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赡养老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赡养老人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 老人赡养问题
有些老人就是很固执己见,如果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话,就请个人照顾。毕竟平日里光是买回菜做饭答,洗洗涮涮都要耗费不少精力的。如果老大身体不好,就更是应该请个人来照顾老人了。至于请人的开销,可以三个子女一起坐下来商议一下,定个纸面上的协议,大家按照协议日期交钱,费用支出有个账面上的东西就可以了。
好多事情方面讲清楚是最好的,比互相猜忌的效率要高出很多。亲兄弟明算账是很正确的选择,社会赖以存在的锲约精神同样非常应该在家庭中得到遵守。
每个人都应该尽义务,这也是你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要做的事。但是同时为人父母也要多考虑子女的难处,是子女求你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来么?不是,那好。收起那种含辛茹苦养大孩子,孩子就应该养老的固有观念,含辛茹苦是你应该做的,给子女尽量减轻负担也是你应该做的。谁都要对自己的所作作为负责的。
3. 法律规定赡养老人的条件是什么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如果本人完全没有经济来源而父母收入颇丰的另说
4.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5.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大致有以下内容: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遵循赡养义务时,无条件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5)赡养老人存在哪些情形扩展阅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相关规定有: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仍然有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多少条件。
6. 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内的祖父母或外祖容父母)。
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7. 赡养老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赡养老人的扣除应满足下列条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费可以税前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按照不同的方式可以扣除的数额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