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规定
2018年养老保险政策及规定:
1.缴交比例方面: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4.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5.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6.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7.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化解。
『贰』 养老保险并轨在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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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社会养老保险并轨主要指的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看齐,消除差异。在2008年,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在在五个省市进行试点改革,到2015年进行了全面推广。
在2014年,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2015年,部分地区的事业单位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全国地区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经完成。
『叁』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体从2022年1月起开始实施。因为在2022年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用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就在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调拨顺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肆』 个人养老金政策什么时候开展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伍』 养老保险并轨时间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2014年10月开始个人交保险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并轨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改变人手发放一张社保卡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缴费职业年金个人需缴工资4%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计算:每月工资5000,得缴600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职业年金方面,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样,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领取2014年10月1日是关键点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10月1日成为领取养老金的关键点。10月1日前已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10月1日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以选择按规定补缴一些钱,然后享受养老金;或者直接转入一种养老保险体系,拿比较低的养老金。注意:还有过渡性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待遇退休领多少钱与职称无关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更关键的是,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这些改革要点也不可忽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筹资机制: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解读职业年金是否强制实施不好说对于《决定》的印发,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蔡向东表示,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一样的。其中的区别,主要体现职业年金上。《决定》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蔡向东认为,“应当”在这里还不能理解为“必须”性的“强制”。因此,职业年金是否能强制实施,实施的具体办法等还得看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如何制定。蔡向东说,实际上,当前企业职工除了强制实施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外,也还有企业年金制度,只不过该制度对企业来说不是强制实施的,而是企业根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人才发展战略来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实施的规模。2012年末全国有5.47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74.88万家,这说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还不到0.4%。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