧小区没有物业服务或者物业服务相对简单,仅提供保洁、垃圾清运等基础项目,不足以助力适老化改造,“这样的小区在大中城市占比较高,也是改造难度最大的。但与此同时,老龄人口在这样的小区占比却很高,改造需求更为迫切。”
在莫天全看来,适老化改造要有先后、有层次、因地制宜地推动。在新小区开工建设的同时,就要考虑到适老化需求的建设,为未来养老做准备,而不是等到后期改造。而对于适老化改造难度较大的老旧小区,建议将项目市场化,挑选条件适当的小区,引入专业的养老机构来进行改造设计,打造适老化样板工程;然后总结经验,扩大适老化项目的成果,以点带面铺开。
适老化改造或能成为房企“第二赛道”
当前,适老化改造已是大势所趋。从房企层面来看,安馨康养集团董事长鄂俊宇认为,存量物业、适老化改造是房企必然面临的发展路径,如果房企意识不到这是长期趋势,不为此趋势做内功储备,包括人才结构、运营模式进行相应改变,没有存量改造的能力,在地产增量收缩背景下,可能会逐步退出市场。
近年来,已有不少房企纷纷布局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但涉及养老领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则更为细分。这对于房滑缓企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
“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来说,本身就存在着诸多机遇,如果形成了一定规模效应,可以成为房企的‘第二赛道’,提高房企的营收来源,扩大市场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品牌溢价率的提升。”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如是说。
不过,姚劲波同时强调,相对于开发行业,适老化改造尤其是在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本身面临的挑战并不小,对房企来埋让顷说面临着资金缺口大、各方利益平衡难度大以及长期维护压力等诸多问题,想要在短时间内快速形成一套统一的操作模式,并通过规模优势取胜,可能性极小。
在鄂俊宇看来,房企切入适老化改造这一领域,最关键的是需要在战略和观念认知上进行转变,即从过去类金融化销售型物业形态向持有、运营型转变,从原来高投入、高周转,以及伴随而来的有可能是高利益、高风险的模式,转向小投入、长周期、挣慢钱的模式。“这需要看房企在战略和认知上是否有决心,有没有足够耐心愿意为这一机遇深耕。此外,在财务指标上,房企也需要对团队考核指标有个重新定义,如果依然用原先的思维或模式来考量,可能很难适应和坚持。”鄂俊宇如是说。
而弯陆在具体发展路径上,姚劲波指出,对房企而言,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南北方的适老化有明显差异,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适老化需求不同,养老有共性需求,但更重要的是个性化需求,需要在了解各地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诸多差异后,有针对性开展改造建议,并不断落地和优化改造方案。”
物企“前期准备”尚不充分,未来有望突围
值得一提的是,适老化改造方面,物业企业有其先天优势。恰如江苏三三德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志伟所言:物业服务可以零距离贴近,可转变“不舍得花钱养老”的传统养老观念,使养老转变为养生;也可以转变商业化服务模式,提倡社会化和公益化养老。此外,在政府决策指导下,可实现小投入大产出,引导社区养老形成共识。
不过,截至目前,物业企业在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方面尚未探索出较成功的先例。那么,物业企业目前面临哪些挑战?又该如何调整?
鄂俊宇指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是物业企业介入康养社区服务一个较好的路径。目前的问题在于,物业企业对适老化改造这一特殊模式理解得还不够深入,对于客群需求、服务标准可以选择的合作方范围较窄,尤其在没有形成规模化的样板和示范时,物业企业可能会浅尝辄止。“物业企业需要有耐心,将它当作一个重要的必选项或长期业务,才能迎来较成熟的发展模式。”鄂俊宇称。
姚劲波指出,物业企业目前的主要工作依然体现在保洁和安保两项,虽然一些品牌物业企业也在不断推出各类增值服务,但其收益所占比重很小。同时,提供居家养老相配套的专业服务,本身专业度高求较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也很难胜任此类工作。对于物业企业来说,如果要大规模进入,必然在前期需要大量人员和资金投入,但在现实中,物业企业目前在这方面所做的前期准备并不充分。
“随着改造标准不断完善,居家养老配套服务标准逐步确立,物业企业的参与度一定会明显提升,也将诞生一批以优质养老服务为特色的企业品牌。”姚劲波如是说。
⑸ 什么是养老模式,有几部分组成
1、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主要在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这种模式适合不愿意脱离熟悉环境且子女有经济能力、闲暇时间、照顾精力和照顾意愿的老年人。
2、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欧美等发达国家占主要。该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
3、机构养老,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主要有: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4、其他养老模式。1)互助养老;2)以房养老;3)旅游养老;4)候鸟式养老;5)异地养老;6)乡村田园养老
(5)物业公司在养老产业中有什么优势扩展阅读:
2017年28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提出,到2020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一)居家养老
和世界上任何国家一样,我国将以居家养老为主。但是,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和“4-2-1”结构家庭日益增多,传统意义上的居家养老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需更多借助于社区服务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其中,长期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老年护理服务蕴涵着巨大的社会需求。
优点: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习惯和观念,成本低。
问题:随着中国家庭人口模式的变化,子女少老人多已经成为严峻的现实;居家养老越来越困难。
(二)机构养老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优点:集中居住便于管理和服务。
问题: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盈利困难;监管困难,对经营中发生在机构内的伤病、死亡等重大问题没有相应明确的解决办法,时有纠纷困扰经营者;服务人员培训难度大;入住者成本高,低收入家庭难以长期支撑;随着老年人的增多,养老机构明显供给不足。
(三)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
是指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社区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的服务,而不是由家庭成员所提供。提供“三助”“两托”“两咨询”服务:助餐、助理、助医;日托及全托服务;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等。
优点:符合政府养老产业政策,鼓励各种形式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符合大部分老人“养老不离家”的思想。
问题:资金和人员缺口大。投资回报率较低,后续支撑难度大;服务受众广,因而对服务品质和人员要求高,服务人员难以满足要求;社区养老功能不全、服务能力不强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四)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由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负责运营,是一种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模式。老人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通过信息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根据老年人居住、需求等情况,打造综合服务型、护理康复型、嵌入照护型等各类功能型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流动健康服务车、紧急救援、家政服务指派、体检康复、送餐到家、上门家政等功能服务。
优点:居家养老能够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区资源,使养老成本大大降低。
⑹ 十部门发文: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等服务
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采集房屋、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共享城市管理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数据。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明确了物业企业经营范围的延伸,总结起来是三大内容。第一、养老托幼,该领域是这两年住宅项目较为关注的内容,但是成功的案例确实比较少,而基于物业企业对于社区的熟知优势,积极开展相关物业,有助于便捷低成本地开展服务,真正服务社区每个人。第二、社区消费,该领域主要包括家政、文化、健康、快递收发等内容,其实都是大消费的概念,这两年很多社区确实也在做,但是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包括此前备受争议的蜂巢事件。而物业企业主动承担此类业务,有助于真正拓宽经营内容,真正实现社区服务的增值。第三、资产管理。实际上这里主要是涉及到房屋经纪,而后续类似租赁等业务也可以开展。此类业务开展,具有非常好的导向。这或也是中介机构所需要关注的。若是物业企业可以参与此类业务,那么后续也会对存量市场的盘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当然前提也是存在的,即物业企业不能参与房源炒作,尤其是一些学区好的房源。
以下为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
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现就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二)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三)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街道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二、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
(五)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要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六)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七)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制度。
(八)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九)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十一)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行业协会要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业主共同决策同意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房屋用于员工住宿。符合条件的员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
(十三)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采集房屋、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共享城市管理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数据,确保数据不泄露、不滥用。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
(十四)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事件部件处置权责清单,明确处置业务流程和规范,实现智慧预警、智慧研判、智慧派单、智慧监督。
(十五)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五、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六)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因供水、排水、消防、电梯等紧急事项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数额。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十七)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和服务效能等因素,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控制专户管理银行数量。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维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将收益分配给业主。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每年披露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维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逐步实行商品房与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并轨管理。
六、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十九)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二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二十一)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探索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齐专业人员,加强舆论宣传,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本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各地经验,及时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