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养老的真实情况
首先“养儿防老”是中国农业社会生产力底下时,为了防止年长者生活无依靠,颠沛流离。而用“多子多福”的贡奉价值体系建立起来的一种养老体系。现在我们的农村,某些老人还根深蒂固的保留着,这种传统的观念。
那么
日本老人的晚年生活真的让人羡慕吗?
可以肯定的说,日本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绝对是优于发展中国家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日本是个发达的资本国家,它的福利体系肯定比我们完善。
当然由于价值观的不同,在某些国人眼里,日本老人的晚年生活是不值得羡慕的。他们认为在人情冷漠的日本,日本老人很难受到子女们的照顾,虽然物质条件比我们好,但日本老人是孤单和寂寞的。
但现实的情况真是如此吗?
首先日本的退休制度是这样的,在日本老人们可以在60岁时退休,但他们的退休金要到65岁时才可以领。由于日本平均年龄达到47岁,名副其实的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日本政府当然也希望到达退休年龄的日本老人们继续工作,以弥补社会的劳动力不足。所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日本70多岁的老人还在工作,是很正常的事。
2. 2022版——日本养老制度史上最详细说明
20世纪30年代,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红利走到了尾声,全球发展停止,经济危机如期而至,世界暗无天日。日本为了保障生产,促进就业,就想了个法子:既然钱是第一生产力,那除了提高现在的待遇,咱是不是也得提高未来的待遇3. 日本养老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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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养老体系介绍
作为成熟的发达经济体,日本的养老模式对我国具有参照意义。其养老模式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时,更注重本国孝敬老人的传统,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养老体系。
逐步完善养老体系
实际上,早在上世纪50年代日本就开始建设养老体系。该国1950年制定的《生活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责任、无差别平等、最低保障等理念。据此,日本政府遍设养早搜老院,重点救济无依无靠的贫困老人。1958、1959年又相继出台《国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年金法》,确保养老和医疗实现全民覆盖。经过这一系列的积累铺垫,加之陆歼历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进入上世纪70年代,日本的养老产业开始兴起。到了1988年,社改枣会对养老机构的需求更加旺盛。为此,日本政府对社会福利及医疗事业团体法进行大幅修改,为民间兴建或经营具有医疗、看护功能的福利设施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并给予税收优惠。
1994年,日本的老龄化率已经超过14%,正式迎来了所谓的老龄化社会。同年3月,日本老年社会福利展望恳谈会发表《21世纪福利展望》,提出应建立“尊重老人意愿的以自立为目的的利用型体系”。同年12月,日本政府出台影响很大的“新黄金计划”,即新的《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战略》。1999年12月,日本厚生省、大藏省、自治省又共同制定《今后5年老年人保健福利政策的方向》,被誉为是“黄金计划21”。至此,日本的养老产业基本上蓬勃发展起来。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日本老龄化日益严重,养老产业也随之水涨船高,目前已成为日本的支柱产业之一。
提供多元化保障
日本养老体系最重要的特色就是根据其国情、根据人群进行细分,最终依照不同的需求提供多元化保障。日本提倡老年人和家人住在一起。老年人居住模式主要有两代居住宅和养老院,两代居住宅即日本在公共住宅里特别设计的适合于老少多代共居的大型居住单元,对厨、厕、门厅和居室分隔功能都作了相应考虑,对多代人生活方式和生活规律上的差异在室内空间上作了相应处理,方便了愿意和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养老院则具体分为公立、低费和完全自费三种,老年人可根据自己各方面的条件和经济情况进行选择。
此外,日本应对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介护保险(即护理保险)政策。从2000年起,日本要求国民从40岁开始交纳介护保险金,65岁以上需要护理或帮助的老人,及40岁以上未满65岁的特定疾病需要护理者,可以享受保险。介护服务按要介护度分为7个等级,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保险金支持。日本介护保险政策的推行为老年人及其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使各类养老服务业形成产业链,老年产业有了新的发展空间。
业内人士评论称,日本老年居住和服务设施分类详细,全面覆盖了各类人群的需求,养老模式也逐渐从医院和机构养老向家庭式养老过渡。相关居住建筑包括各种层次的老人之家、租赁式的老人住宅以及银发住宅等,服务设施则主要围绕社区设置,如日托中心、短期入住设施、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在宅介护支援中心、咨询中心等。日本除了社会福利设施网络较完善外,其最值得借鉴之处就是日本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私人企业如积水社,均对老人居住的住宅设计花了相当工夫,设想其设备依老人体能变化而弹性改变,以及与子孙家庭合住时,住宅室内空间设备弹性适应。
4. 日本政府的养老政策是什么
日本养老政策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自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迅速建立起来的。其法律依据主要有《厚生年金法》、《国民年金法》、《农业劳动者基本年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 律。国民年金构成了覆盖全民的基石,厚生年金、共济年金、农业劳动者年金等构成了第二层次,厚生年金基金等则构成了任意加入的第三层次。
日本是社会保障最健全、社会福利水平高的亚洲国家。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日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次为国民年金(又称基础年金),它覆盖全体国民,凡20岁以上60岁 以下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国民年金又分为养老年金、残障年金、寡妇年金、母子年金和遗孤年金五种。根据《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参加国民年金 保险的公民都必须缴纳保险费,并在缴纳一定年限的保险费后才能够受领保险金,但对于一些特殊对象,如无收入的老人、单亲家庭、残疾者、5人以下小工业者的被雇佣者等则采用非缴费型福 利年金制度,其目的是把没有加入或者没有能力加入国民年金的公民全部吸收到养老保障体系之中,这种福利年金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
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中覆盖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而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 、公营企业职工、农林渔团体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年金则统称为共济年金。截至2008年底,厚生年金加入者为3379万人,共济年金保险加入者为457万人,凡是加入第二层者全部自 动加入第一层国民年金。
第三层次是可以任意加入的养老保险,主要是私人机关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养老金或公司养老金,包括厚生年金基金、适格退职年金、国民年金基金等种类,加入的条件是以加入了第一、 二层次养老保险为基础。至2008年底,厚生年金基金加入者为525万人。值得指出的是,第一、二层次的养老保险均由政府来运营并且带有强制色彩,人们通常称之为公共养老保险金,第三层次可 由企业自主运营、公民自主参加,因而被称为非公共养老保险金。
此外,根据1971年实施、2001年修订的《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农民在获得基础国民年金保险外还可以像工薪阶层一样获得一份追加的养老金,财务方式也由现收现付走向个人账 户积累方式。
在养老保险费缴纳与待遇给付方面,根据日本《国民年金法》规定,国民养老保险的保费由国家和国民共同承担。凡是加入保险者必须缴纳保费的2/3,剩下的1/3由日本政府承担。从 2010年7月中旬开始,日本政府负担部分由1/3提高到1/2,以减轻国民的保费负担。
尽管日本公共养老保险金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但至目前为止,公共养老基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多达117万亿日元(合1.4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而位居世界第二。为此,养老保险基 金投资运作便成为日本政府重点工作的内容之一。作为亚洲最长寿的国家,日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进入了少子高龄化时代,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导致养老金领取者人数增长大大快于就 业者人数,而且长寿造成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支取养老金的年限大大超出制度设立时的预期。据统计,在1.27亿日本人口中,21%的年龄已经超过65岁,日本人口学家预计到2050年时日本老龄人 口比例将上升至40%。因此,为了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进入本世纪以来,日本政府开始对旧的养老保险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
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
一是采取弹性退休制,鼓励延长工作时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日本人可以提前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推迟到65岁之后70岁之前开始领取。如果提早领取,养老金将打折给付;如 果推迟领取,则增加领取金额以资奖励。例如,若提早到60岁开始领取,每月只能领取65岁时应领取金额的70%,61岁为76%,62岁为82%,63岁为88%,64岁为94%;如推迟到66岁开始领取,每月可 领取正常退休养老金额的112%,67岁为126%,68岁为143%,69岁为164%,70岁以上可以领取188%。
二是提高养老保险费,即将缴纳保险费的比例在原来占工资总额13.58%的基础上,每年以0.354%的幅度提高,到2017财年,保险费缴费标准将提高到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8.3%。如凡是 加入第一层次养老保险者,不论其个人收入多少,一律以每月14660日元(2010年)缴纳,以后每年的月缴费标准调整金额为280日元,一直调整到2017年的16900日元为止。
三是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保险金的数额。日本计划到2023财年,平均养老金支付额将由现在在职职工平均收入的59.3%逐年降低到50.2%。
四是调整养老金发放方法。日本政府早在2002年就开始制定了一项“物价联动型养老金支付办法”,即根据物价跌幅,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日本养老金制度的上述改革,对人口老龄 化日益加剧的中国而言,非常值得借鉴。
5. 日本养老服务模式是什么
日本养老服务模式是:
1、家庭福利+护理险:与西方国家比较,日本的养老制度重视家庭作用,强调国民自立。日本型福利社会强化家庭作为安全保障系统的功能,抑制福利国家病,坚持小规模政府,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维持民间的自助精神和活力。
2、把家庭和家庭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一种是强制家庭和亲属进行赡养的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都有明确记载;另一种是在制度上承认家庭或亲属之间已经形成的赡养关系的法律,如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健康保险法等都有有关条文。
3、力推小规模多功能社区的养老服务模式:近年来,日本力推小规模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老人在家养老,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提供面向所有老年群体的日常护理、上门服务等各种服务。这种模式既有助于老年人维系原来的社会交往圈子,又有助于发挥社区提供所有服务的功能。
4、为应对老年人的医疗需求问题,一方面,日本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办理介护机构,参与介护;另一方面,鼓励养老院与周边医院合作。由于医院与养老院的执业许可不同,日本的养老院一般只设置长期护理、康复训练和简单急救等医疗服务,治疗疾病则需要与周边医院合作。
5、建立老年公租房体系:日本大力发展老年公租房,实现老有所居。对于房地产企业建设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集合住宅,政府征用后,租给老年人居住并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地方住宅供给公社出资建设老年人住宅,专供60岁以上的老年家庭使用,并以押金方式提供使用权。另外,日本还建立了收费较低的公立养老院。
6、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主体参与老年事业:日本除了出台政策支持与老年人直接相关的医疗、养老、护理、住房等相关政策之外,还出台了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老年事业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